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久就離婚,彩禮能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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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小編近日和朋友小何聚餐,席間見小何很不開心,細問之下才明白其中原因。小何家住在安徽省阜陽市潁上縣的一個農村裡,小何外出打工幾年後回家相親。2017年5月,經人介紹認識了小徐,經過一段時間「打基礎」,隨後確定了戀愛關係。按照當地的習慣,在見女方父母時要送見面禮,訂婚要送女方金銀首飾和現金,為了這個婚事,小何按照程序全部滿足了女方的要求,一共送女方彩禮共計16萬元。為了結婚裝修房屋和辦酒席,何家也花費了數10萬元,甚至還欠下了一些外債。可是,婚後不到半年,女方認為與男方性格不合,堅決要求離婚。為此,男方很痛苦,也非常無奈,擔心人財兩空,便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女方拒絕。那麼,小何離婚時,能要回彩禮嗎?
聽完朋友小何的講述,小編隨即查詢相關法律條文,得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小編也同時向律師進行了諮詢,了解到,通常情況下,一方父母送給對方的彩禮,也是為了自己的子女結婚而用,按照這個說法,禮金應該視為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但是,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接受禮金的一方是對婚姻的承諾,如果後來沒結婚或者結婚時間短並造成對方生活困難,應當予以返還。小何和小徐結婚才半年,就要離婚,並且因訂婚和結婚給小何家造成困難,所以小徐應該返還彩禮。但是每個地方的習俗不一樣,如果你是小何,能要回彩禮嗎?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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