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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配式建築的國際背景

一、全球化

在某些方面,裝配式建築超越了國界。工廠環境有助於改善產品質量、產量,以及健康和安全。此外,在某些主要的定製商品、時尚和程序方面,全球化的社會一般會去除國家界限,鼓勵世界大同。許多主要的建築客戶、承包商和設計師都在世界範圍內接活,因而出口許多他們喜歡的東西、技術和方法。

全球化在某些建築部門盛行,例如市政工程或石油化學產品,以及工廠項目,並且在主要的大城市開發項目上,建築師的國際風格也變成常態。然而,不同國家背景上的某些問題會影響到裝配式建築。

二、國家特色

(一)發展中國家VS發達國家

1、勞動力的使用

許多發達國家主要是希望減少任何產品或商品的勞力成本。這是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勞動力形成了全部成本的主要部分。然而,在許多發展中國家,就不是這種情況。進一步說,一些國家按照他們的國家法律和個人發展目標,追求儘可能的僱傭許多勞動力。裝配式建築不一定會真的減少勞動力用量,只是改變了工作位置和關聯的員工。然而,許多供應商明白,選擇自動化,或別的產業化,會使得程序複雜,因此需要再培訓勞動力(原有的技能不適應新的工作崗位)。進一步說,裝配式建築不一定會減少熟練勞動力的使用。反過來,還會影響製造業的流程選擇和工業化程度。這兒主要指出的是裝配式建築可能僅僅是作為減少勞動力的戰略的一部分,只是希望,或者說更加有效的使用勞動力,提供新的勞動就業崗位。

2、市場資源分配與布局

幾乎所有傳統市場經濟國家的住宅資源分配與布局從來都是「小政府、大市場」,土地私有化。政府協助,商業機構主導,完成住宅市場資源分配與布局。另外,像交通、醫療、教育、商業、就業等諸多涉及國計民生的事情也都是由盈利性的商業機構根據商業利益完成市場分配與布局。所以儘管是像日本這樣的寸土寸金的國家,他們也都是以低層住宅為主,很少建造高層住宅。

「城市型」的國家和地區(中國香港、新加坡)的住宅資源分配與布局從來都是「大政府、小市場」,土地國有化。政府主導,商業機構輔助,完成住宅市場資源分配與布局。另外,像交通、醫療、教育、商業、就業等諸多涉及國計民生的事情都是由政府主導完成市場分配與布局。「城市型」國家和地區(中國香港、新加坡)沒有戰略縱深(即沒有廣大的農村),土地資源匱乏(甚至沒有郊區),發展空間狹小(只有城市中心),所以只能「螺螄殼裡做道場」,依靠建造高層和超高層住宅來解決居住問題。

三、文化差異影響形式和風格

(一)發達國家的住區規劃和居住模式

1、英國

許多發達國家很多年前就已經採用各種各樣形式的裝配式建築,並且每個國家都開發出系統性的,適合他們國家自己的建築和文化遺產。一個系統或方法在一個國家用的很好,而用到另外一個國家就不一定會成功。例如,在英國,第一個高層住宅實例是因為社會原因,而不是技術原因而失敗了。導致它最終死亡的起因是羅南波因特災難,在倫敦哈姆雷特塔氣體爆炸中,導致整個多層住宅區的拐角倒塌。這個意外事件,以及其它事件,暴露了系統的結構和手藝缺陷,儘管找到了這些原因,但是英國的高層住宅從此再也沒有能夠起死回生。

2、法國

二戰結束後,為了快速解決住房問題,法國政府層級試著在巴黎地區建造了一些高層公寓,很快就發現存在著很多社會問題,因而立即踹剎車,在法國全境停止建造高層住宅。

3、美國

美國除了在紐約麥哈頓這樣的寸土寸金的地塊建造過高層住宅外,就再也很少看到高層住宅了。

1998年5月4日,美國前總統柯林頓指示正式發起住宅先進技術合股企業(PATH),目的是徹底改善「美國的住宅質量,提高成本效率,耐久性,安全性,和抵抗天災的能力。」

住宅先進技術合股企業(PATH)是住宅建造方面另外一個全國性的私人與政府合資的公司。住宅與城市發展部(HUD)擔當著聯邦管理者,但許多其它的政府機構則是這個10年計劃的合伙人。

1999財政年度美國住宅先進技術合股企業(PATH)的工作計劃是這樣的,「在下一個十年期間,合營企業要集中力量去探討和創新住宅部件的設計和生產方法,減少50%的時間,必須邁向質量技術市場。」有了這些技術,就可以生產出買得起,又有魅力的住宅。住宅先進技術合股企業(PATH)合營企業項目的合伙人中有大的住宅建造商,產品和材料供應商和正在研究和開發住宅產業新技術的學術研究機構。住宅先進技術合股企業(PATH)和它的合作夥伴已經列出了150個以上截然不同的技術,許多這些創新已經進行了現場評估,並成為國家示範。

住宅先進技術合股企業(PATH)技術開發得到了聯邦基金的支助和撥款,積極研究新的和更好的方式去解決現有住宅問題。住宅先進技術合股企業(PATH)還承擔著整修現有住宅的任務,通過增加絕緣材料和嵌縫來增強住宅的越冬禦寒性能,幫助提升許多住宅的能效。應當引起注意的是,住宅先進技術合股企業(PATH)的一個主要目標是把一套新住宅「每月的」費用減少20%,而不是總成本減少20%。從這兒上看去,住宅先進技術合股企業(PATH)的目的是想讓住宅的長期負擔費用最佳化。政府為貸款申請人提供很高的負債收入比擔保,把它作為一個非技術性措施,使得住宅更容易買得起。

每個住宅先進技術合股企業(PATH)項目的目標都分解成一個詳盡的組織圖表。這些圖表描述了需要在下一個新的十年里達到的台階或行動。1999年4月的住宅先進技術合股企業(PATH)進度報告陳述,「計劃中的每個活動都是瞄準所接觸的住宅先進技術合股企業(PATH)工作任務和住宅先進技術合股企業(PATH)項目總目標。」

4、日本

日本建築產業供養著巨大的產品研究與開發部門,六個最大的國內建築公司需要依照法律投入「大約0.5%的營業額到研究與開發上」。「最大的六家公司」里每家每年的凈銷售額都有幾十億美金,因而彙集形成了相當可觀的研究費用。除了要履行法律要求外,為了領先於競爭對手,日本建築公司還撥出另外的資金,以供養著巨大的研究與開發部門。私人努力加上政府基金協會,例如1946年成立的建築研究協會(BRI),使得日本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建築研究基地。

日本在裝配式住宅建造產業方面的幾個明顯特徵:

■市場結構和注意力是放在為擁有私人土地的消費者提供定製住宅的選擇。

■房屋的性質是一個產品。

■新建建築有優勢,缺乏發達的二手住宅市場。

■由政府和產業形成一個獨特的創新框架,包括監管,以及研究和開發中的公共和私人投資都集中在生產方法和客戶需求上。

■以產業化的概念為手段,讓客戶選擇,保證建築質量,以及靈活的現場施工,而不是簡單的,一味地降低成本。

■堅定的承諾開發建造過程的電子數據模型,並且把建築物作為產品使用,這將導致數據的集成,並且讓各式各樣的參與者都參與進來。

■自願交流思想,有助於作為一個整體部門來發展。

日本情況有他自己各種獨特的方面。日本很大一部分人口生活在連接大阪京都的450公里長的走廊內,意味著目標居住區域是清楚可控的。日本的住宅通常都是小而精緻的尺寸,也就是幾張傳統的「榻榻米」席子的大小。日本的住宅製造商主要服務於豪宅市場。有著比較少的產品:最頂級的六家公司佔據了全國的裝配式住宅75%的份額。同樣的製造商,或他們的分包商也製造許多的住宅功能部件,例如「單元式」浴室(即箱式裝配式單元)。在日本,最重要的是要考慮地震,並且影響著他們的住宅設計。

日本也有很多製造房屋仍然是在現場完成的。例如,幾乎所有的內部和外部裝修,以及(除了單元式浴室和廚房案例以外)給排水和電氣工作等,都是在單元安裝好之後在現場完成的。

在住宅產業,幾個日本最大的專門從事住宅建造的製造商是:豐田,積水,久保田,三澤,三菱,大和。基於文化和社團心態,以及缺少勞動力的激勵,日本的戰略是變建築過程為製造過程。不管日本的政府還是社團,都參與了先進的建築製造和科技創新,許多日本的住宅都是樑柱結構,或木骨架牆,在工廠里建造樓層模塊,再運到現場組裝和豎立。

然而,幾個新型住宅建築創新都利用了製造業的產品技術。三澤是採用切割,軋制和焊接一體化的精密機械來加工住宅外部的承重鋼骨架和保溫板,並且在先進的住宅工廠生產線上製造住宅(圖1~圖3)。

?圖1模塊化住宅製造

?圖2模塊化住宅安裝

?圖3安裝完畢的模塊化住宅

6、荷蘭

過去30多年來,在荷蘭,更加充分的利用工廠完成像屋頂和牆這樣的部件,是件很平常的事情,並且不止局限於社會住房部門。典型的荷蘭住宅建築方案使用混凝土外殼,或傳統的建築,或在其基礎上變化的混合方法。它不是系統建造。除了木骨架建築之外,所有的住宅都是混凝土樓面,並且採用屋頂空間作為居住或儲藏空間。在一定程度上房屋的數量,客戶的需求,以及預算可能決定了採用的方法和材料。

7、丹麥

為了建立適合建築產業化發展的基本原理,大約在1960年,丹麥的建築部門和政府各方之間就開始了合作。這個政策現在稱為丹麥的開放型系統方法。

丹麥開放型系統方法的基本觀點就是為工廠製造,乃至那些可以組合到各種獨立建築項目里的建築部件創造一個開放的市場。依照這個基本政策方針,政府的任務就是為發展建立框架,而建築業自身則要進行必要的技術創新。

政府分擔的任務包括確定全國統一的性能要求建築規範;為了第一個五年的發展,確定一個長期計劃,要求所有接受資助的住宅都要依照一套模塊化原理和標準來規劃,保證採用模塊化尺寸的獨特的製造建築部件。

作為合作努力的成就結果,丹麥建築產業的能力不到10年就翻了三番。

8、加拿大

在1965年,加拿大安大略省教育部就開始為學校建築開發執行一種規範系統。1961年在加拿大貫徹學校組件系統開發計劃,加拿大組織研究了教育設備計劃,以「改善學校質量,減少規劃和建造學校所需的時間和成本」。

開放型系統方法要求「廠商負責研究與開發建築系統的子系統部件,客戶負責為這些子系統提供詳細的規格要求,性能評估,(系統)相互之間的兼容性」。開放型系統方法主要的優點是不同地區的,採用不同技術的各種各樣的製造商都能滿足不同子系統提出來的規格要求。因為尺寸配合和性能要求具有共同的規格要求,所以就可以把不同的製造商設計的子系統集成起來形成一個完整的系統。另外一個好處就是同一個空間的子系統是單獨的子系統,例如電子系統的更換就不需要對現有結構作重大改變。這個方法打開了部件市場之門,可以同時進行結構和技術變革。

9、南非

南非多民族民主政府的主要任務之一是在種族隔離時代之後是為人民提供住房。前面說過,許多國家的做法是成體系的建造高密度、高層住宅。但是在南非,個人空間和直接接觸土地(就是中國人說的「接地氣」)的概念是至高無上的。大多人都想在自己擁的一塊土地上建造自己的住宅(這幾乎是全人類共同的想法)。結果,高層、高密度的裝配式建築就不適合了。南非的挑戰是找到系統的,並且滿足人民需求的解決方案。

這裡有一個反例:近百年來,中國人對於「住」,一直就有一個夢想,即「電燈、電話、樓上樓下」。

上個世紀80年代,有日本專家詢問我所工作的瀋陽空調器廠員工住什麼樣的房子時,幹部們一般都自豪的說自己住「樓房」(也就是多層公寓),然而日本人卻很不以為然;當一些老工人很不好意思的說自己住「平房」(日偽時期的勞工房,甚至更早時期的房子)時,把日本人羨慕的直豎大拇指。

上個世紀90年代,深圳已經高樓林立,派遣了很多幹部到美國去學習。他們回國後和家人吹噓說:「美國沒有我們發達,都是『平房』(獨棟住宅或別墅)」。

10、發達國家的居住類型

在國際上,不但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這樣土地資源極其豐富的國家,即便是日本、以色列這樣的寸土寸金的國家,也都沒有高層住宅市場需求。

日本、美國少量的高層住宅也都集中在東京銀座、紐約麥哈頓這樣的寸土寸金的地塊。在這些地塊上建造高層住宅,成本主要是土地價值,地上物業價值幾乎可以忽略不計。這種不計成本的住宅開發技術是無法推廣到普通高層住宅上的。

(二)城市型國家和地區的住區規劃和居住模式

1、新加坡和中國香港

然而,仍然有一些國家和地區,是把高層住宅繼續作為大城市住宅首選。例如新加坡和中國香港。

新加坡和中國香港把高層住宅作為居民住宅首選,是有道理的,因為:

■「城市型」的國家和地區都是「大政府、小市場」,土地國有化。

■「城市型」國家和地區都是政府主導,商業機構輔助,完成住宅資源分配與布局。另外,像交通、醫療、教育、商業、就業等諸多涉及國計民生的事情都是由政府主導完成資源分配與布局。

■「城市型」國家和地區沒有戰略縱深(即沒有廣大的農村),土地資源匱乏(甚至沒有郊區),發展空間狹小(只有城市中心),所以只能「螺螄殼裡做道場」,依靠建造高層和超高層住宅來解決居住問題。

2、中國深圳

上個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之初,深圳用一道「鐵絲網」把南山區、福田區、羅湖區、鹽田區等圍起來,形成經濟特區(一直到2018年1月6日,國務院才發出國函[2018]3號文,《國務院關於同意撤銷深圳經濟特區管理線的批複》)。

?圖4

深圳經濟特區一成立就嘗試著從傳統的單位分配住房到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購買商品房的住房制度改革嘗試。

當時很難從傳統市場經濟國家中學到一種適合當時中國經濟發展模式的住區規劃和住宅發展模式。

但是,深圳緊鄰中國香港,與新加坡也交往密切,因而很快就從中國香港和新加坡學到了一些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解決密集城市人口住房困難的辦法——即依靠建造高層和超高層住宅來解決居民居住問題(圖5~圖6)。

上個世紀80年代,深圳開始引入了新加坡和香港的住區規劃和住宅發展模式,包括:

■開發商模式的住宅小區開發;

■土地「招拍掛」(土地財政);

■融投資(包括早期的賣樓花);

■物業管理;

■住區規劃;

■住宅設計。

?圖5深圳早期的高層住宅

?圖6如今深圳的高層住宅

(三)中國大陸的住區規劃和居住模式

中國現階段居住模式特色主要是由下二個原因形成:

■戶籍制度;

■「縣域經濟競爭」模式。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實現中央集權式的國家治理結構,地方政權管理模式從「分封制」改為「郡縣制」。城鎮和鄉村的基層組織管理模式採用「保甲制」,「保甲制」的核心就是沿用至今的,國際上「獨一無二」的中國「戶籍」制度。

在「戶籍」制度管理下,每個家族、家庭、甚至個人,都只能在自己的「戶籍」所在地享受住房、教育、醫療、交通等社會公共服務,因「戶籍」不同,每個地方(不論是相距較遠,還是緊挨著的地方)的社會公共服務水平差距巨大,尤其是住房福利待遇,同一地區還有著商品房、福利分房、廉租房之分(現在中央政府正在努力改變這一現狀,雖然有所改善,但難度巨大,收效甚微)。

另外,中國現階段的城市管理模式是「縣域經濟競爭」模式(尤其是GDP考核模式),每個縣域經濟區域雖然沒有像深圳那樣,用一道有形的「鐵絲網」圍起來,但是卻都圍有一道無形的「鐵絲網」(規劃「紅線」)。每個城市管理者都不想「肥水流入外人田」,都只能和只想著在自己管轄的那一畝三分地的規劃「紅線」內建造高層和超高層住宅來解決居住和生活問題。

著名經濟學家張五常先生在《中國經濟制度》一書中提出了一個辭彙——「地方政府公司主義」,張五常先生經常說,中國每一個地方的地方長官都把自己所在的地方當作公司來經營。這就是所謂的「地方政府公司主義」。

這就使得中國每一個城市(「縣域經濟」)的經濟(包括住房、教育、醫療、交通等社會公共服務)都是相互競爭的模式。

上個世紀90年代,中國大陸全面展開住房制度改革。而在「縣域經濟」競爭模式下,其管轄區內的居住模式就只能在一個「狹小」的城市空間內發展,效仿中國香港、新加坡,以及深圳,就成了唯一的技術路徑了。

從而使得中國所有城市都走上了高層(100m以上),甚至是超高層(200m)的高密度住宅居住模式(圖7)。

?圖7安徽省無為縣的高層住宅

唯一遺憾的是,我們在建築材料、建築結構、建造方式等方面,沒有很好的學習新加坡和香港的成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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