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麼換回你被替代的母愛?
【案件回顧】
這個家暴案件的報警人是一位父親,報警的原因是妻子打女兒。當然這裡並不存在什麼繼母虐待的狗血劇情,就是親生母親打自己的女兒,父親報警了。
據父親說,女兒1-3歲時,由奶奶帶,長大後,隨奶奶在老家上學。現在14歲了,接回杭州父母身邊上初中。家中還有一個8歲的兒子,一直生活在父母身邊。
女兒回杭州後,非常不適應,特別是與媽媽感情疏離,時不時會起摩擦。此次報警是因為兩個大人吵架,後來不知怎麼媽媽就把怒氣撒在女兒的身上,爸爸非常的心疼,於是報警了。
諮詢師觀點:
現代社會中,女性往往經受著多種身份下不同的壓力。職業女性,因為家庭狀況等各種原因,很難有時間一直陪伴在孩子身邊。相信這位母親在孩子幼小時把孩子送去奶奶那裡,也是迫不得已。父母沒有陪伴這個孩子度過童年最需要陪伴的時光,當孩子回歸父母身邊後,親子之間的聯繫需要花費更多時間與精力去重新建立。
3歲之前,是孩子建立親密關係的關鍵時期,如果在這個階段母親沒能陪伴,孩子安全感建立將比較困難。一般來說,幼兒期孩子與母親的關係是今後孩子建立一切關係的基礎。青春期又是孩子生理心理發生變化的重要時期,同樣需要父母更多的關注與關心。
上面這個案例可以看出,在這個女孩子的幼兒階段母親缺失了。不幸中的萬幸是奶奶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媽媽的角色。最孩子童年階段,她的重要他人可以說一直是奶奶,父母的存在感是比較模糊的。而她的童年,從出生後就一直在與父母分離中度過,而當她開始進入青春期後,又再一次需要離開自己熟悉的環境,離開實際上充當媽媽角色的奶奶,「回」到一個本不熟悉的家裡。同時還要面對弟弟的競爭,她的不安可想而知。
這位媽媽,可能無法體會到女兒的處境,還不習慣處理這樣的關係,使用了非常錯誤的方式來解決和孩子溝通中的一些問題。
其實,這樣的女孩,要給予更多的關心,給她一個抱持性的環境,去接納她的一切情緒,哪怕是負面情緒,這樣她才能找回安全感。
在這個案例中,父母一方面可能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來重新建立與女兒之間的親密感。同時也需要通過更適合的方式,來緩解自己的壓力與情緒。孩子絕對不是父母發泄情緒的出口,暴力更不可取。
律師觀點:
這位媽媽行為是極其錯誤的。
選擇小孩子作為自己不良情緒的發泄口是非常可恥的一種行為。
哪怕是父母,對孩子實施家庭暴力同樣是違法行為。爸爸報警求助是值得鼓勵和讚賞的行為。
視這位媽媽的家暴行為嚴重程度,公安可以採取的措施有:出具《告誡書》,治安處罰,輕傷以上可以對其刑事拘留。
如果出現非常嚴重侵害小女孩人身權益的家暴行為,經相關人員起訴,可以判決剝奪其監護權。
家庭暴力,不僅僅是在夫妻間,
同樣也可能發生在父母與子女之間。
如果需要幫助,你可以……
合歡與你,關注家庭暴力
——就在此時此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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