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線《泰囧》被判侵權《人在囧途》武漢華旗獲賠500萬
DoNews互娛4月13日消息(記者 黃勝)
關於「囧途」系電影知識產權糾紛案落下帷幕,法院裁定光線傳媒發行製作的《人再囧途之泰囧》對《人在囧途》片方武漢華旗構成不正當競爭,判定光線傳媒、徐崢等被告需向武漢華旗賠款500萬元經濟損失。
徐崢作為導演的首秀《人再囧途之泰囧》2012年上映後狂攬12.68億元票房,按市場傳言,光線傳媒由此獲利 43%,即5.45億元。據悉,受到《人再囧途之泰囧》票房竄高的影響,當時光線傳媒一直不到2塊錢的股價在2012年12月股價區間漲幅超80%,導致市值不斷提升。此外,票房火熱還使得2012年全年光線傳媒實現凈利潤增長76.47%,達到3.1億元。
不過在電影上映3個月以後的2013年3月,《人在囧途》版權方武漢華旗將《人再囧途之泰囧》的出品方以及徐崢告上了法庭,稱其故意引入虛假宣傳、暗示、明示兩部片子的關係,故意將《人再囧途之泰囧》與《人在囧途》進行對比,是《人在囧途》的續集、升級版,將《人在囧途》的成功故意轉移到《人再囧途之泰囧》上,構成不正當競爭。除此之外,武漢華旗還認為兩部電影實質相似,構成對武漢華旗著作權的侵權。當時漢華旗要求光線傳媒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億元,並且承擔本案訴訟費。
2014年9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裁定光線傳媒等存不正當競爭行為。光線傳媒、徐崢等須共同賠償武漢華旗經濟損失500萬元。不過武漢華旗此前1億元經濟損失的索賠訴求被駁回。因不服此判決,光線傳媒等幾名被告提起上訴。
日前,光線傳媒公布二審結果,上訴被駁回並維持一審判決。法院稱,由於相關公眾所產生的混淆,使得《人再囧途之泰囧》上映初期就受到了極大的關注,在華旗公司已經著手籌拍《人在囧途2》的情況下,無疑對華旗公司的競爭利益有所損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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