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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雲翔涉嫌性侵案又爆實錘,這回董璇還能選擇「相信」嗎?






生活就是個大染缸,誰還沒點煩心事兒。




不怕找虐就放馬過來,渾渾噩噩的你可能正需要妍妍這碗毒雞湯來提神醒腦。




Q h

ot丨高雲翔涉嫌性侵案引發的毀三觀?




Q:

就在昨天,


高雲翔涉嫌性侵華人女子案再次開庭。


因為證據顯示,


高雲翔有參與限制受害人行為的可能,


且中澳沒有引渡條約等原因,


法官拒絕了高雲翔的「保釋」訴求。


 


法庭上公訴方也呈上了新證據:


監控顯示,


女受害人確實和高雲翔王晶一起進入了房間,


畫面里,女方是非常不情願的,

王晶曾

3

次伸手抓受害人,


高雲翔沒有,但他在房間里呆了

36

分鐘。


 


據澳洲當地媒體報道,


法院已拿到了在酒店房間內發現的血跡和精液的照片,


證實案發當日原、被告間確有性行為發生,


但由於被告涉及高雲翔、王晶兩人,


故目前暫不知是誰做出此舉。


 


在庭審結束後發出的聲明中,

高雲翔自始至終「強烈否認任何指控」。


據稱,


高雲翔被捕後,


曾第一時間通過律師向董璇傳話:


「相信我,我什麼也沒做。」

很多粉絲也紛紛表示相信高雲翔。


 


但怎麼有些粉絲給出的相信理由,


居然是:


這個女人,並沒有讓人性侵的慾望;


這女的有董璇的十分之一不;


性侵

36

歲女的?一定是那女的主動的;


他用得著性侵嗎?多少女的排隊等著才對吧。


 


就事論事,


案件審理講究證據,


但這些個所謂的理由怎麼是在針對女性群體啊。


妍妍,急需你來正一正這個三觀啊。







▲董璇在眾保鏢撐傘保護下現身






A:

高雲翔涉嫌性侵事件,


因為法院最終判定並沒出來,


我不可以亂評。


 


但想聊聊在這場事件中的網路暴力問題。


 


四福音書中有個故事,


叫《擊打行淫女人的第一塊石頭》:


文士和法利賽人,


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捉的婦女去找耶穌,


說按照摩西在律法上的吩咐,


要用石頭砸死她。


耶穌的回答非常著名:


「你們中間誰是無罪的,


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眾生聽完這句話就散了。


 


我們每次評判他人時,


其實都應該想想自己的原罪。


 


前幾天還讀到一段話:


「一切所聞只是一種意見而非事實,


一切所見只是一種角度而非真相。」


人是很容易陷入主觀思維的生物,


禁錮我們的,


其實是看待事物的角度。


 


就比如這樁涉嫌性侵事件,


受過男人傷的一定說男人色,


遭過女人劈腿的一定說女人騷,


各種評論都是從自我經驗出發,


但切忌,


這個世界不能夠「盲人摸象」。


 


說了一大通看似都是廢話,


沒什麼具體結論;


但所有的結論,


其實都只是一種選擇。


對於此案,


我選擇等待水落石出。





Q

1丨我不想再委屈自己了




Q:

我,同性戀,女性角色,


另一半,就叫「他」吧。


我們在一起

6

年,


他愛上別人,我們分開。


後來複合,走到現在,


又是

5

年。


 


去年,


我不想和他在一起了,


就提了分手。


他怎麼都不肯放我走,


我走,他就說自己不活了。


後來,我得了抑鬱症,


回老家修養了一個月,


又回來。


 


現在還是住在他家,


兩個房間,我付房租。


他現在對我很好,


但我不願意和好了,


是真的不愛了吧。


以前他不願意給我花錢,


其實我掙得比他多,


我只是要被愛的感受而已。


而且,


只要我和任何男人走的近一點,


他都各種猜疑,和我吵架,


說很多很過分的話。


 


總之我只想快點結束,


偏偏他父親最近又查出癌症

……


他朋友說我這個時候離開,


太不近人情了。


可是讓我一再的委屈自己,


就有什麼人情可言了嗎?


這算不算是對我的一種道德綁架?





 


A:

前後

11

年時間,


這不僅是戀愛關係,


更是打折骨頭連著筋的共同人生,


斷起來肯定很難。


 


但個人覺得,


你們分手和他父親罹患癌症,


是兩件事。


提出分手當然是在忍不下去的那刻,


誰會專挑一個風和景明狀態不錯的日子分手呢。


 


失戀中的人想要解脫自己,


最不該做的就是把過去當成分析對象,


再一條一條坐實分手理由。


那是一種折磨,


且沒有結果。


 


分手就是分手了,


最該想的是如何邁出下一步。


重新開始不簡單,


60

歲的劉曉慶都能寫書《人生不怕從頭再來》,


二三十歲的你或許也不應該那麼害怕。


 


如果認定這個人是錯,


戀愛怎麼談下去都是錯,


剩下的日子全是折磨。


這個基於人性的真理,


不分哪一種戀愛類型。





Q

2丨

男友爸爸家暴,我要不要分手?


 


Q:

我和男朋友在一起四年了。


近來才了解到他們家的一些情況。


前段時間他說他媽媽摔了,


肋骨骨折,還挺嚴重。


結果,你猜怎麼回事兒?


是因為和他爸爸發生爭吵,


他爸對他媽動手導致的。


 


之前只是聽說他爸脾氣很壞,


在家要擁有絕對的主導權。


接觸過幾次,


確實是那種以自我為中心的暴脾氣類型。


但沒想到會變態到這地步啊。


四年里和男友分過幾次手,


都是因為他有時候突然暴露出我完全陌生的一面,


讓我覺得大家沒辦法走下去。


 


家庭對一個人的性格和人品塑造很重要,


所以我常會想,


他平時遷就我就是怕我分手嗎?


他骨子裡肯定有來自他爸爸的影響。


而且這次他爸對他媽動手,


他跟我說雖然心疼他媽,


但是也不能完全怪他爸,


他爸喝了酒沒控制住自己。


 


呵呵,


這說法我真是聽得目瞪口呆,


但當時他很難過,


我也就沒多說什麼。


在我的觀念里,


第一,出軌和家暴就是渣男。


第二,不管他有沒有受到他爸的影響,


這種都對女人動手了還找說辭的行為,


讓我覺得可怕啊。


 


如果真的要走到結婚那一步,


我真的很怕婚後不幸福。


大家幫我分析分析,


要不要懸崖勒馬?


 



 


A:

看完你的來信,


我也蠻驚訝的,


驚訝於你用「懸崖勒馬」這麼嚴重的措辭,


來思考你和他的未來。


 


注意到一個細節:


在一起四年了,


是最近才了解到他父母的一些情況。


 


這個信息透露出兩點:


一是前四年他還算讓你滿意,


二是現在你開始猶豫的原因,


是對對方的原生家庭不滿意。


 


原生家庭是心理學名詞,


專指我們出生的那個家庭。


和父母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


確實會形成子女一些強迫性重複行為,


並將這種影響帶到新的親密關係中。


 


但是,


如果我們把成年後的所有不幸,


都歸結到原生家庭的不完美上,


等於直接抹殺了我們作為個體的成長價值。


難道我們的人生,


就是對父母的人生進行了簡單的複製粘貼?!


 


心理學中還有一項研究,


愛情來臨時會刺激多巴胺的分泌,


但這種強烈分泌的時間,


只能持續三到四年。


所以並不是「七年之癢」,


而是「五年之癢」。


你現在,


大概正在起「風疹塊」吧。


 


一段關係的判定太過複雜,


我不能隨便斷言誰的對錯。


但想說,


所有的好婚姻都需要經營,


而所有好的愛人也都需要調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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