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離婚規定,房產證上有名字,也拿不到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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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近年來我國離婚率居高不下,許多恩愛夫妻最後還是落得勞燕分飛的下場。如果兩人沒有小孩,那麼離婚後最重要的就是財產的分配問題了。
以前很多人在結婚的時候,女方一般會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籤上她的名字,因為以前的婚姻法里規定,房產證上寫了誰的名字,誰就有權分的房產。
可是你知道嗎,最近出台的婚姻法,即使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你也可能一分錢也拿不到。我國在2018年新出台的婚姻法規定一下幾種情況離婚後女方是分不到房產的。
首先第一種情況,房子是由男方婚前全額付款,房產證登記在男方名下的。男女雙方離婚後房子由男方所有,女方無權要求分割。
第二房子由男方父母出資,房產證登記在男方名下的,這所房子就自動被定義為是男方父母贈與男方的私人財產,離婚後女方無權過問。
第三男方或者男方父母付的首付,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協商不成歸男方所有。
所以離婚請謹慎,凈身出戶是一方面,要多為自己和孩子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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