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下調,過渡期怎麼抵扣?怎麼開票?怎麼沖紅?
財稅2018年32號文規定從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1、5月1日之後取得的17%,11%的專票可以繼續抵扣認證,不受稅率調整影響。
網傳的讓5月1日之前把17%、11%進項稅發票全部抵扣,否則之後不允許抵扣是誤導。
能否抵扣不會因為稅率的調整而變化,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件及實施細則規定,只要滿足抵扣範圍,在認證有效期內,均可認證抵扣。
比如:高頓公司2017年5月5日才收到供應商2018年4月30日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張,發票金額100,稅率17%,稅額17。
那麼直接認證即可,認證後,6月申報表填寫在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二第1、2、35欄次相應位置進行申報即可。
從來沒有所謂的5月1日就不能再抵扣認證17%、11%專用發票的通知。
這種通知也是不會有的,如果有,那絕對是勞民傷財的事,小企業無所謂,大企業要把上千家供應商的在途發票都認證抵扣完。
三個字:不可能。
2、5月1日之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終止或者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應該按照原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5月1日之後收到17%、11%發票不僅可以認證抵扣,如果發生需要開具紅字的情況,比如開票有誤、銷售折讓、銷售退回,當然也可以開紅字。
17%的開負數17%,11%的開負數11%。
比如,2018年5月10日,高頓公司收到一張供應商2018年4月30日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100,稅率17%,稅額17。財務審核發現發票名稱開具有誤,高頓有限責任公司開成了高頓公司。
發票直接退回供應商。
供應商收到退回發票後,直接在開票系統申請紅字通知單並開具紅字發票,金額-100,稅額-17,同時開具一張正確的發票,金額100,稅率17%,稅額17。
供應商申報表直接在附表一填寫相應的位置。
很多人覺得5月1日後就會開不出17%、11%的紅字發票和藍字發票,而且申報表中的17%和11%的欄次也會自然取消。
高頓君不這麼認為,我們可以看出現在的增值稅申報表都還保留著13%的欄次。
按照13%簡併到11%經驗,17%和11%在申報表相應欄次還會保留,新申報表應該會直接增加16%、10%「如上圖」。
只不過呢應該在填寫上會做出一定填寫限制,比如該欄次有發生額,需要去稅務大廳申報並附一定說明。
3、5月1日之前按照17%、11%做了未開票收入申報,5月1日之後補開發票也應該開17%、11%。
比如,高頓公司2018年4月發生了一筆應稅收入,金額100,稅率17%,稅額17,由於無法取得對方開票信息,暫未開票,會計在5月申報表進行了未開票收入的申報。
2018年5月,客戶提供了開票信息,這個時候應該給客戶開具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不是開16%。
因為納稅義務時間發生在4月,而且本身已經按照17%申報過了增值稅。
申報表填寫如下:
當然,這種情況需要去稅務局大廳進行申報,網上申報涉及比對無法通過的情況。
4、強勢的購買方可以讓供應商提前開票。
同樣的含稅價格,當然取得17%的專票會比16%的划算,因為抵扣進項稅會多。如果你足夠強勢,你完全可以讓銷售方提前給你開票。
比如,高頓公司向供應商採購了一套設備,2018年4月預付了50%的貨款含稅價100給供應商,約定2018年5月發貨並安裝,正常情況下,供應商預收貨款是不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不用開票和申報增值稅的。
但是高頓君公司很強勢,讓對方把票都開了,那麼可抵扣進項稅100/1.17*0.17=14.53,如果5月1日後開票,可抵扣進項稅只有100/1.16*0.16=13.79。
5、強勢的銷售方切不可拖延開票。
銷售方足夠強勢,你也不能不按納稅義務時間開票,別想著現在的票都拖到5月1日後開具再申報,如果故意拖延,滯納金是逃不掉的。
稅款不是想什麼繳,就什麼時候繳。一切都得嚴格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納稅義務時間來。
高頓公司向供應商採購了一批貨物,2018年4月15日就付款了,貨物也收到了,向供應商索取發票,供應商說5月1日再開,這顯然錯誤的。
6、購銷雙方應該協商好,互利共贏,平穩過度。
高頓公司和供應商2018年2月簽訂了一份銷售合同,約定含稅價100萬,開17%增值稅發票,由於貨物要2018年6月才生產完畢並發貨安裝,供應商說到時候只能開16%的發票了。
高頓公司覺得開16%發票有點虧,需要調整合同價格。經過協商不含稅合同價不變,相應調整了稅金。
不含稅合同價=100/1.17=85.47
調整後的含稅合同價=85.47*1.16=99.15。
7、以上觀點,均為高頓君根據稅收文件以及自己經驗理解總結而得出,不做為辦稅依據,僅做為參考之用。
高頓 成就你財稅職業夢想!
來源:高頓財稅學院,轉載於二哥稅稅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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