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工程師帶技術投靠高通,遭判刑
高通是聯發科最大的競爭對手,產業過度競爭是兩公司面臨的共同挑戰。卻爆出聯發科魏姓工程師接受美商高通公司的挖角,被控拿聯發科的相機技術等營業秘密向高通做簡報,不料辦離職時東窗事發,想賠100萬台幣和解,卻被聯發科拒絕;台北地院今(12)日依「未授權擅自重製營業秘密罪」判處魏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台幣,緩刑二年,向公庫繳40萬台幣。可上訴。
被告工程師,在 2010 年進入聯發科,2015 年進入多媒體研發部,於 2016 年受到競爭對手的高通進行挖角,與魏約好和高通三位美國主管英文面試,但該名工程師為提高錄取機率,決定帶槍投靠,從內部大量下載了機密數據前往高通做簡報,包括當時最新的雙相機技術及晶元設計,而後獲得錄用。
然而在離職前,該名工程師在接受稽核時被發現,有大量下載公司數據的痕迹,從公共計算機複製到外部硬碟,最後再存入私人筆記本電腦。他將新的雙相機技術、晶元設計及相關演算法原始碼、手機軟體原始碼等檔案編撰成「自動對焦技術簡報文件」共 134 張投影片,甚至還直接傳給高通主管。
2016年1月22日,魏到高通面試時,親自在場向高通美國總公司的人做簡報,獲得錄取通知。
在聯發科報案後,由其筆電中查扣的資料近四百筆,而法院已開庭確認有多少資料屬於機密,最後調查顯示,涉及近一百多筆聯發科的知識產權。聯發科法務處長郭思吟表示,被泄漏的機密「價值應有上億元」,並稱「我們會上訴」。
筆記本電腦中的數據還包括高通給予的聘僱契約,罪證確鑿,被告在案件審理中想以 100 萬台幣與聯發科和解,但被拒絕。最後台北地方法院依未授權擅自重製營業秘密罪判處拘役 50 日,得易科罰金 5 萬台幣,緩刑 2 年,並向公庫繳納 40 萬台幣,全案可再上訴。
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任職聯發科期間所掌握的職務內容,具高度經濟價值,故應負有保密義務,但於審理中,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沒辦法和解不能完全歸責於被告,故判處緩刑。
然而公訴檢察官認為,被告竊取的營業秘密會使聯發科喪失市場利基、競爭力,不應只判緩刑。而聯發科律師團詢問董事長蔡明介的意見後也回復,「公司紀律需要維持,不同意緩刑」。
本文綜合自Technews、東森財經新聞、經濟日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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