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過兩處地方生育4個孩子 博白女子卻以未婚女身份「談戀愛」
曾經嫁過兩處地方,先後生育4個孩子,她卻以未婚女身份「談戀愛」,並謊稱願意為受害者生孩子贏得信任後,通過借錢「做生意」、購物等理由為借口,先後騙取了受害男子陳某某共計近6萬元。因涉嫌詐騙罪,博白縣遠嫁福建的朱某某於近日被博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圖文無關)
幾次通話感覺不錯
玉林男子決定約見「陳妹」
2011年,玉州區某鎮村民陳某某在福綿區做工時,認識了該鎮女子陳某。得知陳某某還沒有婚娶,向來熱心的陳某開始張羅著幫他介紹對象。然而,幾次相親下來都失敗,年過四旬的陳某某不免有些沮喪。
2014年12月下旬,陳某又給陳某某介紹一個名叫「陳妹」的80後女子。為了避免前幾次與姑娘見面即黃的尷尬場面,陳某把「陳妹」的手機號碼發給了陳某某,一再叮囑他與對方先通話,如果雙方都有感覺再見面。幾次相親受挫,黯然神傷的陳某某自然聽從陳某的建議。
看到「陳妹」的手機號碼是玉林的,陳某某便以為這是陳某的堂姐妹,或者是她老家周邊村子的熟人,所以也就不好意思對「陳妹」的情況刨根問底。在拿到號碼當天,陳某某便迫不及待地聯繫了對方。電話那一端,自稱在福建做服裝生意的「陳妹」爽朗健談、言語熱情,這讓陳某某倍感暖心。通過幾次電話聊天,陳某某感覺不錯,決定約「陳妹」回玉林見面。
出手大方卻遭遇關機
託人查實發現是化名行騙
(圖文無關)
2015年春節後,之前一直說很忙的「陳妹」主動給陳某某來電,說她準備回玉林,但資金周轉不過來,可能來回費用不夠。一心想要與「陳妹」見面的陳某某沒有多想,即按對方提供的賬號打算匯入1500元。看到對方的戶名是朱某某,陳某某多少有些詫異,但「陳妹」解釋說那是她的表姐,和她一起做生意的,陳某某心裡也就踏實了。
同年3月上旬,「陳妹」又打電話告訴陳某某,她已經回到博白。由於母親身體不好,她打算買點補品給老人家滋補身子。為了贏取「陳妹」的芳心,陳某某順從對方意思,又一次往朱某某的賬戶匯入2000元。隨後,在博白汽車總站見到年輕漂亮的「陳妹」時,陳某某滿心歡喜,覺得之前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吃過飯與「陳妹」告別時,陳某某萬般不舍。
第二天,陳某某與「陳妹」相約再次見面,對「陳妹」幾乎是有求必應。「陳妹」看中一款價格為2180元的手機,陳某某連眼都不眨一下就買下送給她,「陳妹」要買衣服,陳某某又掏出600餘元結賬。第三天,陳某某又陪「陳妹」去買了800餘元的衣服……兩人的感情似乎在逛街購物中發展迅速。在陳某某看來,只要「陳妹」願意與他攜手人生,他恨不得把心都掏出來。
幾天後,「陳妹」與陳某某見面時,說她準備與表姐回福建進貨,手頭資金不足希望陳某某藉資2萬元,已視「陳妹」為未婚妻的陳某某二話不說,便帶著「陳妹」到一家自助銀行取款給她。相隔兩天,「陳妹」又說拿貨的錢可能不夠,讓陳某某再匯3萬元,陳某某照辦了……想到「陳妹」就要回福建收拾行李來玉林與自己過日子,陳某某每次出手都很大方。
2015年4月下旬,久不見「陳妹」回來,陳某某便電話催促,對方由先前的不耐煩、不接聽、關機,到最後停機,這讓陳某某感覺不對勁。聯繫不上「陳妹」,陳某某隻好找介紹人陳某。令陳某某吃驚的是,陳某與「陳妹」並不熟識,她僅是通過朋友轉介紹問來的手機號碼,對「陳妹」的情況幾乎一無所知。後經陳某託人查實,「陳妹」原名朱某某,是博白縣某鎮村民。至此,陳某某才明白自己被騙了。
以生兒子為由騙取信任
嫌犯得逞後藏匿深圳被抓
檢察官提審犯罪嫌疑人。
案發後,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潛逃至外地,藏匿於福建、廣東一帶。2016年8月3日,公安民警在深圳北站東廣場地鐵環中線站廳將其抓獲歸案。因涉嫌詐騙罪,朱某某隨後被博白縣公安局刑拘。
原來,朱某某於1999年嫁給博白縣的一名村民,生育了兩個孩子,與「丈夫」因性格不合鬧分手後,一直沒有辦理結婚證的朱某某便獨自離開。後來,經親戚介紹,她於2011年與福建省某縣一村民登記結婚,還先後生育有兩個孩子。由於不甘心過平淡生活,朱某某決定隱瞞已婚身份,通過騙婚手段改變現狀。
自從認識陳某某之後,得知陳某某想要一個兒子,朱某某便萌生要詐他錢財的歪念。於是,她以願意和陳某某生孩子為由,進一步騙取了對方的信任,然後以買車費、買手機、買衣服、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等為名,數次騙走陳某某的辛苦錢共計近6萬元,並且全部用於個人開支。
朱某某交代說,為了脫身,她謊稱要回福建收拾東西再回頭與陳某某一起生活,還拿走陳某某的2000元作路費。原以為通過不接聽電話、關機,甚至更換手機號碼玩失蹤,陳某某就拿她沒有辦法,時間一長,這事情也就過去了。她萬萬沒有想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她還是被警方抓獲。
檢察官釋法:
遭遇「騙婚」群體多為農村大齡青年
提高警惕性和防範意識是關鍵
當前,騙婚型詐騙犯罪頻發,騙婚已成為詐騙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司法實踐中,比較容易遭遇「騙婚」的受害群體多為農村大齡青年,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農村大齡單身青年。他們擇偶心切,防範意識較低,容易成為騙婚者的首選目標。而該類案件的受害者往往法律意識淡薄,即使騙婚者偽造的證件漏洞百出,受害人也因為警惕性較低,防範意識較差而陷入騙局。有的還以為結婚就是按照家鄉風俗請客吃飯,而沒有必要到相關部門領取結婚證,這也就給騙婚者帶來了可乘之機。
根據此類案件作案手段多樣化特點,常見的是騙婚者騙取受害人信任後,多以禮金、金銀首飾、父母贍養費為名詐騙錢財。同時,這類案件團伙作案現象逐步增多,「媒人」「待嫁女」「親戚」分工明確,說媒、相親、結婚、脫逃等程序有條不紊,一般由幾個人一起合謀、編造故事、扮演家庭成員等事實,共同完成詐騙,具有一定的專業性,且多為流竄作案,社會危害性較大。因此,針對性地選取相關法律法規與典型案例,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群眾警惕性和防範意識,顯得至關重要。
(玉林晚報記者 陳鳳秀 通訊員 朱舒靈)
轉載自:玉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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