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斷案故事:縣令張舉施妙計巧破妻子殺夫案
《折獄龜鑒》是中國古代一部著名的案例彙編,宋代鄭克編著。又名《決獄龜鑒》。
此書的很多論斷,基本上符合客觀實際和樸素辯證法要求,因此是了解和研究中國古代司法實踐的一種重要參考材料。
《折獄龜鑒》中記載了這樣一則案例:
張舉是三國時吳國人,在他做句章縣縣令的時候,有一個婦女殺死了丈夫,然後放火燒了房子,揚言「大火把丈夫燒死」。
丈夫家裡的人對此產生懷疑,向官府告狀,但這婦女不服。
於是張舉叫人牽來兩頭豬,一頭殺死,另一頭沒有殺,然後堆起柴禾燒這兩頭豬。結果沒有殺而被燒死的豬嘴裡有灰,而那頭先殺了的死豬嘴裡沒有灰。
據此檢驗死者之口,果然發現死者嘴裡也沒有灰。
張舉對那個婦女再進行審問,那個婦女只得認罪。
(圖文無關)
據史書記載,張舉辦理這個妻殺夫案後,名重一時,被交口讚譽。之所以如此,主要因為該婦女放火燒舍,破壞了現場,使官吏很難取得直接證據以認定謀殺事實。
而張舉,仍堅持對已燒的屍體進行檢驗,如死者被繩勒頸或被棒猛擊致命,由於皮肉乃至骨骼燒焦,顯然不會留下痕迹,自然也驗不出結果。
但先死後燒與先燒後死是否有不同徵兆呢?張舉看來曾就此費過思索。經思索,他揣測先死之人必定牙關緊閉,無灰燼滲入口中,而因燒致死則應相反。
為了採集有力的旁證,他於是進行偵察實驗,即利用相同條件與相似動物重演火燒情景。活豬燒後口中有灰,死豬被燒口中無灰,後者的狀況正好與屍體檢驗結果相符,可見那個婦女所說「火燒夫死」純系謊言。
撒謊是為了掩蓋罪行,審訊結果又進一步證明她害夫屬實,必須嚴懲。早在距今一千七百多年的三國時期,張舉就能採用現代國內外仍常採用的方法鑒定犯罪,應當說非常可貴,值得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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