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稅務局可以做什麼以及它如何與其他機構區別開來
澳大利亞稅務局(ATO,Australian Tax Office)被形容為澳大利亞最具實權的機構之一。
與警察和執法機構相似,稅務局擁有非同一般的權力。當它犯錯的時候,就能夠摧毀小企業及其生計。
由《四角方圓》節目和費爾法克斯傳媒(Fairfax Media)聯合進行的調查揭露了稅務局內部令人不安的行為,引發了要求進行更多監督和問責的呼籲。
但稅務局到底能做什麼?它與其他英聯邦機構有什麼不同?
如果稅務局來敲門,你必須自證清白
當有人遇到法律麻煩時,我們會被告知他們是無辜的,直到他們被證明有罪。
這並不是稅務局的工作方式。當稅務局指控你稅務欺詐時,你要證明自己的清白。
這意味著,如果在審計後發布了一項債務通知,即使你堅持自己沒有做錯任何事情,也可能會對你採取一些行動。
三年前,議會委員會要求改變舉證責任。
它擔心潛在的濫用權力,包括不合格的審計員在沒有高標準證據的情況下對公司採取行動。
該建議被聯邦政府所拒絕。
十多年來,稅務局一直被指控像把調查員、檢察官、法官、陪審團以及金融劊子手集為一身而運作。
如果你經營一家小企業並受到債務通知,你唯一的選擇就是進行內部調解。因此,你需要與發出這一債務的同一審計團隊提出上訴。
如果你不能說服審計員改變主意,那麼你就需要支付所聲稱的債務的一半以繼續與該團隊進行鬥爭。
這意味著稅務局能夠在有機會通過外部監督證明清白以前對你採取行動 – 有可能奪取你的資產。
如果你經營一家年營業額超過2.5億澳元的大型企業,你就可以要求稅務局內部未參與初次審計的人員對此進行調查。
2013年5月,時任影子財長喬伊·霍基(Joe Hockey)提出了對問責制的擔憂,並提出了稅務局的人事重組。
他提出將稅務局分為兩部分的想法 – 將其行政職能與管理職能分開 – 以確保激進的措施得到約束。這從未發生過。
隨後的議會調查要求在稅務局內部設立第二位專員負責處理上訴和投訴。
稅務監察長(Inspector-General of Taxation)一再要求這樣做。稅務局拒絕改變,政府已經將這一點排除在外了。
稅務局在沒有許可令的情況下可以搜查你的房屋
稅務局被賦予強大的立法權以保證其能夠打擊逃稅漏稅和欺詐行為。
稅務局在沒有許可令的情況下,有權強制進入一所房產並搜索文件。
如果稅務官員想從房產里拿走物品,那麼他們需要有警察陪伴並持有許可令。
如果稅務代理認為文件可能被篡改,那麼這些文件可以被檢查並得到安全存放。
「當使用我們的訪問權利時,我們有權進入或留在任何土地、房屋或地方,並對書籍、文件、物品或其他財產擁有全部且自由的訪問權利,」 一份稅務局申明中說。
上個財年,稅務局37次使用這種權利。其中有10次,在沒有通知房主的情況下對房屋進行了搜查。
稅務局可以將你的收入轉移給自己
稅務局可以通過扣押通知來打擊小企業。
這種權力允許稅務局指示銀行立即將匯入小企業的進賬轉移到稅務局。
這筆錢隨後會被用於償還債務。它可以被認為是全部總額或收入的一定百分比。
在某些情況下,一個小企業主可能不知道這件事已經發生了,直到他們發現自己無法支付員工或承包商。
這可以在小企業主繼續上訴的過程中完成。
這是一種嚴厲的策略,應該被當做稅務局的最後手段使用。
如果稅務局認為小企業主沒有納稅,那麼他們可能會收到與所欠金額相等的金融罰款。
「負責人處罰通知」(director penalty notice)使得稅務局能夠開始法律程序,但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它也可以收取罰款。
一種方法即是開始扣押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稅務局監察委員會30名監督人員監管兩萬名工作人員
高等法院和其他法院轄區可以否決稅務局的決定,但採取法律行動是昂貴的,且許多小企業都無法承擔。
稅務局也對聯邦議會負責,並出席參議院評估會議以及議會調查。
它還受到聯邦監察專員以及國家審計局(National Audit Office)的審查。
稅務監察長擔當監督者的角色,但他擁有30名供其使用的員工以監督稅務局的兩萬名全體工作人員。
與其他管轄機構的監查委員會不同的是,稅務監察長的決定不具有約束力。
TAG:ABC澳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