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日報:微博版權再現糾紛!黃子韜侵權使用圖片引熱議
【品牌日報||域報4月10日訊】大家平時在發布微博微信時,習慣性地配上幾張圖以表達自己的心情。殊不知,這種隨便轉發、使用圖片的行為可能構成了侵權。
昨天一大早就被「黃子韜侵權」的新聞給炸醒了,網友們大概都知道怎麼回事了,悟空財稅小編多此一舉再簡單擬一下過程:韜韜轉載了一組星空圖到自己的微博,但原作者發現是自己辛辛苦苦拍的圖,沒有告知她本人也沒有加上她的水印,所以很生氣,於是乎告韜韜侵權,同時還在公眾號發布了文章表示不接受韜韜的道歉,引來了眾多人的圍觀。
韜韜說這組圖是朋友發給他的,他純粹是覺得好看所以發到微博上,並第一時間聯繫原作者並道了歉,但原作者並沒有理會,之後韜韜把微博刪了,但原作者說這是在銷毀證據,而在韜韜看來這只是為了不再侵權,其實問題的糾結處就在這裡。
韜韜刪博到底是銷毀證據還是停止傷害呢?
悟空財稅專家表示,韜韜刪博其實是很正確的做法,這就是為了保護原作者而做出的停止傷害的行為,並且整個過程中韜韜的做法都很恰當,及時向當事人表示誠懇的歉意,主動承認自己的過錯,沒有任何推卸責任的意思。
事實上,很多人發微博、發朋友圈找素材,不管私用還是商用,都從網上扒圖。悟空財稅專家認為,這是因為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隨著社交媒體、移動社交的迅猛發展,圖片使用場景發生了劇烈變化,版權法規顯得滯後,無法對新的圖片使用方式進行約束。
悟空財稅專家呼籲大家, 「使用他人的作品,應當取得授權或者許可,並支付費用,通過此次的訴訟行為,讓對方認識到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提高社會各界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和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無處不在,在當今創新型社會建設和創新驅動發展的形勢下,我們每一個公民、每一個公司都應當有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我們平時不以為然的行為都有可能構成侵權,知識產權保護只有在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以後,才能鼓勵作者、發明創造者有更大的積極性去發明創造,經濟社會才能更快進步。」(悟空財稅大興分公司 榮德輝撰稿)
※萬萬沒想到,我居然粉上了黃子韜
※《談判官》訂婚前趙晨曦玩失蹤,黃子韜竟對楊冪說出這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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