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金燕:哲學社會科學獎勵的制度構建與政策思考
2017年5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祝賀中國社會科學院建院四十周年的賀信中提出要「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而哲學社會科學獎勵制度建設是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話語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以中國知網資料庫為數據源進行文獻調研,採用專業檢索的方式共檢索到3162篇相關文獻,其中只有61篇論文明確涉及哲學社會科學獎勵或獎項,僅有12篇是哲學社會科學獎勵研究性論文,學者對哲學社會科學獎勵的本質、制度、對象、級別及獎項等問題進行了討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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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社會科學獎勵的制度構建
哲學社會科學獎勵的直接目的是激發廣大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獎勵的設置應該符合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多層次、多方位的需求,獎勵的對象應該有三種,一是對科研成果的獎勵,二是對科研人員的獎勵,三是對科研組織(團隊)的獎勵,類型可分為政府獎勵和非政府獎勵兩種,層次可分為保健層、基本承認層、提高層、特別獎勵層四個。
目前,我國沒有哲學社會科學國際獎和國家級哲學社會科學獎,由省級政府或者國家部委設立的獎項是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目前最多的獎項,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共中央組織部等部門,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科學院等學術機構,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等學術團體以單獨或聯合的形式對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成果及科研人員進行了一些獎勵,非政府獎目前沒有完全對應的級別,有的無法劃分,有的級別相同層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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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獎項現狀
了解我國現有哲學社會科學獎項是完善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獎勵制度的前提,文章從國際獎項、政府獎項和學科獎項三個方面梳理了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現有獎項情況。
(一)國際獎項。諾貝爾獎中設立的與哲學社會科學有關的獎項是:文學獎和經濟學獎。目前我國沒有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哲學社會科學獎項。
(二)政府獎項。中共中央宣傳部設置了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教育部設置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省級哲學社會科學獎勵政策一般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由省級社會科學院(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等組織實施;研究機構為促進本機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繁榮發展也設置一些獎項,如中國社會科學院就面向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人員、研究成果設立了相應獎項。
(三)各學科獎項。哲學門類獎項,國外主要有羅爾夫·朔克獎、博古睿獎、拉卡托斯獎等,但是國內卻沒有專門的哲學學科的獎項。經濟學門類獎項,國外主要有約翰·貝茨·克拉克獎、亞當·斯密獎及大衛·威爾茲經濟學獎等,我國主要有中國經濟學獎、中國經濟理論創新獎、孫冶方經濟科學獎、張培剛發展經濟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劉詩白經濟學獎、黃達—蒙代爾經濟學獎及浦山世界經濟學優秀論文獎等。法學門類獎項,我國較有影響力的主要是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和李步雲法學獎。教育學門類獎項,我國較有影響力的主要是中國教育獎和一丹獎。歷史學門類獎項,國外有普利策歷史獎和沃爾夫森歷史獎,國內主要是郭沫若中國歷史學獎。管理學門類獎項,國外主要有戴明獎、君士坦丁獎等,國內主要是由復旦管理學獎勵基金會設立的復旦管理學獎。綜合類獎項,國外主要有霍爾堡國際紀念獎、克魯格人文與社會科學終身成就獎等,國內較有影響力的是吳玉章人文社會科學獎和思勉原創獎。
文學門類下的獎項較多,其中,文學領域獎項,國外主要有美國的普利策文學獎,法國的龔古爾文學獎,西班牙的塞萬提斯文學獎,英國的福斯特文學獎,義大利的維阿雷佐獎,奧地利的國家文學獎等,我國較有影響力的文學獎有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老舍文學獎,曹禺戲劇文學獎;語言學獎項,我國有影響力的主要是呂叔湘語言學獎、王力語言學獎、羅常培語言學獎;新聞傳播學獎項,國外主要有普利策新聞獎、羅納德·里根新聞獎、世界新聞攝影荷賽獎等,國內主要有中國新聞獎、長江韜奮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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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社會科學獎勵的制度與政策思考
從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獎項設置現狀來看,我國人文社會科學沒有形成系統的獎勵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沒有專門的獎勵機構,獎勵層級不清晰,沒有國家級獎項,獎勵對象覆蓋不全,評價方法設置有待完善。文章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一)成立專門的哲學社會科學獎勵機構。成立類似於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的哲學社會科學獎勵機構,要研究起草並貫徹執行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獎勵政策與法規文件,承擔國家級哲學社會科學獎勵工作,研究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獎勵工作的狀況、趨勢和重大問題,為相關部門宏觀決策提出建議和對策。成立類似於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哲學社會科學獎勵委員會,負責對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獎勵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為完善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獎勵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二)設置合理的哲學社會科學獎勵層級。獎勵必須具有權威性,獎勵系統必須具有層次性。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獎勵級別可設置成三個等級:國家級,省部級/行業級/專業級,地方級/研究機構級。
(三)豐富哲學社會科學獎勵對象。哲學社會科學獎勵對象可以科研成果獎勵為中心,目前社會科學以獎勵單項成果為主,這雖然能鼓勵科研人員創造高質量的成果,但從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來看,從發揮成果的社會效益上來說,哲學社會科學獎勵不僅要獎勵各類科研成果及其完成者,還要獎勵成果的推廣者和組織管理者。
(四)規範哲學社會科學非政府獎項。規範哲學社會科學非政府獎項,一是對其實行登記制度,使得非政府獎項有案可查;二是要保障非政府獎的組織、評審機構享有依法開展哲學社會科學獎勵活動和在公開出版物、媒體上如實宣傳報道的權利;三是保證各獎項要嚴格按照登記的獎勵範圍開展活動;四是保證涉及保密的項目及其完成人,不得申報、推薦參加非政府獎項的評審。
(五)構建哲學社會科學獎勵評價體系。首先,要堅持政治方向與學術導向的統一,建立方向明確、公開透明、公平開放的哲學社會科學人才、成果等獎勵評價體系。其次,要堅持中國特色與國際標準的統一,一方面根據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的特點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哲學社會科學獎勵評價體系,另一方面也要注意與國際接軌,擴大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獎勵評價的影響力。最後,要堅持繼承與發展的統一,既要繼承原有的合理的獎勵評價制度,又要與時俱進,研究、發展新的評價理論、方法與工具。
(摘編自《中國社會科學評價》2017年第4期《哲學社會科學獎勵:制度構建與政策思考》,張振/摘編)
(作者:蘇金燕,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評價研究院副研究員)
原標題:【文萃】蘇金燕:哲學社會科學獎勵的制度構建與政策思考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責任編輯:劉淼 排版編輯:宗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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