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的獄中來信:漫長的11年
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浙江省女子監獄公開審理吳英減刑一案,併當庭作出裁定:將罪犯吳英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10年。
2007年2月7日,吳英在北京機場被來自浙江省東陽市的公安人員帶走,同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兩次被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最高法未核准死刑,於2012年5月21日,改判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14年7月,浙江省高院作出裁定,將死緩減為無期徒刑。
11年來,吳英的父親吳永正一直為案件奔走申訴,並主張吳英無罪。3月23日的庭審結束後,吳永正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吳英案,他唯一在意的是「罪與非罪的問題」。他說:「從死緩減刑到無期,再到有期徒刑,更像是程序,對我沒有太多實質性意義。」
吳英如何看待減刑?如何看待「罪與非罪的問題」?獄中的吳英鮮有機會向外界披露她的真實想法。
2018年3月27日凌晨兩點,吳永正仍未入睡。他正忙著整理吳英這11年從獄中寄回的家書。當天中午,他將信件交給《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這些信件,時間跨度從2007年吳英被捕至今,她最初被看押在看守所的5年中,只能寄出明信片,其他均為普通信件,粗略估計有近10萬字。記者摘錄下其中的片段(編者註:文中楷體部分均摘錄自信件原文),其中既有吳英對案件的看法,也有11年來她的心路歷程和對部分獄中生活的記述。
>>「出去直接去養老院」
現年37歲的吳英,如果此後不再減刑,25年後出獄時將滿62歲(編者註:刑法第八十條規定,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吳英在寄給家中的書信中曾幾次談及刑期的問題。
「明年五月份我就要減刑了。對於減刑的法律條款,我還是有些疑異的,想去最高院爭取一下,這裡關乎我七八年的刑期,無論什麼事都要爭取一下。爸媽年紀都大了,讓他們多等我七八年團圓,我怕他們等不到。」2016年10月21日,吳英在信中寫道。
「接見時,姑姑問我什麼時候減刑。我告訴她說五月份呈報減刑,減為二十五年,她們驚呆了,嘴張得大大的……表妹丹丹說:『那你出來都快六十歲了,怎麼辦?』我說:『還能怎麼辦?出去直接去養老院唄。』丹丹又說:『養老院要交錢的,你又沒保險,又沒養老金。』——的確,她這句話說得一點都沒錯,到時候我該怎麼生存?」2017年4月28日寄出的信中她談到60歲後出獄時的彷徨。
關於出獄時的年齡,吳英最樂觀的一次估算是54歲,2016年3月10日寄出的信上寫道:我今年36歲(編者註:虛歲)了,明年5月份改判有期徒刑,改判為25年有期徒刑,之後表現很好、政策不變壞的情形下(二年減一年,25÷3=8餘1,8×2=16,16+1=17年),37+17=54歲。也就是54歲那年,是我刑滿釋放的那年。54歲,我已經是個老年人了,出去了又沒錢,又沒家,又脫離社會三十年了,還能做什麼?
>>九死一生的經歷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二審駁回吳英上訴,維持死刑原判並報最高院核准。2012年4月20日,最高院未核准吳英死刑,該案發回浙江省高院重審。在等待二審判決結果,以及死刑複核階段,吳英經歷了可謂九死一生的一段時間,以下摘錄的是她事後的回憶:
你們知道我的心裡有多苦嗎?特別是二審維持原判之後到最高院複核這一階段,我甚至連你們的一點消息都沒有,沒有律師,沒有人溝通,就靠自己一個人沒日沒夜地鑽研法律書。你們知道我寫了多少字的申訴書嗎?足足有上百萬字的申訴材料,民事、刑事的我都寫了。我交到金華中院、浙江省高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可都是石沉大海,但我還是沒有放棄。當時我多希望能有律師來見我,把這些申訴材料帶出去轉交到爸爸的手裡,可是律師始終沒來。我就一個人博弈,甚至和最高院複核庭的法官大吵,我問他們為什麼一審法院認定的這十一個被害人既做證人又做被害人,為什麼我的民事案會在刑事案一審開庭前就審判,問他們為什麼辦好房產證的房屋買賣會出現房屋面積有誤差5%的現象,這是明顯不合常理的,也是不可能的……(落款日期為2012年7月29日)
吳英在信件中,經常流露出沮喪的心情。吳英的妹妹吳玲玲認為,獄中生活是外面的人很難體會的,寫信成為吳英排解情緒的方式之一。她告訴記者,相比他們寄給吳英的信件,吳英寄出的信件更多、篇幅更長。
吳英曾在一封信中描述過自己等待二審判決結果時的心情:二審開庭之後,遲遲不下判決的結果,我的心變得很浮躁,一點求生的慾望都沒有。有一位同犯出監後給我送了一雙坡跟的涼皮鞋。出監前她和我說了這麼一句話:「吳英,不管怎樣我都會給你送一雙合腳的鞋子。別人不知道你的辛酸,是因為別人沒和你一起生活過。我知道你很堅強,戴腳鐐過兩年多的囚牢更是不容易。我也不知道你的結果會不會改判,希望我能找到一雙合你腳的鞋子,讓你在最後的一程走得不要那麼辛苦。」本以為她是隨口說說的,誰知道出監後她真的給我買了一雙最適合當時我戴腳鐐走路時穿的鞋。除了感動,最讓我銘記的就是我又莫名地更加堅強。我對自己說,我一定要堅強,要活下去。這麼多年我的精神沒垮掉,沒崩潰,是因為我知道在這世上至少有我的爸、媽、妹妹以及那麼多我並不認識的好心人在關心我、支持我。我還有這麼一塊可以信賴、可以依賴的後方,這就是我的最大精神支柱。(2015年4月28日寄出)
>>固執父女關於案件罪與非罪分歧
過幾天就是我的生日了。偶爾我照鏡子,摸著自己日漸鬆弛的腮幫,原本精氣充足的心緒驟然黯然下來……自己幼年時是什麼模樣,自己一點都不記得了……爸,我知道你為了我的事四處奔波,什麼事都一個人扛,或許抽煙、喝酒是您解憂的方式,但還是適量為宜。(2014年6月3日寄出)
11年來,吳英半數以上信件都提到希望父親減少抽煙喝酒。吳永正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他從10多歲開始抽煙,很難戒掉。吳玲玲則對記者說,抽煙喝酒是吳永正排解壓力的主要方式,而且他很難在這方面聽取旁人的建議。
這種固執在吳英的信中有所提及,她提到自己遺傳了父親吳永正的性格。吳永正承認,自己和吳英都比較固執。這使他們對案件的分歧一直存在。
多年以來,吳永正堅信吳英是無罪的,幾位代理律師也堅持為吳英做無罪辯護。吳永正甚至多次表達出「寧可站著死,不願跪著生」的想法。今年3月23日的庭審結束後,吳永正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吳英從未有過認罪。
但獄中的吳英常有更務實的想法,無論以何種方式,她希望早日重獲自由,並試圖說服父親吳永正:
現實的問題我們不可能不考慮。我已經被關押六年了,他們也不可能判我無罪,雙方都要找一個台階下,最關鍵的是怎麼能讓我早日出去。所以我不去提是否有罪,或是構成什麼罪,我只是去駁為什麼一審、二審法院的罪名認定是錯誤的……打個比方,假如法院改變罪名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判我六年的刑期,那麼我就快出去了。我為什麼不接受呢……對於這幾年經受的苦和磨難,就當是我未來人生的「養分」吧。(落款日期為2012年11月15日)
真的,我不同意再做無罪的申訴,不管怎樣無罪,結局也是早出去,做法院認定事實錯誤定性錯誤量刑不當,我也很快能出去了。只不過本色沒有了,沒關係的,我可以再造一個本色。有些事發生了再也回不去了,你們也不希望我近六十歲才出獄吧。(落款日期為2017年1月30日)
吳英不承認集資詐騙,但2011年4月7日,吳英在二審時當庭承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長期關注吳英案的人士認為,吳英對於案件持有一種務實態度,法律對非法吸收存款罪的處罰力度小於集資詐騙罪,如果能通過認罪改變罪名,就存在提早出獄的可能。而儘早出獄,正是吳英最渴望的。
吳永正向記者介紹,吳英最初被捕時,他並未發出任何聲音,「因為不曾關注吳英的生意,所以無從判斷」。大約半年後,他才將事件的來龍去脈理清。他向記者表示,堅持「無罪」是他基於事實和法律,同時聽取法學專家和律師的建議後做出的。吳永正的觀點得到部分法學界人士的認同,律師也始終做無罪辯護。某種意義上也是他多年來堅持申訴的動力。
吳永正坦言,由於他與吳英兩人的意見產生分歧,他在探監時經常「痛罵」吳英,吳英也在信中提及自己「被罵」。
作為最接近吳家的人士之一,《億萬富姐的罪與罰》一書的作者萬茵站在吳英一方。萬茵告訴記者,雖然他多次指出吳英無罪,但他所說的「無罪」僅指吳英未犯集資詐騙罪,並不代表吳英沒有其他罪行,尤其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儘管11 年來吳英屢次提出反對無罪辯護,但始終未能如願。萬茵認為,這可能與吳永正的強勢和家長作風有關。
吳英常在信中表達對萬茵的感激,認為《億萬富姐的罪與罰》說出了她最想說的話。但與對萬茵的態度不同,吳英的書信經常表達出對律師的不滿。
見過朱律師後也一直在思考他說過的話,他說話就像讓我猜謎一樣,不過我聽過也就算了。這麼多年了,我一直認為律師是沒用的,不是嗎?我有自己的主見,思想也不會被任何人左右,遺傳了爸爸的固執的基因。(2016年7月22日寄出)
吳英起先對於代理人藺文財也有好感,欣賞藺文財與一般律師的行事風格不同。
藺伯伯這個人的做事方式我很欣賞,他屬於那種做事很講方法和策略的人,這一點是別的律師比不上的方面。他告訴我,早年的時候他也是辦企業的,後來被關押四百多天無罪釋放……他知道站在被告人的立場上,應提出哪些證據才有利於己;又知道作為辯護方應去收集哪些證據,才會對被告人最有利。(落款日期為2013年6月18日)
但隨著與藺文財接觸的增多,吳英對他的不滿也越來越多,在書信中希望父親解除和藺文財的委託關係。
在吳永正看來,吳英確實在獄中刻苦學習,掌握了大量法律知識,卻以此作為資本與律師等人相持不下。而律師等人一直支持吳永正的「無罪」論斷,或許在吳英看來也會妨礙她儘早出獄。
如果不是萬不得已,我是真的不願看這些枯燥的法律條文。很希望自己能像其他同犯一樣,有空就看看小說或電視劇之類的,但我又覺得那樣子太對不起老爸了。不管怎樣,自己多學些法律總比什麼都依靠律師強。當初在看守所的時候,就是因為太不懂法律才會走這麼多的彎路。(2016年6月24日寄出)
>>吳英的自我辯護
梳理吳英的信件,其中最大篇幅的內容仍是討論法律問題,而且有的信一寫就將近20 頁。吳英與父親交流法律問題時,喜歡直接援引具體的法律條文條款,羅列相關名詞解釋。
吳玲玲還提到,吳英一門心思鑽進書本里,很喜歡套用法律的條條框框,但可能有些不切實際。
案件的事實只有一個,而同樣的事實,不同審級的法官又分別作出了不同的描述(編者註:原文為「事實」,但從上下文推斷應為「描述」),那麼肯定是不合常理的,也是自相矛盾的。例如金華中院兩個假案中,同一份調解書中認定的事實,經過同一個法院於不同時間,又於不同的法官審理,作出三份不同內容的裁判文書,這肯定是錯誤的……要知道沒有程序的公正何來實體的公正。(落款日期為2012年11月15日)
1.為什麼一審判決書第10頁至第19頁認定的11名被害人,既做證人又做被害人?2.為什麼一審判決書第22頁中認定的從樓XX、朱XX、楊XX、楊XX那裡調取的二枚假銀行印章到二審裁定中又變成從吳英處直接提取的?3.為什麼一審判決書第22頁中認定的面值4900萬元的中國工商銀行匯票一張,並沒有說明是我吳英處提取的,沒有說明這一實物證據的來源,到二審裁定卻又變成從吳英處提取的?4.為什麼先刑後民的審理程序,而我杭州的民事案件卻在我一審沒開庭前就已作出判決?5.為什麼死刑複核期間我沒有請律師的權利?…這幾個問題,涉及到本案的證據是否屬實,應該發回一審法院重審的,也應開庭對有關證據進行核實。(2013年6月28日寄出)
在吳英案中,罪與非罪,定性量刑,以及審理程序是否合法,本色集團的財產處置都是繞不開的話題,吳英在信中表達了對財產評估結果的不滿:
關於這五冊本色公司的價格鑒定清單我也看了,真的讓人費解,讓人傷心,這所有的評估造成的損失全部由我承擔,而且價格也太離譜了。隨意翻了幾冊,這是怎樣的評估……音箱,1隻,30元(那可是日本東芝音箱,價格在3000元);服裝,5313件,129625元(均價為24元,可是衣服的均價進價為200-500元不等,為什麼只有24元的評估價,那可都是新衣服);鞋,62雙,1240元(均價為20元,可是鞋子的進價也是200元至300元不等,為什麼只有20元的評估價?);對講機,3隻,30元(當時摩托羅拉的對講機購買價為500多元,為什麼評估價只有10元?)(2013年3月12日寄出)
>>獄中不忘經商與還債
在吳玲玲看來,姐姐是那種很有商業抱負的人,即使身在獄中,也一直關注商界。在吳英親屬送往監獄的出版物中,除了法律方面的書籍外,還有很多是關於營商的。她雖然身在獄中,卻也始終保持對外面社會的關注。
吳海也與我一樣,選擇了一個已經疲憊不堪的行業——酒店……吳海的思路有部分與我的思路相同,而我的思路比吳海的更超前。他2011年火紅酒店行業的桔子酒店的創業思路和營銷理念,我早在2006年就用了,很可惜當我想收穫果實的時候被抓了……(2014年6月3日寄出)
吳玲玲說,吳英一直有個創業想法,即她在獄中出謀劃策,妹妹們在外具體實施,「其實這些年來,為了支持申訴,家裡經濟還是挺緊張的,她也希望用這種方式為家裡提供些幫助」。
珊,有空你就多寫信給我,其實在做生意方面我也想幫你指條明路。但是有些東西畢竟只能意會不能言傳,況且一樣的生意也會因為不同的人操盤經營,出現不同的結果……你真的要去經商,就要朝著「改變習慣」的運營方式去做,例如阿里巴巴、現在流行的掃二維碼、網購等,都是改變消費者以往的消費習慣。(落款日期為2015年10月31日)
我準備以後出去創建一個內衣品牌賣內衣,不過自己不建廠,找人代加工(這樣可以輕資產運作)。質量一定要好,做工一定要精細,可以與黛安芬、愛慕、華歌爾一線品牌抗衡。我賣內衣的模式與別人不一樣……如果操作成功,離還債的日子也不遠了。(2017年12月22日寄出)
吳英提到創業的想法時,經常提到還債。事實上,從被關進看守所開始,還債的想法就總在吳英的書信中提及。
爸,這十年你一直在為我的案子忙前忙後的,我知道你心裡很苦……不過,人這一輩子沒多少時間,我們也不要只把時間花在這一件事上。我覺得吧,要回那3.8億比賺3.8億還難,所以吧,我們可以換一種活法。我和玲、珊、佳一起重新創業,到時候賺了錢去還債,能還多少是多少,政府不做的事我們自己做,至少我們有一個態度——我們在努力減少損失。(2016年9月26日寄出)
那天,萬大哥(編者註:《億萬富姐的罪與罰》作者萬茵)說林衛平(編者註:吳英最大債權人)現在過得很不好,我心裡都不能原諒自己。雖然當初我並不知道事情會弄得這樣,可是事實是我已經給那麼多人帶來了傷害,這一輩子欠下這麼多還不清、還不起的人情債,我感到深深的負疚感。(2015年4月28日寄出)
>>「身陷囹圄之後,才發現家人團聚、平安健康是最重要的」
對於獄中人而言,逢年過節別有一番滋味。吳英在信件中為家人祈福,多與健康有關。她提到,曾經的自己過分關注事業,忽視了與家人的相處,身陷囹圄之後,才發現家人團聚、平安健康是最重要的。吳玲玲也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曾經的吳英是個「坐在飛機上每天出差的人」,與三個妹妹(編者註:即吳玲玲、吳珊珊、吳佳)相處的時間很少。2008 年農曆新年是吳英被正式逮捕後第一次過年,她在春節前寄回的明信片中寫道:
玲:寫這封信也不知道該寄往哪裡,因為不知道你們會在哪裡過年。衣服和錢都收到了,謝謝!今年的天很冷,你們在外一定要注意保暖。過年了去看看奶奶,讓她多注意身體。爸媽你們照顧好。現在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在這禱告全家人在新的一年裡身體健康,平平安安。(2008年2月)
珊,玲:很快就要過中秋了,也不知何年的中秋我才能與你們團聚,但我相信那一天不會很遙遠……玲,這次接見終於見到了我的妹夫。以前在看守所的時候我只知道你嫁了人,但具體是嫁給哪一個人,你又說是我認識的,我也不能完全對照起來……說實在的,你長這麼胖,當初我還真擔心你會「沒人要」,這下我可放心多了。(落款為2012年9月20日)
吳玲玲說,每月14日,家人可以去監獄探望,吳永正從來只和吳英談論法律問題,而姐妹、母女之間則都是扯些家長里短。
珊……回憶小時候我們四姐妹一起的情景……你和玲玲剛從蘭州回到東陽老家的時候,你們不會說東陽家鄉話,而你很害羞,一個人總在小聲學著數一、二、三……至十,我總在背後嘲笑你……曉蘭姑姑在我們村裡開了一家理髮店……有一次,我早上醒來照鏡子被嚇了一跳,一整頭的直發變成了爆炸頭,是曉蘭姑姑趁我睡覺的時候在我頭上試手藝……你和玲玲就一直笑我,我還把你打哭了……哈哈,以後等小衣衣再長大點,她們倆姐妹也一定會吵架的,我們小時候的場景都會在她們身上映現的。(2015年4月28日寄出)
與父親見面,吳英反駁父親的觀點後,又會在信中表達自己對父親的愧疚。
今天,我見了藺伯伯後心裡很不好受。藺伯伯說爸爸真的很可憐,那天與老爸見面的時候,口袋裡只剩下二百元錢,藺伯伯給了爸爸一萬元錢,爸爸沒有收。聽到這件事後我很難過,爸爸在外面到底過的是什麼樣的生活?(2016年3月10日寄出)
吳英入獄後,吳珊珊、吳玲玲陸續成家並有了孩子,有時會帶著孩子來探監。
珊珊寫的信與寄的照片我已收到,警官說有一個寶寶長得與我很像……我自己拿著照片照著鏡子仔細對了一下,確實有一點像……說實在的,我晚上經常會把照片拿出來看一會兒,我卻分不清哪個是衣衣,哪個是炮炮,或許是我沒有當過媽媽的原因吧?(2016年3月10日寄出)
十多年了,我們姐妹第一次擁抱,面對面牽手,一起吃飯……以往平日里最平常的事現在卻變得奢侈且珍貴,失去了才懂得珍惜。今天我也如願抱了抱小炮炮,親了親小炮炮。唉,我沒當過媽,感覺手足無措,但心裡感到特別的溫暖、幸福。相聚雖短,還是要特別感謝監獄的領導和警官給了我這次特殊的機會。(2017年4月1日寄出)
吳英從看守所轉入浙江省女子監獄正式服刑後,多次談到對監禁條件的滿意。獄警對她生活的關心,對她不停申訴的理解,使她在信中常言感激。
近幾天,杭城寒潮籠罩,天很冷,我把所有能穿的衣服全穿上了,但還很冷,不過心還是熱的。監獄每天都給我們準備了現熬的薑茶,每天八點鐘就早早上床睡覺了……心由境造,境由心生,同樣的下雪天,與以往的感覺卻完全不一樣,可能我的心態比從前好了。(2016年2月5日寄出)
>>吳英見證中國司法的進步
在吳英獲得減刑前,2018年1月26日,最高法派員來到浙江省高院,就吳英及其名下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起訴東陽市政府一案,舉行立案再審聽證會。
11年來,吳英從一名不懂法、不信法的年輕商人,到開始自覺學法,並逐漸意識到法律才是維護自身權益最有力的武器,她也見證了中國司法的進步。
案子快1年了,也不知道接下來會怎樣?但是我不想上訴,等判下來家裡幫我跑一下監獄那邊的關係,爭取早日減刑。(2007—2008年冬天,明信片郵戳模糊)
爸:和律師聊後,聽說要幫我無罪辯護,我明白你們的苦心。他們還說你要把官司打到北京,甚至上訪。我擔心你們被騙,現在家裡的經濟不比以前了,而且北京的律師費用那麼高,每一個程序都要收昂貴的費用。我聽說律師無罪辯護費用又要高些……有些事是命中注定的,不能強求。我的事順其自然吧,不要再亂花冤枉錢。(2007年,明信片郵戳模糊)
事情的結局我們一定要往最壞方面想……另,律師布置讓我做的作業我不打算做了。這麼久的事我有些也記不清了,而且以前也已做過筆錄,意義也不大。結局怎樣,一切順勢吧。(2008年9月,明信片郵戳模糊)
這3封明信片是吳英被捕之初從看守所寄出的,可以看到吳英最初的想法是希望「跑關係」,爭取早日減刑出獄,那時候的她對法律缺乏信心。
然而經過自學法律,吳英在漫長的審判中顯著提升了法律素養,並意識到學法、懂法、用法的重要性。她被關入浙江省女子監獄後發出的書信中說:
再過一個多月,我到女子監獄就快三年了,這幾年司法改革有了很大的變化,接二連三地發現並糾正了一批冤假錯案……對於冤案中的當事人及家人來說是飛天橫禍,是滅頂之災,但是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刑事司法制度的文明進步和良性發展。冤假錯案總是刑事司法領域難以驅散的幽靈,啃噬著社會公眾的良心,更讓像我們許多涉案的當事人承受身心和靈魂的煎熬。唉,不知道你們聽不聽得懂我的無奈,或許老爸如今能體會我所處現況的無奈,他在看守所也有一個多月的時間(編者註:指吳永正涉嫌誣告陷害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於2014年7月30日被東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後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捕決定),也算是我的「知音」吧!(2015年4月28日寄出)
我相信、也知道我的案子不僅關係民間借貸的問題,更重要的是關係到法律公正的問題。我們或許只是中國無數百姓中普通的眾人之一,我們沒有錢也沒有權,但我們依然有法可依。而且國家現在的政策這麼好,申訴的途徑也從原來的交訴狀、信訪、上訪等形式,延伸到通過網路微博的形式,把申訴材料轉發到相關部門的信訪、申訴郵箱……總之,我們還是要相信法律是講證據、講事實、講公正的。我們不能夠因為極少數的個人行為,而否定大多數執法者為社會作出的貢獻。人無完人,社會也一樣,不可能處處太平。(落款日期2012年11月15日)
吳英最初被看押在看守所的5年中,只能寄出明信片。
吳永正多次接受記者採訪,總不忘提及自己對法律的信心。他說,如果法律不是公正的,吳英早就被人槍斃了。他也理解,「法治的完善,總要有一個過程,急是急不來的,吳英案的解決,也需要給法治社會一些時間」。
吳玲玲說,早在吳英被捕之初,吳永正就做好了持久戰的準備。「他做包工頭的時候也遇到過工程款問題,整整打了8年官司才解決。所以他一開始就說,吳英的問題肯定比小小一個工程款複雜。」
在過去的11年里,吳永正專註於吳英案。在常年的奔波中,尤其是從吳英一審判處死刑到2012年改判死緩期間,他已傾盡囊中所有,並欠下親友大筆錢款,如今經濟上主要靠吳玲玲一家支持。這位年過六旬的老人經常一兩個月就來趟北京為案件奔走。這兩年,吳永正的身體已大不如前,去年還大病了一場。他不知道自己能否堅持到吳英出獄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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