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供我4年大學,我結婚他送我存摺,拆開以後,我送他去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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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我七歲的時候,我爸在外面醉酒惹事,為哥們兒出頭,結果把人家打成植物人,判了12年,那兩年,我媽把家裡能賠的都賠了。
在我12歲的時候,我媽和我爸離了婚,又找了一個男人,這就是我的繼父,繼父開了一個小賣部,外加有個豬肉攤子,在老家也就這麼半死不活的。
不過他對我媽是真好,他在家幫我媽做家務,我媽也算是過了幾年好日子。上高二的時候,我媽得了乳腺癌,沒半年就走了,她走以後,本以為繼父要把我丟給親爹,可他竟然說要供我上大學。
我媽走了,我也勸他再找一個伴兒,他總是讓我好好學習。我們之前形成了一種不是親父女,勝似親父女關係。
前年畢業,上個月我和女朋友領了證,我爸來我這裡一趟,這是他這些年第一次來這邊,我和老婆本來說是領證,過年回老家辦酒的,繼父過來玩了兩天。再留他多住,怎麼也留不住,他說回家裡自在一些。
走的時候,他塞給我一個存摺說這些都是他幫我存的老婆本,「我看隔壁你五爺家的兒子說結婚得買房子要彩禮,我也沒什麼大出息就給你存了這麼一些,看看能幫你多少吧」。
我打開一看上面有將近10萬塊錢,難怪這麼些年,每次回家家裡都是好幾個那種劣質酒壺,鄰居都說繼父有錢捨不得花。
繼父催著我送他去車站,我帶他吃了點午飯,找機會把存摺塞進他的包里去了,我知道他這輩子不容易,難能可貴的是我能遇到這麼一個對我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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