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扎克伯格,你以為一句對不起就能挽回8700萬用戶數據泄露的損失嗎?

扎克伯格,你以為一句對不起就能挽回8700萬用戶數據泄露的損失嗎?

我們未能以更廣闊的視角去看待自己的責任,這是一個巨大的錯誤。

這是我的錯,我很抱歉。我創立了臉書,並負責它的運營,我對當前發生的一切負有責任。

-Mark Elliot Zuckerberg

這是扎克伯格在回顧完 Facebook 的輝煌歷程之後說的一段話。

整個聽證會,隔著屏幕都能感受到他的決心、勇氣和魄力。

接下來他闡述了三點具體的處理措施。

第一步:徹查 Cambridge Analytica,清除該公司所有數據,告訴所有受影響的用戶。

第二步:調查每一個擁有大量數據的 APP,如發現在過去有利用數據的嫌疑,將下架並告訴所有受影響的用戶。

第三步:為了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將採取更加嚴格的政策限制程序員對數據的接觸。

全程態度誠懇;說話有理有據。對於措施一一道來,對於一些很犀利的質問也不露怯。不得不說這個站在聚光燈下舌戰群雄的男人一舉一動都非常讓人佩服。

誠然,扎克伯格已經用實力替Facebook贏得了這場使命之戰,然而這一切就真的結束了么?用戶的個人信息究竟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這不僅僅是臉書面臨的困境,也應該是所有經營社交媒體的互聯網公司應該考慮的問題。

01

這場聯合聽證委員會此前對媒體表示,聽證的關鍵問題會圍繞消費者數據隱私問題,希望幫助所有美國人更好地了解他們網上的個人信息到底發生了什麼。

但,這顯然並不是一場聽證能解決的。

這是因為依賴用戶數據生存的公司,並不是只有Facebook一家。在美國,可以是Facebook,也可以是Google,更可以是Snap。在中國,相信大家更清楚。

如果你免費使用某個產品,那你就不是用戶了。你將成為「商品」,可以被出售的商品。

這句話或許大家並不陌生。「搜集用戶信息——第三方廣告公司推送用戶信息——精準推送——公司盈利」,這樣的商業模式,可以說,只要擁有龐大用戶數據的公司,就面臨類似的問題。

根據對中國網路購物市場的預測,2018年網路購物用戶數量將超過6億。

現在,一眾電商大佬們手握6億人的購物喜好、購物周期和購物量等信息,借著大數據的東風,可能比你更懂你自己。

更有一些商家,仗著手握用戶信息,就能賺得盆滿缽滿。他們不再下功夫提升服務水平,反正只要不斷推廣、拉新、宰客、融資,服務和產品再爛,都能賣出去。

連接世界的互聯網,可能正在成為信息的一個大篩子。泥沙俱下之中,不乏海量的個人信息泄露。在它面前,任何個人的力量都是渺小的,飛速發展的技術,需要制度的約束。

02

百度老總李彥宏其實說得沒錯,短短數年,我們已經適應了「互聯網+」生活,很多人為了便利,部分地讓渡了自己的隱私權。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很多應用讓用戶打勾授權,但授權明細後面只是含糊地寫個「等」字,你以為你只是開了一條小縫,但其實推開的是一扇大門,可以讓他人堂而皇之地收集你的個人信息。

動畫《南方公園》(South Park)里有這樣一個情節:茂利在安裝平板app的時候,根本沒閱讀「服務條款」就勾選「同意」,而其中一項條款是允許某水果品牌公司對用戶做人體實驗。於是,他不久後就被水果公司的工作人員人抓走關進了實驗室。

我們在生活中又何嘗不是那個懵懵懂懂的「茂利」呢?

近日就有一些居心不良者在網上發布有償任務:如朗讀自己手機號末六位可以獲得0.5元報酬,而從各個角度自拍30張照片發給對方即可獲得30元報酬,如果聯繫最近新款手機大熱的面部識別技術,不能不讓人對其目的產生懷疑。

03

劍橋大學心理測量中心研究主任孫魯寧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在商業活動中,公司擁有較大的自由,可以通過相互交換用戶數據以獲取更大利潤。但對用戶來說,隱私條款往往隱藏在冗長的協議文件中,常常被忽略。

他認為,使用臉書等社交媒體,並不意味著用戶放棄了所有隱私權利。

《華爾街日報》此前發表了五大猜想,其中一條就是:這次聽證或許引發華盛頓立法者們的動作,那就是:到底要不要針對社交媒體或科技行業其他人施加新的法律。

到底如何監管?幾種可能的方式是:

第一,國會採取新法律來保護個人數據,這將是華盛頓可能採取的最嚴厲的一步,好比歐盟5月即將實施的法案。其中就涉及公司如何收集,共享和利用用戶數據。

第二種,廢除科技公司的法律豁免權:90年代互聯網第一次興起時頒布的法律或許已經過時了。因為Facebook,谷歌和其他科技巨頭通常不能對使用其平台的人的不良行為負法律責任。

這是美國1996年「通信規範法案」的第230節規定,科技公司免於承擔他們平台上發生事情的責任的,更進一步說,科技公司免於承擔基於用戶發布內容的後果。

第三種,FTC 的監管。FTC 即聯邦貿易委員會,早在2012年,Facebook 同意會「獲得用戶同意收集個人數據並與其他人分享」的條款,所以,聯邦貿易委員會現在正在調查Facebook是否違反了該協議的條款。

總結

帝國理工學院學者德蒙鳩依近日刊文報道,這一事件是大規模集體隱私被侵犯的案例,且「不會是最後一例」。

在網路化社會,用戶隱私是「共同責任」。隱私保護和技術發展並非零和博弈,如何在博弈中找到平衡,嚴格的立法與執法必不可少。

對提供網路社交平台的企業而言,海量的用戶數據既是機遇也是責任。如果不能很好地保護用戶個人隱私,可能造成民眾對大數據技術的懷疑和不信任。

如果再發生類似的用戶數據大規模泄露甚至遭到濫用事件,對相關企業而言,就可能是滅頂之災。

隨著互聯時代的到來,數據共享將成為趨勢,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應成為企業防護的重點,也是需要全社會各方共同應對的議題。

如何保護個人隱私,不僅僅是如Facebook這樣的網路互聯網公司應該重視的問題,也同樣值得我們深思!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全球大搜羅 的精彩文章:

春季肥胖者不吃就虧大了,吃一餐暴瘦5天,清腸燃脂,吃3天瘦6斤
Cult的控制,不只有相愛相殺—PTA離奧斯卡最佳導演還有多遠?

TAG:全球大搜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