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裡,救護車上來了位躁狂病人……
長達兩個小時的出車記錄,到底發生了什麼......
作者丨秦時明月
來源丨醫學界精神病學頻道
先來看一條120接診記錄:3月10日,21:36,遂平縣御景名城,精神異常,患者吳xx,女,30多歲,23:55回車,轉入精神專科醫院。
一般情況下,市區內的120接診,也就30分鐘左右的事兒,但是,接診這個女精神病人,那夜,醫護人員卻前前後後折騰了兩個多小時。說到底,還是出車的急救隊員缺乏實戰經驗。
出車護士小麗,是第一次遇上接診精神病人。急救隊員帶著擔架來到患者所在的小區六樓的時候,在樓梯口,遇到患者老公,一名30多歲的男子,他專門對急救隊員交待,先別急著進屋,害怕刺激到病人了。
等了好一會兒,患者家屬才算讓急救隊員進屋。醫護人員看到一個女人,在床上摟著一個5-6歲的小男孩,一副瑟瑟發抖的樣子,很是可憐。醫護人員一進去,患者就開始躁狂,說穿著綠色急救服的人,是來「害」她兒子來了,要「解剖」她們的,被害妄想!竟然害怕「被解剖」!狀極酸楚,甚是可憐!
醫生小王上前詢問,女人抓起枕頭,就對著醫護們拳打腳踢的,據家屬說,她已經兩天沒吃飯了,可還是力大無比。在屋子裡耗了好久,斷斷續續的得到這些信息:女子父母離異,其老公也背叛過3-4次了。患者家屬一再的試圖做其工作,女人哭喊:「媽,你這是愛我嗎?我是你閨女啊!」
患者不配合轉運,要是掉落擔架,可是嚴重的安全事件!患者家裡出動4個人,兩個老人,兩個男人,一個患者老公,一個老公的朋友。一定要把患者妥善安置得當,才能搬運病人。為了證明她「沒病」,女人最後開始配合:自己躺倒擔架車上了。
感覺平時擱哪都礙事的約束帶,這會兒可起到大作用了。約束帶捆綁後,女人變得配合。救護車開始啟動,就是在救護車轉運的時候,女人一直抓握著醫生和其父的手,不肯鬆開,一副極度缺乏安全感的樣子。
救護車到達中心醫院,一所市區內最大的三甲醫院。
這裡的醫護人員很有經驗,一看捆綁在擔架上的病人,趕緊問詢,都不讓這個女人下擔架,直接讓轉走,轉精神專科醫院去!
沒辦法,走吧。
到達精神病醫院,那裡的醫護人員很有經驗,三說兩不說,就把病人「哄」進去了……
從21:36到23:55,折騰到將近子夜,共歷時兩個多小時,總算是把這個「神」送出去了,謝天謝地!
綜合醫院的普通救護車,能轉運精神病人嗎?
普通醫院的救護車,要慎接精神病人,這一點,相信醫護人員大多知道。但是,在很多地方,精神病醫院的救護車並沒有加入120急救系統,或是不派救護車轉運病人。
120指揮中心的人,本應在第一時間調度最近的精神病專科醫院的救護車,但因著種種原因,他們的救護車未參與到120急救體系,也調動不了精神病人的救護車。
筆者所在的5-6線小城市,這裡的精神病醫院就不派車接病人。作為120急救隊員又能能奈若何?只有配合患者家屬把患者給專科醫院送去。
精神病病人的救治,如何進行院前急救管理?
120急救人員在轉送精神病人時經常被車上的精神病人打,儀器被砸的事件時有發生。
有地方發布的《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規範》中,對精神病人救治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一,精神病患者精神病發作,無其他合併症者,由精神病醫院負責處理,不屬於院前急救範圍;其二,精神病患者精神病發作,同時合併其他急、危、重病或受傷時,由急救中心(站)按院前急救方式處理;如患者行為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則由家屬聯繫精神病醫院,或當地公安部門派員處理。
這是沒有實施具體政策的地方,需要學習借鑒的地方。
期待精神病病人的轉運規範,制度更加完善,流程更加規範。
轉運精神病人,醫護人員怎麼辦?
■充分溝通
患者同意入院最好,否則,就要和患者家屬(監護人),做好充分的溝通,取得一致意見,再做下一步的行動。
■直接准運至專科醫院
直接送精神病院,進行專科治療。其他的普通綜合醫院,都不接收。
■保障人身安全
接診到精神病人,醫護人員首先要做好自我保護,並確保患者安全。充分保障醫患雙方安全的基礎上,才能著手下一步的接診和轉運。
精神病院接收到非自願精神病人,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精神衛生法》在自願原則的基礎之上,明確規定了非自願住院治療的兩個標準,一個標準是患者必須是經過明確診斷是嚴重的精神障礙。第二,必須出現傷害自己的行為和危險,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和危險。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只有滿足了這兩個條件,患者才能夠被非自願地予以住院,如果不滿足條件,不管是什麼樣的精神疾病,都要實行自願原則。
■監護人的同意
■繳納住院費用
■辦理入院手續
無監護人或監護人不作為的精神病病人,如何完善住院手續?
如果已經確診精神病的,《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障礙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二項情形,其監護人不辦理住院手續的,由患者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委會辦理住院手續,並由醫療機構在患者病歷中予以記錄。如果是流浪精神病人,可以找當地民政局救助站,負責辦理入院並繳納住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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