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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臣犯錯該不該被懲罰?

案例:

1937年10月,當時任抗日軍政大學第六隊的隊長黃克功,對陝北公學女學生劉茜逼婚未遂,開槍把劉茜打死。黃克功少年時參加紅軍,參加過井岡山的鬥志和長征,26歲的時候已經是身經百戰的紅軍團長。有人認為黃克功是有功之臣,現在前方又急需要軍事幹部,不妨網開一面。包括一些「老井岡」,也出面為之說情。

但是,毛主席旗幟鮮明的支持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判處黃克功死刑。毛主席說:「根據黨和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正因為黃克功不同於普通人,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這麼辦。共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這是《毛澤東文集》第二卷第39頁的話語。

案例分析:

在現實的管理中,我們很多的企業也會出現類似的問題,很顯然,這是一項很困難的工作,不是哪個領導人都能做出這種痛苦的決定。傑克·韋爾奇在通用電氣當總裁的時候,無疑那個時候是他最成功的時候,因為受到了全世界的關注和推崇。但是,傑克·韋爾奇在通用電氣的這前十年,一直被稱為企業界的「魔王」,因為他對員工很嚴厲,甚至達到了殘酷的地步。他曾經提出把每年員工考評中最差的10%清理出去,因而被很多人斥為「野蠻行為」。

韋爾奇的理由是:「讓一個人呆在一個他不能成長和進步的環境里,才是真正的野蠻野蠻行為,或者假慈悲。先讓一個人等著,什麼也不說,直到最後出事,實在不行了,不得不說了,這時候才告訴人家說"你走吧,這地方不適合你』。而此時他的工作選擇機會已經很有限了,而且還有供養孩子上學,還要支付住房貸款,這才是真正的殘酷。」

傑克·韋爾奇的做法,表面上看確實很殘酷,可是其中的道理是比較深刻的:企業要發展,如果不嚴明紀律,不動真格的,執行力從何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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