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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養老險每年延遲納稅1.2萬,這筆買賣劃不划算?

盤亘11年的稅延養老保險今日終於落地。財政部、稅務總局、人社部、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通知,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這是繼稅優健康險之後,保險行業為投保人爭取來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的個稅優惠。稅延養老保險對於消費者來說是否買賬?稅優健康險並未掀起任何波瀾,稅延養老險夠走多遠?

稅前扣除每年最多1.2萬

領取時75%部分納稅比例10%

對於稅延養老保險,投資者最關心的無非是稅收如何優惠,養老金如何領取兩大關鍵問題。

通知規定,對於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其繳納的保費准予在申報扣除當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辦法確定,也就是每個人每年最多優惠1.2萬元。

對於領取問題,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在繳費期間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商業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餘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外,通知規定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按月或按年領取商業養老金,領取期限原則上為終身或不少於15年。個人身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全殘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商業養老金。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到底能帶來多少優惠?參考上海市平均工資,我們來模擬一下。

假如一名45歲上海市職工,原應納每月所得是1萬元,按照稅前扣除標準每月可繳納600元保費,這部分保費可免去150元稅金。為計算方便,假設工資未變、個稅未調整,此人60歲時,共繳納保費10.8萬元,共免去稅金2.7萬元,可拿去消費或投資。

養老金部分:假設年化收益率在5%,那麼此時賬戶資金大約擁有16萬元,每月應當領取的養老金大約在1150元左右,按照75%部分繳納10%的稅,拿到手的養老金約為1065元/每月。

那麼,你覺得值不值?會不會買?

前車之鑒

稅優健康險不如人意

稅延養老險並不是稅收優惠政策在保險領域的首次嘗試。2017年7月1日稅優健康險在全國推廣。

根據政策,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也就是200元/月;允許帶病投保且保證續保,保障額度高,保險公司不得設置免賠額,被保險人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醫療費用的自付比例不得高於10%。另外,稅優健康險投保無等待期:今天投保,明天生病,當天就可以賠。

產品設計看起來如此有吸引力,那麼稅優健康險最終推廣效果如何?

保監會2017年數據顯示,稅優健康險試點一年多實收保費1.26億元。相比一年4389.46億元的健康險業務,1.26億元可以說是杯水車薪。市場抱有很大希望的稅優健康險為何變得如此尷尬?

首先,稅優健康險稅收優惠額度並不高。月收入如果1萬元,每月200元的應稅稅率約為10%,也就是每個月可以節省20元費率。

其次,由於保險涉及稅收,險企與稅務部門的協調就顯得尤為重要。就目前來看,個人如果想要投保稅優健康險面臨的是繁瑣的投保程序,新參保的職工需要所在企業單獨為其完成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操作,個人投保變得遙不可及。然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優惠的會計與稅務操作相對煩瑣,企業若是集體辦理同樣面對工作量的激增。

更為重要的是,險企並不積極。投保人可以帶病投保,且賠付率高達80%,稅優健康險對險企的保費收入與利潤貢獻並不高,險企沒有動力難以破局。

一個保險產品,對於投保人,優惠額度低、投保程序繁瑣;對於險企,賠本的生意不願做。同屬於稅優系家族,稅延養老險也面臨同樣的難題。

11年後姍姍來遲

你願不願意買?

個人稅延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政策醞釀多年,國務院曾發文稱試點會與2017年底前啟動。但直到今日,個人稅延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才姍姍來遲。

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表示,這就是中國版的401k計劃,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利好消息,使到養老金個人稅收能夠在養老金上面有個優惠。而中國基數龐大,這個力度也很強,相信試點推開之後會有比較大的份額進入市場。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利好消息,對市場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但對於稅延養老保險的銷售前景,保險行業內部人士坦言:「個人稅延養老險的限額與優惠力度,對於高收入人群和較低收入人群吸引力都有限。並且,之前稅優健康險稅前扣除優惠的會計與稅務操作煩瑣,個人稅延養老保險仍然沒有解決這個難題。」

根據通知,與稅優健康險一樣,個人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期間使用中保信平台。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變更銀行須經中保信平台校驗後,進行賬戶結轉,每年允許結轉一次。中保信平台與稅務系統、商業保險機構和商業銀行對接,提供賬戶管理、信息查詢、稅務稽核、外部監管等基礎性服務。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首先,與稅務部門的協調至關重要,配套銜接問題不解決會影響個人稅延養老保險的銷售。其次,為了保證險企積極性,個人稅延養老保險在產品開發中應賦予險企更多的自主權,能夠讓險企根據市場定位提供多元化產品。」

本文編輯:溫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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