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刑罰大全
刑罰作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他的發展與變化,實質上也是整個中國社會發展與進步的濃縮。刑罰體系的發展與變化的原因是多層次的,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特點,同時代不同的當權者亦有不同的舉措。但是總的發展趨勢是以原始的野蠻、落後、殘暴向著文明、慎刑方向發展。
自夏代建立第一個奴隸制國家起,我國古代社會一直堅持以刑法為主的法律體系。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隨著人們對物質世界的進一步認識,刑罰的體系逐漸完善,目的性也更加專一,即:保護私有制財產,保護人身權利,維護政治統治。
刑罰大體上分為兩大類:一是死刑(將犯罪之人處死),二是肉刑(對犯罪之人施以肉體上的懲罰)。
1、關於死刑:
一般來說,歷朝歷代罪責最高的是死刑,只有造反、欺君、大不敬或者情節極其惡劣者才被判處,其他情況下設流刑。
從夏代開始,創立了五刑制度,即:墨、劓(yì)、剕(fèi)、宮、大辟(泛指死刑)。後世基本上沿用此五刑並有所流變之。
①【斬首】:
即砍頭,是古代應用最廣泛的死刑。屍與首分家,不能全屍。
②【腰斬】:
適用於比砍頭更重的犯罪。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據說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③【剝皮】:
剝皮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為古代最令人恐怖的死刑。
④【車裂】:
又稱轘刑,即五馬分屍,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轘刑是戰國時商鞅制定的刑罰,有意思的是,第一個被判處轘刑的就是商鞅。據《史記·秦本紀》載:「及孝公卒,太子立,宗室多怨鞅,鞅亡,因以為反,而卒車裂以徇秦國 。」
⑤【炮烙(páoluò)】:
即在銅柱上塗油,下加炭使熱,令有罪之人行其上,輒墜炭中活活燒死。據說是商紂王發明的。
⑥【凌遲】:
起於周朝,民間稱為「千刀萬剮」。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後來發展成為活剮,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這才算凌遲成功,否則,施刑人也會受到懲罰。一般情況下要經受一千刀,故稱"千刀萬剮"。
此刑又稱為「菹醢」(zū hǎi)。如屈原《涉江》詩中有:「忠不必用兮,賢不必以。伍子逢殃兮,比干菹醢。」(意思是:忠臣不一定被任用,賢者不一定被推薦。伍子胥遭到災禍,比干被剁成肉泥。)
⑦【烹刑】:
與炮烙相似。把人放在冷水鍋里,下面點火,逐漸加熱,最後把人煮熟。
〖請君入甕〗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瓮,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瓮里。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 句:「則請君入甕」,把來俊臣燒死……
⑧【廷杖】:
始於東漢,明朝最甚。即在朝廷上由皇帝下令,用棍子打犯罪之人,打死為止。
⑨【縊首】:
即活活勒死。 對皇親國戚、重大功臣的一種執行死刑的方法,死後可以留全屍。類似於西方的絞刑。
類似的一種情況叫賜死,只有皇帝可以使用。皇親國戚、後宮人員、重大功臣犯罪,皇帝可以下一道聖旨,賜一根繩子或三尺白綾,令其上吊自殺。
⑩【鴆毒】:
鴆傳說是一種毒鳥,其羽毛放入酒中,可以毒殺人。宮廷中用它做毒酒。
鴆毒是中國古代比較人道的死刑方式。即皇帝下一道聖旨賜一瓶毒藥(鴆),令其服用而死。現代漢語中留有「飲鴆止渴」的成語。
?【棄市】:
即在人眾集聚的鬧市,對犯人執行死刑,以示為大眾所棄的刑罰。據《禮記》載:「刑人於市,與眾棄之。」亦含有對百姓威懾之意。
?【梟首】:
砍下犯人的頭顱並懸掛,以示眾。後來常有「梟首示眾」之說。
?【湯鑊】:
即烹刑。烹人的大鍋,古時叫做鼎或鑊,都是用銅或鐵鑄成的,不同的是鼎有三隻足,鑊無足。
如:臣誠恐見欺於王而負趙,故令人持璧歸,臣知欺大王之罪當誅,臣請就湯鑊。(《廉頗藺相如列傳》)
又如:今得殺身自效,雖蒙斧鉞湯鑊,誠甘樂之。臣事君,猶子事父也。子為父死,無所恨。(《蘇武傳》)
2、關於肉刑:
肉刑相對於死刑而言,要輕得多,主要指的是對犯罪之人施以肉體上的懲罰,多含有侮辱之意。後逐漸被廢除。
隋唐之際,以「笞、杖、徒、流、死」為中心的五刑制度開始確立,也成為後世主要的刑罰制度。
①【徒刑】:
徒,就是勞動或強制勞動的意思,名始於北周。將罪犯拘禁於一定場所,剝奪其自由,並強制勞動。
徒也可以引申為「服勞役的人」,如《過秦論》:然陳涉瓮牖繩樞之子,氓隸之人,而遷徙之徒也。
現代的刑罰中有「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其意與此基本相同。
②【流刑】:
把犯人押送到邊遠地方服勞役。
後來處流刑的同時,還處以杖責。如宋代的法律規定:流三千里,決脊杖二十,配役一年;流二千五百里,決脊杖十八,配役一年;流二千里,決脊杖十七,配役一年。由此,「流刑」也成為降死一等的重刑。
如《唐史·權善才傳》:高宗曰:「善才情不可容,法雖不死,朕之恨深矣,須法外殺之。」仁傑曰:「陛下作法,懸諸象魏,徒流及死,具有等差,豈有罪非極刑,特令賜死?法既無恆,萬方何所措其手足?」
(徒流及死,具有等差:意思是服勞役、流放和死刑,都是有等級次第差別的。)
③【笞刑】:
用竹板或荊條打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罰,主要偏用鞭子,亦可稱「鞭刑」。現代的新加坡仍然在使用鞭刑。
④【杖刑】:
就是打板子,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分五等,由六十至一百,每等加杖十。宋明清三代還使用「去衣受杖」之法,以達到凌辱之效。
⑤【髡刑(kūn)】:
古代剃去男子頭髮的一種刑罰。如髡首(剃去頭髮,光頭),髡鉗(剃去頭髮,並用鐵圈束頸)。
古人十分看重毛髮,認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孝經 》)古代男女都蓄長發、男人不剃鬍須。所以,剃髮也就可以作為一種可以「毀傷」罪人的較輕的刑罰。
如:屈原《涉江》詩中有「接輿髡首兮,桑扈裸行」之句,分別用古代賢者的正直性格和不幸遭遇來類比自己的品行和處境。
⑥【墨刑】:
墨刑又稱黥(qíng)刑、黥面。是奴隸制五刑中最輕的一種刑罰。
在犯人的臉上或額頭上刺字或圖案,再染上墨,作為受刑人的標誌,終生擦洗不掉,無論走到哪裡,都會被認出來。
到了宋代,除了在犯人臉上刺字染墨外,還與發配流放結合,稱之為「刺配」。如林沖被誣罪之後,刺配滄州。
墨刑對犯人的身體狀況實際影響不大,但臉上的刺青會令犯人失去尊嚴,蒙受恥辱。
秦漢時的英布就因為受過黥刑而被稱為"黥布"。《水滸傳》中的梁山好漢,大部分都受過此刑。
⑦【劓刑(yì)】:
割去犯人的鼻子。
劓刑的目的並不僅僅在於對犯罪行為的懲罰,更重要的是一種羞辱之刑,伴犯罪者一生。
⑧【剕刑(fèi )】:
剕,就是斷足。剕刑,就是砍去犯人的腳的刑罰。
⑨【刖刑(yuè)】:
砍去受罰者左腳、右腳或雙腳。與「剕刑」意思相同。
刖刑在夏朝稱臏,周朝稱刖,秦朝稱斬趾。
⑩【臏刑(bìn)】:
砍去犯人膝蓋骨的刑罰,使之不能站立,成為廢人。
臏腳:砍去膝蓋骨及以下的酷刑。戰國時期著名的軍事家孫臏即受過此刑,後人因此而稱其名曰「孫臏」,其真名反而無人得知。司馬遷在《報任安書》中說:「孫子臏腳,兵法修列。」
?【宮刑】:
又稱「腐刑」,是一種殘酷的肉刑,僅次於死刑。約始於商周時。
男子閹割其生殖器(亦稱「去勢」),婦女破壞其生殖機能(亦稱「幽閉」)。
西漢著名的史學家司馬遷因為投降匈奴的李陵辯護,被漢武帝處以宮刑,身心受到了極大的摧殘,也留下了「剛直不阿,留得正氣沖霄汗;幽愁發憤,著成信史照塵寰」的美談。
註:不管是肉刑的種類,還是死刑的種類,它們除了可以表示一種刑罰名稱之外,還都可以轉化為動詞,表示某種刑罰處罰的動作和過程。例如:
①臏至,龐涓恐其賢於己,疾之,則以法刑斷其兩足而黥之,欲隱勿見。(施以墨刑)
②昔卞和獻寶,楚王刖之。(施以刖刑或砍去他的雙腳)
③鄭袖知王以為己不妒也,因謂新人曰:「王愛子美矣。雖然,惡子之鼻。子為見王,則必掩子鼻。」新人見王,因掩其鼻。王謂鄭袖曰:「夫新人見寡人,則掩其鼻,何也」鄭袖曰:「妾知也。」王曰:「雖惡,必言之。」鄭袖曰:「其似惡聞君王之臭也。」王曰:「悍哉!」令劓之,無使逆命。 (《戰國策·楚策》)(施以劓刑或割去她的鼻子)
④伯瑜有過,其母笞之,泣。母曰:「他日笞汝未嘗泣,今泣,何也?」對曰:「他日得杖常痛,今母老矣,無力,不能痛,是以泣。」(《韓詩外傳》)(用竹板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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