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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古城內發現明代紀年城磚

大同晚報訊(記者 崔莉英 劉波)近日,市文物局文物監察大隊在大同古城內發現了帶有各種文字的城磚,出土的城磚約百餘塊,主要是明洪武四年、明洪武五年燒制的。

這批出土的城磚為長方形青灰色條磚,長39至42厘米、寬20至21厘米、厚10.5至12厘米,重量17.8至19.5公斤,磚上的銘文為楷書、隸書,陽文豎排。一行記年月日,一行記地、記號或記人,而且繁體字和簡體字同時出現,說明此時部分簡體字已在民間普遍使用。其中有一塊左側印文為「洪武四年陸月」右側為「官自造」。另一塊城磚左側為「右衛湯興罰磚」,右側為「洪武五年五月」。還有一塊左側寫著「大同縣仁字壹號」,右側為「洪武五年二月」,另有一塊左側寫著「大同府智字陸號」,右側為「洪武五年四月」。有一塊沒有紀年,只寫著「馬軍號」,這個「號」字為簡體字,三個字外加有單邊框,似為戳記。

這些城磚上的文字代表了什麼?又為什麼要在磚上面印有文字或者蓋有戳記呢?市文物局文物監察大隊負責人高峰向記者解釋了這批出土城磚文字的意思。明代一朝,法律森嚴,城磚作為戰略物資備受重視。城磚的質量好壞關係到城池的安危,責任重大。城磚的生產除了官家窯廠自製外,還得指定一些信得過的窯廠並監督燒制,窯廠出品的城磚定要鈐上印跡,標明年代、地址、窯廠名稱、窯戶姓名及工匠姓名,以便追溯有據,城磚上的文字具有追查責任的功能。從這批出土的城磚看,其中既有官方窯廠燒制的城磚,這些城磚帶著「官造」和「官自造」款印文,城磚形制規整,材質優良。像帶著「馬軍號」「右衛」字樣的城磚應是當時戍守大同的衛所軍人燒制或者他們出資燒制的。像「右衛湯興罰磚」,其中的湯興應該是人名,罰磚是對制磚質量不合格者或因罪受罰之人採取的一項處罰措施,罰其出資燒制城磚。像「仁字壹號」「智字陸號」應是不同制磚窯廠的標識。像「壯士肆號」「勇士伍號」應是軍隊的軍人參與了城磚的燒制。高峰告訴記者說,印文是古代對手工作坊的一種責任標記,北魏時出土的瓦件上就有,主要是以此來約束匠人或捐磚人,保證燒制質量。

據了解,明朝初期,官府對大同城池進行了大規模的修築。這些修築主要是出於防禦目的。明代,最早關於大同城修建的記載是洪武四年。《明太祖實錄》載:洪武四年(1371)二月丙辰,「忠又請以蔚、忻、崞三處民丁與軍士協力修浚大同城塹,從之。」之後,洪武五年(1372)十二月,又有:「是月,築大同城」。其中的「忠」指耿忠,洪武四年正月,耿忠被任命為大同都衛指揮使,為當時大同地區的最高軍事長官。大同城最早在洪武四年由都衛指揮使耿忠主持修建。正德《大同府志》還記載:「洪武五年,大將軍徐達因舊土城南之半增築。」這批印文城磚的發現,極大地豐富了明代大同城考古資料,也佐證了明代洪武年間,大同城的修築既有官府之力,也有留任地方的軍事力量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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