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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參議員追問扎克伯格:你們的用戶協議很糟糕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陳伊凡「你們的用戶協議很糟糕,你的用戶協議的目的是替Facebook打掩護,而不是告知用戶他們的權利,這點你是知道的,我也是知道的。」4月10日,針對此前Facebook的用戶數據泄漏事件,Facebook創始人、CEO扎克伯格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會上,參議員向扎克伯格追問,「我希望你能回去重寫用戶協議,讓普通美國人民能夠讀懂,作為Facebook用戶,我想能夠擁有更多控制自己數據的權利。」

上個月,英國政治數據分析公司「劍橋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被曝未經許可收集了海量Facebook用戶信息,通過分析用戶的行為模式、性格特徵、價值觀、成長經歷等數據,來有針對性地推送信息和競選廣告,以影響選民在競選中的投票。扎克伯格也因此面臨著自創建Facebook以來的最大危機。

在美國國會本周一公布的扎克伯格的證詞中,扎克伯格表示,已經要求團隊加大對用戶數據安全的投資,雖然這將大幅影響Facebook未來的盈利能力。但同時他也表示,隨著Facebook的發展,全球各地的人們都獲得了一種強大的新工具,可以與他們喜愛的人保持聯繫,聽取他們的意見,建立社區和企業。

針對此次泄漏事件,扎克伯格稱將採取以下措施:

防止其他公司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訪問Facebook用戶的數據;

如果用戶在三個月內未使用該應用程序,將移除開發者對數據的訪問許可權;

將提供給應用的數據減少到用戶的姓名、個人資料照片和電子郵件地址。

用戶協議和隱私政策是企業與用戶之間關於如何處理和保護用戶個人信息的基本權利義務的文件,在協議中會告知用戶個人信息如何被收集、使用、與第三方共享。隨著大數據行業的發展,許多國家和地區都陸續制定了相關法律法規,在大數據時代加強對民眾的隱私保護。

歐盟的《一般數據保護條例》,即GDPR被稱為史上最嚴苛的數據保護規定,而美國雖然是最早用立法保護隱私權的國家,然而在網路隱私權保護方面,除了保護兒童隱私權的立法外,美國更傾向於行業自律。認為對於互聯網的限制、立法及挑剔的眼光會使干預權膨脹到可怕的地步。

去年6月1日正式生效的《網路安全法》對個人信息保護做了規定,明確了對個人信息收集、使用及保護的要求,並規定了個人對其個人信息進行更正或刪除的權利。2018年1月,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術 個人信息安全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獲批發布全文,進一步對個人信息的收集、保存、使用、委託處理、共享、轉讓和公開披露做了明確規定,對個人信息和個人敏感信息作了明確定義。該標準主要起草人何延哲表示,該標準參照了歐盟的《一般數據保護條例》,即GDPR,並結合《網路安全法》以及中國國情等多種情況。

這項國家標準被視為《網路安全法》的重要參考,「就是為了指導企業在國家法律框架下,更好地將個人信息保護工作落到實處,也就是給出了經廣泛討論和認可的最佳實踐。」何延哲說。

「歐美國家在個人數據的保護立法政策上選擇了不同的模式,這將是未來我國立法模式選擇的方向。」中國首席數據官聯盟專家組成員,法律顧問,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渝偉對記者表示,「儘管我國制定相關法律是參考了GDPR,但同時也加入了符合中國國情的做法,我認為中國會採取一種介於美國和歐洲之間的規定,因為如果過於嚴苛,會限制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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