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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山神與打拚伙

六月初一,接到了兩撥邀請,先是新識的小朋友,他的主業是在山上種植林果;後是小老朋友,他在山上挖石頭賣錢。兩人一個意思,殺羊吃。按照先來後到原則,我暫時先應了新小朋友。

進入農曆六月,莒北鄉許多人家要殺羊吃肉喝湯,凡是其從事的職業與山沾點邊的,大多要進行這個儀式化的活動,稱作祭山,即祭山神。在山上作業,各種風險也相對多,乞求山神爺爺護佑,也是理所當然。在山上刨食,多是思想活絡之人,掙錢稍多點,心理上需要通過這種儀式自我暗示的同時,也需要周圍親朋好友及社會各界的幫襯,所以,殺只羊,聚在一起樂樂,也就成了這個時節比較隆重的「盛事」了。也有殺豬的祭山神的,祭完,然後吃肉,這肉叫"神仙乘",吃了大吉大利。

前去吃羊的,雖然也有白吃的,但大多數是不空手的,要麼提瓶子酒,要麼夾上條子煙,或多或少,各視自己的情況。

與六月六殺羊祭山神習俗類似的,還有當地更古老的民俗「打拚伙」。「打拚伙」就是古代版的「AA」制。

「打拚伙」是諧音,「拼」字讀作「平」,我懷疑這種平均湊錢殺羊、吃羊的制式也可寫作「打平伙」。「打」是個動詞,意義不大,就是一個動作,進行的意思,「拼」字有湊份子的意思,「伙」是個量詞,指不是個人,其碼兩人以上。

殺羊祭山從祭祀儀式走向世俗的社交禮儀,其生命力鮮活,在莒北一帶逾演逾烈,甚至不僅僅囿於祭山神,只要有多神崇拜存在,祭的對象就會越來越多,以至於異變為純粹社交禮儀或者沒有任何意圖的行為——到了這個點,殺羊!吃羊!

「打拚伙」這個關於「吃」的民俗一路穩健地走下來,參與者恪守陳規,絕不逾矩。遺傳的文化基因牢牢地掌握著它的運行規則:公平、平均!

我是個無神論者,但不代表我對儀式化的東西不「庄」。我參加過的幾次祭山活動,我都要默默帶一點禮品,有重有輕,最輕的一次是兩盒煙。那是在一個盛產花崗岩石的鄉村,恰巧六月六,中午飯事頭,主人說去山上他兄弟那兒吃羊肉,他兄弟在山上開礦,今天祭山神。我執意去村裡的小賣部買了兩盒煙揣著上了山。我將兩盒煙交給山上礦主人時,聰明的他心靈神會,悄悄地跟我說:放過去鞭炮了(儀式進行完了),咱飯桌上抽了吧,心到神知!

這以後,開礦主人成了我的朋友,就是今天的這個小老朋友,每年這個時候都要邀請我,邀請辭多年不變:哥哥,買兩盒煙來吧!

我參加「打拚伙」不多,因為這民俗主要流行莒北鄉里,我機會太少。若是遇到,也是要介入的,目的是體驗一下「平均」的樂子。

「打拚伙」通常由村裡喜歡合弄事——挑頭的人發起,時間不定,非常靈活,不像祭山神,但六月里「打」得多些。

農曆六月,天氣熱,人體消耗大,莒北鄉下人通常以「吃伏羊」的形式補身壯體,而「吃伏羊」經常以「打拚伙」的形式存在。要「打拚伙」了,「合弄事」——領頭的人一般要組織五到六七人,人少了吃不上,浪費,人多了羊肉不夠分的。這六七個人一齊上陣,買羊、殺羊、煮羊、分羊肉、分湯,端回家給家人吃,餘下一星半點的「下水(貨)」,參與者弄上一壺酒,吃掉、喝掉。最後,核算一下,人均多少錢,平攤,這叫「隨份子」。

去年這個時候的一個周末,南村姐夫同學打電話說,他們要「打拚伙」,問我「隨」不,我說當然要「隨」。我問清「隨」一個份子多少錢,就從城裡躥了回來。

到家,羊肉剛好煮好,姐夫同學用保溫桶給我送來了。我給他一百元,他不要,說他請客。照平常,他是我初中同學,又是我姐夫,他替我支上份子錢,我回他提茶葉,也是未嘗不可的事,但這回不行!我十分「嚴肅」地告訴他,這份子錢必須掏,咱不能破了規矩!

與新小朋友結識時間不長,昨天接到他的電話,說要按「規矩」祭山神,邀我參加。我只所以答應暫定到時候參加,是基於一次交往對他的良好印象。一個月前,我有急事找他,然而他卻按部就班地為一家娶媳婦的人家陪大客。陪「大客」可是個場面事、程序活,弄不好,會出笑話,禮數不到會惹鬧大客一方,更會為主家招來埋怨……是個費力不討好的活。

他早晚將大客陪到過了午、醉了頭、搖搖晃晃走了,才紅著臉跑來見我:老兄,實在對不起,陪大客得把套路走下來,不能亂了程序,咱得靠譜是吧?

對,一句靠譜的話,讓我覺得他做事似乎不太「離把」!我倒是要看看他祭山靠譜不!

這次,還是按慣例,買兩盒子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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