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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項海歸來川人才資助即將開始申報,快看你符合條件嗎?

四川發布客戶端消息 為吸引廣大海外留學人員來川工作、來川創業、為川服務,日前,省人社廳下發《關於開展2018年度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和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申報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經費最高可獲30萬一次性資助,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每個項目最高可獲的10萬元資助。具體如下:

一、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經費申報

(一)申報條件

留學回國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為創辦企業申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經費」:

1.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為留學回國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碩士以上學位;

2.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技術創新性強,具有較強市場潛力;

3.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經營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者可優先考慮;

4.企業註冊時間一般不超過3年;

5.企業註冊資金現金資產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留學人員出資額占企業註冊資本的50%以上;

6.企業法定代表人誠信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

(二)申報流程及要求

1.申報流程:申報人按企業屬地原則或隸屬關係,持相關申報材料報所在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部門或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初審並填寫推薦意見後於5月22日前報所在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匯總,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於5月29日前報省專家服務中心(省人社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中央在川單位和省屬高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企事業單位的申報人,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審核並簽具單位推薦意見後,由申報人所在單位於5月22日前報省專家服務中心(省人社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

2.申報材料:(1)《四川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申請表》(見附件1);(2)教育部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四川省留學人員身份證書或四川省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身份證明複印件;(3)居民身份證複印件;(4)申報項目有相關專利技術的,應提供知識產權證明;(5)企業註冊和發展證明複印件(包括工商營業執照、上一年度企業完稅證明、創業計劃書、可行性報告等);(6)申報人創辦企業賬戶信息(含開戶行名稱、賬戶名、帳號、開戶行聯行號);(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獲得過國家人社部或四川省人社廳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的項目不得重複申報。

(三)資助經費及用途

經申報、初審、評審後確定的資助創業企業按每戶企業不超過30萬元予以一次性資助。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經費主要用於留學人員企業科研創新、知識產權申請和保護、市場開拓以及支付貸款利息、人員安置、團隊建設等。

留學人員回國創辦企業已享受我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千人計劃」支持的,不再享受我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經費」資助。

二、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申報

(一)申報條件

留學回國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申請「留學回國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

1.在海外留學一年以上,學有所成,回國來川工作;

2.取得國家承認的碩士以上學位或獲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能獨立主持研究開發工作,有培養發展前途;

4.申報項目在國內或省內屬於領先水平,具有應用開發前景,可產生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取得重要的學術成果。

(二)申報流程及要求

1.申報流程:申報人按所在單位屬地原則或隸屬關係,持相關申報材料報所在單位或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初審並填寫推薦意見後於5月22日前報所在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匯總,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5月29前報省專家服務中心(省人社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中央在川單位和省屬高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企事業單位的申報人,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審核並簽具單位推薦意見後,由申報人所在單位於5月22日前報省專家服務中心(省人社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

2.申報材料:

(1)《四川省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申請表》(見附件2);(2)教育部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四川省留學人員身份證書或四川省海外高層人才身份證明複印件;(3)居民身份證複印件;(4)如申報項目有相關專利技術的,應提供知識產權證明;(5)申報人相關業績證明材料;(6)申報人所在單位接受科研資助的賬戶信息(含開戶行名稱、賬戶名、帳號、開戶行聯行號);(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獲得過國家人社部或四川省人社廳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的項目不得重複申報。

(三)資助經費及用途

經申報、初審、評審後確定的資助項目按重點、優秀、啟動三類分別予以資助:

1.重點項目資助,額度為每個項目10萬元,主要資助留學回國人員從事國家重點攻關項目、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具有廣泛應用前景的技術創新等項目;

2.優秀項目資助,額度為每個項目5萬元,主要資助留學回國人員主持省部級重點科技攻關或技術改造項目,或某一學科領域具有領先水平的研究開發項目;

3.啟動項目資助,額度為每個項目3萬元,主要資助新近回國或即將回國的留學人員,從事某一學科或技術領域的研究。

資助經費主要用於購置科研工作所需的儀器設備、實驗材料、圖書資料、出版學術專著、調研論證、聘用助手、知識產權申請和保護、參加學術會議和學術交流活動等。

留學人員已享受我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千人計劃」支持的,不再享受我省「留學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

四川發布客戶端記者 李倩

來源:四川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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