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好「察析」思路,讓你在稅務行業少走彎路
我來舉一個真實的案例,帶你了解「大咖」是如何練就的
曾經聽到過一名資深老師,對於我們財稅行業發展規劃的建議:
如果你選擇在會計領域發展,做了三年可能就成專家了,但如果選擇在稅務領域發展,做了五年可能還沒有入門。
在財稅領域混跡久了的朋友,聽到這種說法,可能會產生出深深的共鳴,因為我們知道對於一名財務工作者而言,通常對會計處理很快就能做出準確的判斷,但在遇到稅務方面的問題時,往往找不到明確的處理方式,也為我們的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惑。
帶著這個問題,我們也經常進行反思,當我們在遇到棘手的稅務問題時,究竟應該向誰來尋求援助,是找同行?諮詢稅務機關?還是花錢請專業人員前來協助呢?
也許看完這篇文章,仍然無法為你解決所遇到的一切問題,但我們希望為你引導一種全新的方向,當你在遇到問題時能夠迎難而上,通過察析的方式,有力的去解決你所遇到的挑戰。
前一段時間有幸參加了「財稅浪子王駿」老師為在校學生進行工作經驗的分享會,會議中為大家分享了察析案例的思路,我們為大家整理了文字記錄,在這裡同大家一同分享。
中國財稅浪子
在我們稅務師行業里,每天都要和各種各樣的案例去打交道,例如客戶向我們提出的問題、我們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其實都是有意義的案例。
有的案例很小,但卻是以小見大,能挖掘出裡面的很多問題,因此需要掌握察析案例的能力,察是考察的察,析是分析的析。
比如前兩天我跟同事討論一個案例,我就說她的思路不好,這是為什麼呢?
當時我們在討論一個案例,就是期貨公司給客戶保證金的利息到底要不要交增值稅,這個問題在實際操作中一直存在爭議,當時我們同事就找到了一個國內老師所寫的材料,由於是直接節選用了裡面的結論,我們是看不出來這件事的來龍去脈的,我就說你不能用這樣的思路去考慮這個問題。
當我們在察析這個案例的時候,首先要關注保證金的利息的性質。我們知道,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存款利息收入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所以一開始我們就要界定,保證金到底是不是存款。
我們當時找到了銀監會存款分類統計的文件,文件中就有一類存款叫保證金存款,並且保證金下面列舉了很多種類,但是我們在其中並沒有找到期貨交易的保證金屬於存款的證明依據,所以我們有進行了進一步的探討,又從交易的流程里有了新發現。
接下來我們直接找到了一名期貨公司的老師,了解到期貨保證金利息具體是如何操作的,原來我們要是炒期貨的話,首先要交一筆保證金,在炒期貨時,有一部分保證金就被期貨合約所佔據了,開倉就得交保證金,也就是被使用了。還有一部分保證金呢,沒有被佔用,就形成了一筆存款,實際是先存在期貨結算賬戶中,再存到銀行,但是在存銀行時,是以期貨公司把所有結算賬戶的錢,以期貨公司的名義存到銀行去,這樣期貨公司就可以利用資金集中的優勢,去跟銀行談一個比較高的利率,也就是所謂的「協議存款」,比如銀行給期貨公司存款的利率是6%,期貨公司給客戶的利息是4%,實際是會形成「利率差」的。
所以我們在判斷保證金利息是否徵收增值稅時,要把取得的利息進行步驟分解:
第一個步驟
是期貨公司把保證金存到銀行去,銀行給期貨公司6%的利息,這部分「協議存款」產生的利息收入,屬於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存款利息,期貨公司取得利息是不用繳納增值稅的;
第二個步驟
是客戶把保證金存在期貨公司結算賬戶里,期貨公司支付給客戶的利息,看上去好像也是存款,但是在我們的稅法中,只是給了個結論,就是存款利息是不用繳納增值稅的,但是對於存款的定義又沒有明確,我們謹慎判斷出,存款一般指存在銀行中的錢,但是在這個步驟里,客戶並不是直接存銀行,而是存在期貨公司的結算賬戶里了,由於期貨公司不是銀行,所以我們認為此步驟按存款利息收入適用免稅,還是有風險的,也就是國家存在徵稅的可能性。
我們經常發現在和客戶的交流中,往往面對的是財務人員,而不是業務人員,此刻我們一定要深度挖掘業務流程,循循善誘,在了解事實的前提下,進行稅務評價才能有一個良好的基礎。
因此我們要去察析案例,「察」就是「觀察」、「視察」、「考察」,更多的是要搞明白案例的來龍去脈,也就是了解真正的事實,而「析」是「解析」、「剖析」、「分析」,就是在得到案例事實的前提下,去關注案例是否發生了利益的轉移、利益的變化。取得利益的一方,往往是我們徵稅的對象,因此要在業務事實中,找到案例的重點,從而推斷出涉稅事項的判斷,去做出一份高質量的回復。
今天中午我們將在「一直播」平台做一次直播,歡迎大家來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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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2:00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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