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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創新打出校企合作「組合拳」

日前,教育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這是落實十九大報告中關於「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要求的一份方向性、基礎性、全局性行動指南,與此前國辦印發的《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共同形成了職業教育領域辦好新時代人民滿意職業教育的政策「組合拳」與路線圖。《辦法》更加強調問題導向、制度創新更加強調促進、規範和保障。

一、看沿革:國家層面校企合作政策的延續與創新。

校企合作始終是職業教育政策關注的重點,國家在制定和實施校企合作促進政策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2005年國務院出台《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首次肯定職業教育實行校企合作的育人模式;2016年中央深改組要求,儘快印發有關校企合作促進政策文件;2017年「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寫入黨的十九大報告,中辦國辦《關於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和國辦《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分別就實行與推動校企合作提出具體要求政策指導,釋放校企合作政策「組合拳」信號。

每一次制度設計與創新,使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理念深入人心,也促進了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創新,並頻頻向行業、企業提出融合發展要求。《辦法》既是經驗總結又是系統部署,構建了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以廣泛、多邊合作為基礎,綜合協調同參與、共創新,把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到實處、引向深入。

二、看現狀:政府行業企業學校合力尚未完全形成。

《辦法》出台的背景是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在政府、行業、企業、院校等多個層面存在問題,合作中的舊問題,發展過程中的新問題,在跨部門跨領域上表現最為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政府自身對如何發揮主導作用認識不足,相關法律和政策制度以及政府參與校企合作治理機制有待健全。

行業指導職業教育的許可權不明確,行業組織的統籌、指導、推動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在行業崗位標準、課程標準等制定中的指導作用與能力尚待提升,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監督機制有待健全。

企業參與校企合作內驅力不足,積極性不高,社會責任意識不夠,校企合作對企業發展顯性作用不突出,作為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主體作用體現不夠。

學校品牌創建意識不夠,合作機制建設不健全,人才培養模式創新不足,技術服務能力較弱,整體水平有待提升。

這些問題是系統培養技能型人才以適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升級的障礙,參與各方對校企合作制度頂層設計改革訴求迫切,需國家層面統籌考慮解決辦法,並進行整體推進。而《辦法》便是應對上述問題的解決之法,把「發揮企業在實施職業教育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作為總體要求,明確了校企合作定義、機制,並規定了校企合作目標原則、組織形式、合作形式、主體資質、各方權責、協議內容、師資建設、過程管理、績效評價等內容。

三、看促進:十五條激勵政策改變思想和行為。

《辦法》提出15項促進措施,涉及跨區校企合作、政府產業規劃、人才流動、資金支持、政策優惠等多個方面,在措施背後有著明晰的實施策略。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校企合作作為衡量職業學校辦學水平的基本指標」「各級工業和信息化行政部門應當把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情況,作為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及其他有關示範企業評選的重要指標」「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試點」,這些新鮮的改革動作,意味著面向校企合作的激勵制度的逐步完善與全面覆蓋。

具體實施過程中應避免重視行政性指標的顯性數據而忽視過程性、實效性評價,應結合人才培養質量來評價校企合作,引入第三方專業評價。

四、看規範:七種合作形式更全面更具操作性。

六部門在規範職業學校開展校企合作的形式、措施、監督辦法等方面有著明確規定。

《辦法》明確了職業學校和企業可以結合實際在人才培養、技術創新、就業創業、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等方面開展7種形式的合作。合作形式的規範性確立了校企合作的新理念,並將影響未來合作的具體實踐,產生教學、科研、成果轉化的集聚效應。不僅如此,《辦法》提出通過校企平等協商簽訂合作協議進行規範實施,這就使契約層面的校企關係得到進一步穩固。

五、看保障:明晰多方聯動是關鍵舉措。

其一,教育部會同多部委聯合制定,重視組織實施。《辦法》提出31項具體內容,涉及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縣級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三個層次,多個部門,表明促進校企合作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辦法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和協調工作機制,有利於形成職業教育發展的氛圍。

其二,《辦法》通過校企合作機制明晰了校企合作的實施主體,尤其強調發揮企業重要主體作用。從凸顯企業主體地位、凸顯企業利益訴求與保障,到引導主動參與,再到找准校企利益結合點,構建校企責任與利益共同體,使企業成為重要資源投入方、主動參與方與成果分享方,建立了校企合作長效機制的有效保障。

其三,強調了企業社會責任。「企業開展校企合作的情況應當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從制度上引導企業轉變合作觀念,主動承擔人才培養的社會責任。

其四,強調學生保障。通過三方協議、實習強制保險制度的推進等保障學生安全與權益。

(作者系南京金陵高等職業學校黨委書記、校長)

《中國教育報》2018年04月10日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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