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暴亂分子被輕判 辯方稱其患多動症
【觀察者網綜合報道】今日(11日)上午,香港區域法院繼續審理2016年新年發生的「旺角暴動」案,判處現年26歲的被告鄧浩賢因「暴動罪」監禁2年10個月。
時隔近8個月,終又有一名香港旺角暴亂分子被判監禁。
本案被告鄧浩賢 圖源:香港東網
據港媒報道,2016年2月8日晚上至翌日凌晨,香港部分涉嫌非法經營的商販與上百名暴徒,共計200餘人,在旺角與警方爆發嚴重衝突。
整個暴動持續了12分鐘。示威者不斷衝擊警方防線:破壞警車和公共設施,縱火及向警員投擲磚塊,並向倒地的警員發動襲擊。警方派出的60名警員里,29名受了傷。
旺角暴亂現場 圖源:香港01新聞網 下同
道路監控顯示,被告鄧浩賢也參與其中。他站在相當前的位置與警察對峙,搖動路牌,還往警察的方向丟了一塊磚頭。但磚頭並沒有砸到任何人,他後來也沒有做出毆打警察的行為。
暴動結束後,鄧浩賢便自行回了家,騷亂翌日才在家附近被警察抓獲。當時他叫屈道,「我就是貪玩才搖路牌和舉磚頭的,我沒有惡意。」
但後來,他在區域法院里承認了罪行。
鄧浩賢在灣仔區域法院承認了罪行
辯方律師則指出,現年26歲的被告,自小患有「注意力不足多動症」,讀中學時便需要服藥,後來也一直在接受治療。精神科醫生亦能證明他的病情,診斷他是因衝動、沒有深思熟慮後果而犯下此案。
律師還稱,被告本身對警察沒有仇恨,參與暴動只是病情使然,因為他很容易受到現場氣氛和他人的影響。
辯方求情稱鄧浩賢自幼患有多動症 圖源:美媒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表示,處理暴動案需考慮幾項元素,包括暴動規模、暴力的程度、預謀犯案的程度等。無論被告在案發時做了什麼行為,問題的嚴重性在於,他是眾多暴動者的一員,參與辱罵警方、罔顧他人安全。這種情況下,法庭一般不會單獨考慮他的刑責。
但鄧浩賢已經認罪並確診患有多動症,且他不似其他暴動人士般戴上面罩,可以證明他沒有事先計劃。葉佐文稱,考慮案情後,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減刑後判其入獄2年10個月。
據了解,早前,已有多名旺角暴亂參與分子被判處監禁。
去年3月16日,香港區域法院判處3名人員暴動罪名成立,各處3年監禁。
8月7日,法院又判處2名人員監禁3年、1名入教導所。
待到年底,「港獨」組織「本土民主前線」、被稱為暴亂「總指揮」的黃台仰疑似棄保潛逃至英國。法院兩人發出拘捕令,兩人將另案處理。
黃台仰 圖源:BBC中文網
今年1月22日,另一名暴亂主嫌、「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當庭承認襲警罪。香港高院撤銷其保釋,立即收押,交由懲教署看管。但他對暴動罪等其餘3項指控予以否認,因此,審判仍在進行中。
梁天琦 圖源: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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