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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還在哺乳期,可以離婚嗎?

孩子出生後,因孩子的養育問題,如果沒有做到互相包容和體諒,夫妻間的矛盾一般都會放大,進而會導致離婚。那麼首要的問題就來了,孩子還在哺乳期,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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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的只有一個前提,就是男女雙方都是自願的。只要雙方都同意離婚,不管孩子是不是在哺乳期,都可以協議離婚。只需雙方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即可。

根據《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申請離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證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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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起訴離婚?

哺乳期的起訴離婚有個限制,就是在此期間,男方一般情況下不得起訴離婚。不僅在哺乳期(一般長約10個月至1年左右),在女方懷孕期間、或者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都不得提出離婚,除非有特殊的理由,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女方在哺乳期起訴離婚是不受限制的,隨時有權提出離婚。

《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起訴時需要提交的財產包括:起訴狀及其副本、結婚證、身份證(至少有自己的)、財產相關證據、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明。

責編 | 楊古月

來源 | 法律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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