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殺期間:為何沒有日本記者敢於報道真相?
原標題:南京大屠殺期間:為何沒有日本記者敢於報道真相?
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教授、著名抗戰史學者經盛鴻
早在1937年7月7日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之後,日本當局就迅速制定了一系列法令文件,對日本新聞傳媒報道所謂的「日中戰事」作了種種十分嚴厲而又具體的規定。1937年7月13日,日本內務省警察保安局發出《處理有關時局報告的文件》,規定在宣傳報道中,對「反戰反軍的演說」、「離間軍民」的報道以及「有將日本對外政策喻為侵略主義之虞的內容」,要注意並加以取締;所有有關在華日軍的紀事、照片,除陸軍省外一概不許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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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7月31日,日本內閣通過了《新聞報刊法》第27條,規定陸相、海相、外相有權禁止和限制有關軍事、外交事項新聞報道的發表。同日,日本內閣陸軍省根據《新聞報刊法》第27條的規定,公布了相應的新聞報道禁止令——《陸軍省令第24號》,規定:有關陸軍的新聞報道,應事先準備兩份,一份交給警視廳,一份交給各府縣警察機構,須得到陸軍省的許可後方可公開刊行;同時公布「新聞揭載禁止事項之標準」,禁止刊登「逮捕中國兵或中國人的問訊記錄照片中讓人感到恐懼」的「殘虐照片」。
1937年8月16日,日本內閣海軍省也根據《新聞報刊法》第 27條的規定,公布了相應的新聞報道禁止令——《海軍省令第22號》,援引7月31日日本《陸軍省令第24號》的有關規定。1937年 8月24日,日本內閣通過《國民精神總動員實施綱要》,其中關於指導輿論的原則是「統一國家輿論,以收舉國一致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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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9月9日,日陸軍省新聞報道班發布《報紙可否登載事項審訂綱要》,規定:「凡對我軍不利的通訊、照片」,「對逮捕、審訊中國兵和中國人的通訊,可能給人以虐待感的照片」等,全都「不許可」刊登;「但如果是關於中國兵的慘虐行為的記事則無礙」。日本內務省警察保安局創辦發行《出版警察報》,專門「指導」與監督日本的各新聞傳媒機構與報道內容。
1937年9月25日,日本政府將主管全國新聞傳媒的最高機構「陸軍情報委員會」升級為「內閣情報部」,以示對新聞宣傳工作的高度重視與進一步加強控制。這些法令、文件與機構,好像撒下了一個巨大而嚴密的文網,將日本所有的隨軍採訪的記者、作家、攝影師、評論家等及其寫作統統籠罩其中,使他們不敢、不能、不會寫出任何有違日本政策的報道與文章,更使日本所有的報紙雜誌不敢、不能、不會刊出任何有違日本政策的報道與文章。若有隨軍記者、作家膽敢以身試「法」,日本當局就會迅速地、毫不留情地加以嚴厲的鎮壓。
1938年初,英國《曼徹斯特衛報》駐中國記者田伯烈指出:「日本受著軍閥和財閥的聯防統治,議會毫無力量,人民沒有民主的權利和自由,沒有言論和出版的自由,憲法賦予天皇以至高無上的大權,如有人想對憲法應加以修改,就是大逆不道。
1937年 12月間和 1938年 2月間,自由主義的學者、教授、作家和新聞記者數百人以及左派議員兩人,因『散播反戰言論』,先後被捕入獄。」
南京大屠殺紀念館
因此,日本隨軍來到南京前線採訪的記者與作家中,儘管有少數人對日軍南京大屠殺暴行感到震驚、羞愧與自責,對苦難的中國人民流露出同情,曾想把這些他們親見親聞親身經歷的南京大屠殺情景與事件記錄下來,寫到他們的報道或通訊中。但最終,他們面對日本當局嚴厲的新聞管制與殘酷的政治迫害,望而卻步了。
經盛鴻:南京師範大學社會發展學院歷史系教授,「南京大屠殺史與國際和平研究院」研究員。兼任江蘇省孫中山研究會常務理事、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研究會副會長、中華民國史學會理事、中國太平天國史學會理事等。
編輯:季我努學社社長范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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