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擬批准自動駕駛車輛提供乘客服務
4月6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公共事業委員會(CPUC)發布了一份政策提案,準備批准自動駕駛車輛在加州試點提供乘客服務,試點項目將包括有後備司機和無司機兩類自動駕駛車輛。
根據這一新規,提供乘客服務的自動駕駛廠商除了需要獲得加州機動車管理局(DMV)頒發的自動駕駛測試許可外,還需獲得CPUC頒發的商業運輸執照(TCP),後備司機或無人自動駕駛車輛的遠程操作員應符合商業運輸執照監管中對司機的各項要求。如果無人自動駕駛車輛的廠商和遠程操作人員分屬不同機構,則遠程操作人員所屬機構也需要申請獲得商業運輸執照。
廠商需要認證所投入乘客服務的車輛在獲得自動駕駛測試許可後至少上路運行了90天,並向CPUC提交自動駕駛車輛碰撞報告、年度運營報告、擬向乘客告知自動駕駛服務並獲得同意的方案、以及月度載客運營數據(包括總里程、電動車輛運行里程、從出發點到接客點裡程、行程間空駛里程、單程乘客數量、殘疾人約車情況下完成、因缺乏設施而未完成、因司機拒絕而未完成的數量)。
如果廠商的自動駕駛測試許可被暫停或吊銷,則試點項目下的商業運輸執照將被同時暫停或吊銷。
試點項目下的乘客服務不得向乘客收費,不得允許拼車,不得開展與機場相關的業務。
試點項目下的自動駕駛車輛的檢測與維護由廠商自行進行並保留記錄。
CPUC準備在該政策獲得批准後儘快與DMV聯合召開一場研討會,討論新形勢下自動駕駛的政策框架。
文件還同時公布了一份加州自動駕駛政策框架的總覽和進度時間表:
該政策最早將於2018年5月10日進行表決。目前同時擁有加州TCP執照和自動駕駛測試許可的廠商只有網約車企業Lyft一家。我們將隨時跟蹤報道後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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