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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肺血栓栓塞症防治指南發布:D二聚體陰性,可基本除外急性肺栓塞

新版肺血栓栓塞症防治指南發布:D二聚體陰性,可基本除外急性肺栓塞

近日,《肺血栓栓塞症診治與預防指南》更新。該指南在2001年指南基礎上,系統評價當前包括國人在內的循證醫學資料,並對臨床醫生關注的臨床問題和結局指標進行了凝鍊。

新指南主要「新」在八個方面:

首次將歐美指南格式和表述方法與國人臨床實際情況結合;

提出符合中國醫師臨床實踐的診斷流程:疑診、確診、求因、危險分層;

重視DVT的探尋在急性PTE診斷和臨床處理中的價值;

強調求因在PTE臨床處理的價值,求因不僅是對DVT的探尋,還包括對某些特定人群易栓症的篩查以及探尋臨床所有可能的VTE危險因素;

增加了新型抗凝藥物(DOAC)在PTE防治中的推薦;

明確推薦半量溶栓方案(rt-PA 50 mg)用於急性PTE治療;

對於妊娠、惡性腫瘤、活動性出血、圍手術期、右心血栓等特殊情況下PTE的臨床處理提出指導性建議;

強調預防的重要性,對某些既有血栓風險,又有出血風險的患者,給出推薦意見。

具體要點見下:

疑診時推薦:推薦使用可能性評分

(1)推薦基於臨床經驗或應用臨床可能性評分(簡化的Wells評分、修訂的Geneva評分量表)對急性PTE進行疑診的臨床評估(1 A)。

表1PTE臨床可能性評分表

新版肺血栓栓塞症防治指南發布:D二聚體陰性,可基本除外急性肺栓塞

(2)推薦臨床評估聯合D-二聚體檢測進一步篩查急性PTE(1A)。

(3)臨床評估低度可能的患者,如D-二聚體檢測陰性,可基本除外急性PTE,如D-二聚體檢測陽性,建議行確診檢查(1 A)。

(4)臨床評估高度可能的患者,建議直接行確診檢查(1 A)。

確診時推薦:建議完善CT肺動脈造影

(1)疑診PTE患者,根據是否合併血流動力學障礙採取不同診斷策略(1C)。

(2)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疑診患者:如條件允許,建議完善CT肺動脈造影(CTPA)檢查以明確診斷或排除PTE;

如無條件或不適合行CTPA檢查,建議行床旁超聲心動圖檢查,如發現右心室負荷增加和(或)發現肺動脈或右心腔內血栓證據,在排除其他疾病可能性後,建議按PTE治療;

建議行肢體加壓靜脈超聲,如發現DVT的證據,則VTE診斷成立,並可啟動治療;在臨床情況穩定後行相關檢查明確診斷(2C)。

(3)血流動力學穩定疑診患者:推薦將CTPA作為首選的確診檢查手段(1B);

如果存在CTPA檢查相對禁忌(如造影劑過敏、腎功能不全、妊娠等),建議選擇其他影像學確診檢查,包括核素肺通氣/灌注(V/Q)顯像、磁共振肺動脈造影(2B)。

求因:年齡相對較輕者,建議行易栓症篩查

(1)急性PTE患者,推薦積極尋找相關的危險因素,尤其是某些可逆的危險因素(如手術、創傷、骨折、急性內科疾病等)。

(2)不存在可逆誘因的患者,注意探尋潛在疾病,如惡性腫瘤、抗磷脂綜合征、炎性腸病、腎病綜合征等。

(3)年齡相對較輕(如年齡<50歲)且無可逆誘發因素的急性PTE患者,建議行易栓症篩查。

(4)家族性VTE,且沒有確切可逆誘發因素的急性PTE患者,建議進行易栓症篩查。

危險分層:血流動力學不穩定者定義為高危

(1)建議對確診的急性PTE患者進行危險分層以指導治療。首先根據血流動力學狀態區分其危險程度,血流動力學不穩定者定義為高危,血流動力學穩定者定義為非高危(2 C)。

(2)血流動力學穩定的急性PTE,建議根據是否存在右心功能不全(RVD)和(或)心臟生物學標誌物升高將其區分為高危和低危(2 B)。

治療推薦意見

一般支持治療:急性PTE,若血流動力學穩定,在充分抗凝基礎上,建議儘早下床活動(2C)

抗凝治療:

臨床高度可疑急性PTE,在等待診斷結果過程中,建議開始應用胃腸外抗凝治療(UFH、LMWH、磺達肝葵鈉)。(2C

一旦確診急性PTE,若無抗凝禁忌,儘早抗凝。(1C

急性PTE,初始抗凝推薦選用LMWH、UFH、磺達肝葵鈉、負荷量的利伐沙班或阿哌沙班(2B)。

急性PTE,若用華法林長期抗凝,推薦在應用胃腸外抗凝藥物24 h內重疊華法林,調節INR為2.0~3.0,達標後停用胃腸外抗凝(1B)。不推薦常規藥物基因組檢測指導華法林劑量調節。

急性PTE,若選用利伐沙班或阿哌沙班,在使用初期需予以負荷劑量;若選擇達比加群或依度沙班,應先給與胃腸外抗凝藥物至少5 d(1B)。

抗凝療程:

有明確可逆危險因素的急性PTE,在3個月抗凝治療後,如危險因素去除,停用抗凝治療(2B);

有危險因素持續存在的PTE,在3個月抗凝治療後,建議繼續抗凝治療(2C);

特發性PTE治療3個月後,若仍未發現確切危險因素,同時出血風險較低,推薦延長抗凝治療時間,甚至終生抗凝(1C);

特發性PTE治療3個月後,若出血風險高,根據臨床情況,動態評估血栓複發與出血風險,以決定是否繼續抗凝(2B)。

說明:延展期抗凝藥物與初始藥物一致,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若在延展期患者拒絕抗凝治療或無法耐受抗凝藥物,尤其是有冠心病史且因此服用抗血小板治療者,可考慮給予阿司匹林口服進行VTE二級預防。

偶然發現或亞段PTE處理:

無癥狀偶爾發現的PTE,若存在VTE進展危險因素或複發風險,建議給予至少3個月抗凝治療,推薦應用與急性PTE相同的方案(2C);

亞段PTE,若存在相關臨床癥狀,建議給予至少3個月抗凝治療,推薦應用與急性PTE相同的方案(2C);

亞段PTE(無癥狀且無下肢近端DVT),若VTE複發風險低,建議臨床觀察;若複發風險高,建議給予至少3個月抗凝治療,推薦應用與急性PTE相同的方案(2C)。

複發性PTE或DVT抗凝治療:

抗凝治療期間,出現VTE複發,建議首先積極尋找複發原因(2C);

使用口服抗凝藥物治療過程中,出現VTE複發,建議暫時轉換為LMWH治療(2C);

接受長期LMWH抗凝治療過程中,出現VTE複發,建議增加LMWH的劑量(2C)。

急性PTE溶栓治療推薦意見:

急性高危PTE,若無溶栓禁忌則行溶栓治療(1B),如溶栓治療前需初始抗凝治療,選擇UFC(2C);非高危者,不推薦常規溶栓治療(1C);

急性中高危PTE,建議先給予抗凝治療,並密切觀察病情變化,若臨床惡化,且無溶栓禁忌,建議給予溶栓治療(2B);

急性PTE應用溶栓藥物,建議rt-PA 50 mg、尿激酶2萬 U/kg或重組鏈激酶150萬 U,2 h持續靜脈滴注(2B);

急性PTE介入治療和手術治療:

急性高危PTE或伴臨床惡化的中危PTE,若有肺動脈主幹或主要分支血栓,並存在高出血風險或溶栓禁忌,或經溶栓或積極內科治療無效,可行介入治療(2C);

低危PTE不建議導管介入治療(2C);

已接受抗凝治療的急性DVT或PTE,不推薦放置下腔靜脈濾器(1B)。

急性高危PTE,若有肺動脈主幹或主要分支血栓,如存在溶栓禁忌、溶栓治療或介入治療失敗、其他內科治療無效,可考慮行肺動脈血栓切除術(2C)。

妊娠合併PTE的處理和診斷:

疑診急性PTE:建議D-二聚體檢測,若陰性可基本排除PTE(2C);建議行下肢CUS檢查,一旦確診DVT,即可按照VTE進行處理(2C);如下肢CUS檢查陰性,臨床仍高度懷疑PTE,建議行V/Q顯像(2C);

合併急性PTE治療:抗凝藥物首選LMWH(1B),產後建議切換華法林(2B);溶栓僅限於危及生命的高危PTE(2C)。

惡性腫瘤合併PTE

疑診急性PTE,D-二聚體陰性具有除外診斷價值(2B);活動期惡性腫瘤合併VTE,建議給予LMWH抗凝治療至少3~6個月(2B),若在抗凝治療3個月後,出血風險不高,推薦抗凝時間延長,甚至終生抗凝(1C);

PTE合併活動性出血:

若為小出血,抗栓治療同時積極對局部處理(2C);若大出血或臨床相關非大出血,建議暫停抗凝治療,並積極尋找出血原因並治療(2C)。

圍手術期PTE

並發高危PTE:若發生於手術1周內,不建議溶栓治療,必要時考慮介入治療(2C);若在手術1周后,出血風險低可考慮溶栓治療(2C);

對於正在行抗凝治療的PTE患者如需手術:

使用華法林且存在VTE複發高風險,無大出血風險,建議術前5天停華法林並進行橋接抗凝(2C);

若接受胃腸外抗凝或橋接抗凝治療,使用UFH者建議術前4~6 h停用,使用LMWH者,建議術前約24 h停用,術後24 h 重新啟用,高風險手術,術後48~72 h 重新啟用(2C);

如使用DOAC抗凝,需在術前暫時中斷治療,不建議進行橋接治療(2C),建議根據腎功能、藥物半衰期、出血風險停用及重新啟用DOAC(2B)。

PTE合併右心血栓的處理推薦:

建議首選超聲心動圖進行診斷並評估右心血栓風險,同時鑒別非血栓性疾病(2C);

右心血栓,建議抗凝治療至少3個月,並定期複查心臟超聲,評估血栓變化和疾病風險(2C);

體積較大的右心新鮮血栓,建議UFH抗凝治療,如出現血流動力學不穩定,嚴密監測下,建議行溶栓(2C);

有技術條件,建議外科取栓治療適用於:體積較大的A型血栓;體積較大的C型血栓,並具有潛在堵塞右心房或右心室流出道的風險;騎跨於卵圓孔的右心血栓等(2C);

血小板減少合併PTE的處理推薦:

建議積極篩查血小板減少病因(2C);

若有肝素接觸史,可使用4T評分來評估HIT可能性。若中高度臨床可能性,推薦檢測HIT抗體,HIT混合抗體或IgG特異性抗體陰性,可除外HIT(1B);IgG特異性抗體陽性可確診HIT(1C);

若診斷HIT,建議停用UFH或LMWH(1A),更換為阿加曲班或比伐盧定(1B);早期不推薦應用華法林行初始治療,當血小板恢復至150X109個/L時,可啟用小劑量華法林。胃腸外非肝素抗凝葯與華法林重疊至少 5 d,直至達到目標INR(1C);

HIT不伴血栓形成,建議抗凝治療至少4周;伴血栓形成,抗凝治療至少3個月(2B);

慢性血栓栓塞性肺動脈高壓(CTEPH治療的推薦:

疑診CTEPH:首選肺V/Q顯像篩查,陰性可基本除外(1B);V/Q顯像陽性,建議進一步行CTPA(1C)、右心導管和肺動脈造影(1B);

確診CTEPH:若無禁忌,終生抗凝(1B);推薦手術評估,如能手術,首選PEA(1C);無法行PEA手術或術後存在殘餘肺動脈高壓,建議應用靶向藥物治療(2B)或介入治療(2C);

外科手術患者VTE預防推薦:

外科手術患者,建議應用Caprini評分,進行VTE風險分級(1B);推薦術後早期活動(2C);如不存在高出血分析,VTE風險低者,建議應用機械預防(2C),中度風險建議應用藥物預防或機械預防(2B),高度風險,推薦應用藥物預防(1B)或藥物聯合機械預防(2C)。

具有VTE風險者,若同時存在較高大出血風險或出血併發症:推薦應用機械預防,如出血風險降低,改用藥物預防與機械預防聯用(1B);

多數VTE高風險患者,建議藥物或機械預防至術後7~4天(2C);對於合併惡性腫瘤的外科手術和骨科大手術,建議延長預防時間(2B);

外科手術患者,不建議應用下腔靜脈濾器作為VTE的一級預防(2C);

出血可致嚴重後果的手術,建議應用機械預防(2C);當VTE風險為高度,如出血風險降低,建議改為藥物預防聯合機械預防(2C);

內科住院患者VTE的預防推薦:

建議應用Padua評分進行VTE分級(1B);推薦早期活動(2C);VTE高風險者,若不存在出血風險,推薦應用藥物預防(1A),高出血風險,應用機械預防(1A);

活動期惡性腫瘤患者,如無其他VTE風險,單純接受化療不推薦常規預防(1C);留置中心靜脈導管,不推薦常規預防(1B);

多數VTE高風險患者,建議藥物或機械預防7~14 天(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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