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籍華裔男星戀上12歲女孩 現要結婚 加媒曾表示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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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加西網
上周張木易曬出一張女友張千巽的婚紗照疑似公布結婚消息。
在張千巽12歲的時候,就宣布與大她12歲的張木易相戀,這段戀情一直受到爭議。
張千巽是加拿大國籍,有網友找到了5年前家加拿大關於兩人的新聞報道,當時加拿大的媒體已經把張木易稱作是「戀童癖」。
網友翻到5年前加拿大的新聞
在法律上,兒童對於性邀約做出的許可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雖然兒童具備意願(willingness),但是這個意願不會被當作有法律效力的許可(consent)。
兒童能夠自由表達自己的感情,但是成年人一旦回應了兒童,就是違法,兒童說ta完全自願也不行。
各國的法律對於幾歲具備成熟的判斷力存在差異,但在中國和加拿大,12歲這個年紀都涉及到兒童色情,父母同意也不行。
我不懂為什麼這個男的要這麼高調?
當年也幸虧網路不發達,要是捅到加拿大,這父母是要上新聞的。
而看到國內的新聞後很驚訝,看到評論區以後更是震驚。
怎麼能接受一個成年男子和八歲小女孩戀愛,即使他們現在要結婚了。。。。
為什麼這樣的思想仍然橫行,為什麼細思極恐的美好被這麼多人稱讚?
什麼樣的男人會看上一個 12 歲的小朋友?
什麼樣的父母會讓 12 歲女兒和成年男人談戀愛?
8 歲認識男方(男的是女的音樂老師)的小女孩,12歲和男方「確定關係」的小女孩,真的知道自己要什麼嗎?
這樣的關係難道不是不對等嗎?
小女孩會不會是被灌輸著「以後要嫁給張老師」的思想長大的?
年齡差從來都不是問題,而是成年人打未成年人的主意,未成年人三觀還未建立哦,這時候一個男人陪你長大,教你戀愛,「從此你的理想型都是我」。
雞賊不雞賊?變態不變態?
就這樣還有人吹真愛哦,氣到爆炸。
那吹真愛的諸位,你願不願意把你十來歲的兒女交給一個人,這個人給你兒女吃喝穿住,長大了你的兒女要給人家睡,熟悉不熟悉?
這踏馬不是童養媳那一套?
我覺得微博上的這兩句話說的很好:
給大家簡單回顧一下整件事:8歲小女孩Miki認識了20歲的張木易,瞬間喜歡上了對方,說自己16歲時要嫁給他……之後兩人「公開戀情」,各種曬恩愛,還出了愛的單曲。
張千巽與賈乃亮簽約,並和張木易組成Mi2組合,推出首支單曲《勇敢愛》,同時,兩人戀情公布。
值得一提的是,張千巽還許下誓言16歲時就嫁給張木易。
這段戀情似乎在今年有了結局,雙方開始把結婚提上議程,也是熱搜+通稿的開始
因為這段愛情備受矚目,相應地,他們也積累了人氣。
簽了公司,接了商演,也開了個人官方工作室。
準備結婚的通稿目的也是「引爆流量」。
可以說,從告白推新歌,再到如今開工作室、宣布婚訊,兩人妥妥地完成了標準的「奇蹟情侶」人設,並且因為這個看起來很美好的結局,讓大家感覺「人設不崩」,繼而「相信愛情」了。
但是,裹挾著商業利益的組合,真的有很純粹的愛情嗎?
不知道如果有一天這個組合年齡差的紅利沒有了,噱頭不再,這些「相信奇蹟」的愛情表白會不會變成啪啪打臉的手。
網友最好奇的是,為什麼雙方的父母沒有人出來阻止?
特別是女孩的父母,這個原因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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