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劇中的性別平等與女性人身安全問題
戴桃疆 | 文
從近期曝光的幾件涉及性侵犯、性騷擾的事件上看,女性的生存環境並不是樂觀。社會不斷鼓勵女性「成為更好的人」,試圖靠自身努力改變自己所處的環境來獲得更輕鬆、安全的生活狀態。但現實實在是太殘酷了,許多人沒來得及成為更好的人就在路上被毀掉了。
男女關係要曖昧許多,基於男女關係衍生出的性暴力、性侵害和性騷擾往往更容易被忽視,也更不容易得到解決。熱播韓劇《經常請吃飯的漂亮姐姐》中,女主角尹真雅(孫藝珍飾)分手後,自尊心和勝負欲都十分強的前男友變得偏執激進,跟蹤騷擾女主角,令人頭疼火大。
孫藝珍飾尹真雅
網路上教人識別潛在索命男的教程不少,有些教程還會附帶一些自保措施,韓國官方甚至也做出過類似的指導,大多是重防不重治。比如遠離那些不尊重女性的、具有偏執人格的、控制欲強的、以自我為絕對中心的、情緒不穩定的、暴躁易怒的、具有妄想傾向的、有自殘自傷傾向的,等等,具備上述特質的人大多有可能成為潛在的家暴分子、跟蹤狂。
無需太多社會經驗和識人之術,只需稍加留意就能從人群中將具備上述特質的人識別出來。自卑和自負是一體兩面的,缺乏自尊和不尊重他人也是如此,這些特質和人所具備的學識、家庭出身沒有直接的聯繫。
電視劇中女主角的前男友就是這樣一個例子,自身父母都是首爾大學畢業的,家庭條件優渥,從事的是收入頗豐的職業,但與女主角交往期間並不尊重女主角和女主角的家人,分手後想要複合遭女主角拒絕,因而受到刺激,開始跟蹤騷擾女主角。
這些特質在二人交往期間想必也有所體現,但男女關係的處理方式顯然並不如理論上那麼簡單。根據去年韓國刑事政策研究所在首爾展開的調查,79.7%的韓國男性在戀愛期間存在不同程度的肢體或心理虐待行為,絕大多數表現為在戀愛期間密切關注女友的人際關係動向,向其家人朋友詢問女友外出穿著、見面對象等體現男性控制欲的行為。37.9%的韓國男性承認自己實施過不同程度的騷擾行為,36.6%的韓國男性以冷暴力為主,22.4%的韓國男性有肢體暴力行為。23%的韓國男性在爭執中恐嚇過交往對象及其家人,針對物品摔摔打打更是常見行為。
韓國刑事政策研究所的調查報告認為,韓國男性在交往期間實施的普遍性的虐待行為根植於儒家文化傳統之中,絕大多數男性從未意識到自身行為的問題嚴重性。許多女性也是如此。
在電視劇中,女主角和男主角徐俊熙(丁海寅飾)開始交往後,男主角也有過「敢後悔就死定了」的表示,但女主角和多數觀眾在此情此景下很難將其理解為一種威脅。
丁海寅飾徐俊熙(右)
戀愛期間,雙方對對方的佔有慾往往很難與個體的控制欲區分開來。以渲染浪漫氣氛、表現主人公浪漫手段著稱的韓劇中,絕大多數男主角在正式交往前往往都變現出極強的控制欲,言語威脅、自傷傾向也十分普遍,但這些動手動腳、要死要活的行為都不會被女主角拒絕,反而被認為是愛意的表達。在語境美化下,許多觀眾也產生了類似的認識,並將這種浪漫化的想像投射到現實生活中去,間接降低了女性對現實生活中接觸到騷擾、暴力前兆行為的敏感性。
如果像《經常請吃飯的漂亮姐姐》中女主角一樣不幸攤上了一個偏執、自負的前男友,並遭遇騷擾、跟蹤,在韓國可能最有效的解決辦法……就是找一個靠譜的男朋友。
當然,「有效」辦法並不是也不等於最好的辦法。原因在於,在韓國,如果騷擾行為沒有發展成嚴重的、實質性的侵害,造成人身財產損失,很難在韓國現有的法律框架內得到有效的解決。既有的法律框架內,行政處罰和民事處罰懲治力度輕微,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舉證難、侵害結果相對輕微、證據難以固化等問題在法律上缺乏清晰的、可行的證據標準,社會第三方機構只能給予指導幫助很難有效解決問題……這些都使得女性很難擺脫親密關係衍生的騷擾行為。一些情況下,發律師函、請求男朋友或好朋友出面、報警都能實現震懾作用,並阻卻騷擾行為的進一步發生,但很難根本杜絕騷擾。
文在寅上台後,韓國政府積極推動性騷擾問題的相關政策性規定,但這些政策性規定仍然局限在行政框架內解決問題,暫時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包括明星「私生飯」在內的跟蹤狂行為,只要沒有造成嚴重的人身財產損失,仍然只處罰金,且僅有八萬韓元左右,相當於不到五百塊人民幣,缺乏懲治力度。目前韓國國會積極推動的新立法一旦進入實施,跟蹤狂行為將面臨最高兩年的有期徒刑,及一千八百萬韓元(約十萬人民幣)的附加罰金刑。但這一立法提案距離首次提出已經過去兩年了,仍然處在推進階段。
韓國之所以試圖推進立法,推動力在於韓國女性付出的血的代價,除了童星和當紅男子偶像險遭綁架外,女性數次報案之後警方沒有提供及時的保護間接導致報案人被跟蹤狂殺害的惡性案件最終激起了民眾對自身安全的恐慌,對現有政策的不滿,與日本推動《跟蹤狂規製法》立法歷程相似。
1999年,桶川發生跟蹤狂殺人事件,事前被害人曾多次求助於警方均未有結果,事件發生後引發民眾極大不滿與憤慨,輿論矛頭直指警方和檢察機關。鮮血和憤怒合力之下最終才換來了次年頒布的《跟蹤狂規製法》。《跟蹤狂規製法》主要針對的是警方以雙方有過交往屬民事關係為由拒絕介入的行為——提高警方介入率不僅可以對跟蹤狂及其他基於親密關係衍生的騷擾、暴力行為進行有效威懾,也能減少惡性事件的發生。
與韓國既有的行為指導相反,韓國現有法律體系重治不重防,僅針對已發生的實質性損害結果給出法律層面的解決方案,警方介入率很低。作為東亞男女不平等程度最高的國家,在社會環境中處於弱勢地位的女性本身缺乏保護自身的能力和手段,如果不能出台法律及時解決這一問題,又雇不起貼身保鏢,最直接有效的辦法似乎只有找個靠譜的男朋友了。
然而,在接近百分之八十的男性都存在不同程度情感中虐待行為的韓國,這個「應急方案」似乎很難解決問題,韓國女性不因情感關係招致更多騷擾或侵害或許就已經需要謝天謝地了。
浪漫愛情故事存在於藝術創作領域,在現實層面上,性別平等與女性人身安全問題仍然需要法律及其他社會領域從業者更多的、更切實的努力。
本期編輯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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