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八百里加急」究竟有多快?
原標題:在古代「八百里加急」究竟有多快?
古時候的文件傳輸靠得是驛站,一般每隔 20 里有一個驛站,一旦需要傳遞的公文上註明「馬上飛遞」的字樣,就必須按規定以每天 300 里的速度傳遞。如果遇到緊急情況,傳送的速度可達到每天 400 里、600 里、最快達到 800 里。傳遞緊急文件時,每個驛站都用快馬,這樣,雖然不是千里馬,但每匹馬都拚命跑,也可以一日千里,「八百里加急」專用來表示緊急情況下的信息傳遞。
唐代詩人岑參在《初過隴山途中呈字文判官》一詩 中寫到「一驛過一驛,驛騎如星流;平明發咸陽,幕及隴山頭」。在這裡他把驛騎比做流星。按唐政府官方規定,快馬要求一天行180里左右,再快些則要求日行 300里。最快的要求則為日馳500里。天寶14年11月9日,安祿山在范陽起兵叛亂。當時唐玄宗正在華清宮,兩地相隔3000里,6日之內唐玄宗就知道 了這一消息,傳遞速度就達到每天500里。
據載,南北朝的北周宣帝,在洛陽招搖過市,親自乘御驛馬,日行 300 里。看來,唐朝的最緊急通訊要求日行 500 里,那無疑用的馬是御馬級別,難怪如此神速。唐代的—尺合現在 0.303m,一里合 454.2m,就是用現在的眼光看來,八百里加急快得不能再快,也要兩天時間。
在文學作品中,對此有精彩描寫:「八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一卷黃塵滾滾,駿馬飛馳而至,但見人影一晃,跳將下馬。大喝:「八百里加急!御賜金牌,阻者死,逆者亡!」隨即便見煙塵滾滾,騎者已然離去!此時,古道凝雲,晴空赫然!
據《大唐六典》記載,最盛時全國有 1639 個驛站,專門從事驛務的人員共二萬多人,其中驛兵一萬七千人。郵驛分為陸驛、水驛、水路兼并三種,各驛站設有驛舍,配有驛馬、驛驢、驛船和驛田。
在各種驛里服役的人,一般叫做「驛丁」、「驛夫」、「驛卒」、「驛隸」。從名稱來看,他們的身份比較低下。陸路上的驛丁,也同樣受到煎熬。他們在烈日之下,在寒風凜冽的冬天,在傾盆大雨之中,都毫無例外地要身背文書袋,匆匆賓士在驛路上。敦煌有一幅晚唐時期題為《宋國夫人出行圖》的壁畫,就描繪了當時驛使身背布袋的形象。他們日常的任務很繁重,除途中奔跑著傳遞文書外,還要兼管掃灑驛庭等事。
在唐朝法律中把郵遞過程中的種種失誤的處罰,都規定得很細。稍有差錯,便要受到嚴厲的處置。唐朝規定,驛長應負有若干責任,首先必須每年呈報驛馬死損肥瘠,呈報經費支出情況。若有驛馬死損,驛長負責賠償;若私自減去驛站人員和馬匹,則「杖一百」。對驛丁的處罰更嚴。唐朝規定,驛丁抵驛,必須換馬更行,若不換馬則杖八十。唐律還規定,凡在驛途中耽誤行期,應遣而不遣者,杖一百;文書晚到一天杖八十,兩天加倍,以此類推,最重的處徒罪二年。
有人問:「執行八百里加急這樣的重要任務,被敵人或強盜半道劫去了怎麼辦?」唐律規定假如耽誤的是緊急軍事文書,則罪加三等。因書信延誤而遭致戰事失敗則判處絞刑。
《唐國史補》曾記載一個負責簽發公文的員外郎的官,他處理一從河北發配到嶺南的囚犯的文書,本應向河北、嶺南兩處發文,因夜間疏忽,只發了嶺南一地,河北未發。事發之後,這個員外郎遭到了免官的處分。而泄露重大機密者處以絞刑。從這樣嚴厲的法律看,一般強盜不會去動這些重要文件,免得招惹官方的拚命剿殺。而在交戰時,應早料到敵方或會打埋伏攔截情報,至少會多途徑多人攜帶文書以防萬一。
所謂八百里加急相當於咱們現在的特急件,不同的級別馬匹也不同,在這當中不換馬,每到一站換一次,人的吃喝全在馬上,當級別達到八百里的時候,基本上是跑死馬的結果,往往將消息送到目的地以後,送信人本身如果體質差一些的話,也會因為勞累過度而亡。因此,非到萬不得已(這當中最多的是邊關告急、大規模的聚眾造反)不會用八百里加急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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