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政府採購中常見的違反87號令情形

政府採購中常見的違反87號令情形

最近連續參加了幾次政府採購的招標工作,發現標書在招標評審因素的設置上有些沒有把握好87號令的精神,有幾個方面與87號令不符。

(2017年攝於重慶朝天門)

一、評分標準不夠明確,沒有細分項。

87號令第第五十五條要求「評審因素應當細化和量化,且與相應的商務條件和採購需求對應。商務條件和採購需求指標有區間規定的,評審因素應當量化到相應區間,並設置各區間對應的不同分值」,要求評審因素盡量客觀化,減少甚至杜絕主觀化,避免人為因素影響評審。而在實際操作中,總是有這樣或那樣的條款授權評標專家「酌情」主觀評分,甚至有20分之巨。「酌情」的存在,也就是模糊的存在,必然給不公平的打分提供操作空間,使不公平的評分有機會得以出現,顯然不利於公平公正競爭。

二、部分評審因素不與招標的貨物服務質量相關

評審應主要以產品「說話」,87號令第五十五條第二款明確了評審因素與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並列舉了相關可作為評審因素的內容。並不是所有的榮譽證書和體系認證都可以背書服務水平、履約能力等,特別是背書當前本項目的服務水平和履約能力。特別是體系認證,一般用來證明企業的管理水平,與國際標準接軌,利於簡化用戶信任過程。在國際貿易中,一些採購商將是否通過相關認證作為選擇供應商的資格條件。因申請相關認證的作用不大,對企業的要求較高,成本也比較高,偶而參加招標的中小企業不是普遍申請。政府採購方覺得體系認證對所採購貨物、服務質量非常重要,完全可以作為準入資格條件,而不應作為評審因素。評審因素應與貨物品質、服務水平密切相關,最大程度地在同等條件下讓投標人公平競爭。就此,87號令還特彆強調:「資格條件不得作為評審因素」,進一步杜絕了體系認證證書這樣的「資格條件」納入評分標準。另外,將大企業更有條件獲取的體系認證,也不利於微小企業的參與,與政府採購鼓勵微小企業參與的精神相悖。

三、設定地域保護

一些投標要求對投標人有地域限制,並列入評審因素。若因項目本身的條件原因,區域內的投標人更有利於項目的實施,而將投標人限定在某個區域內,無可厚非,也是提醒不合格投標人不用做無用功。但將地域限制作為評審因素,顯然對其他地區參與企業的不公。屬地是企業本身的天然屬性,非可輕易變更,也不是企業經營所必須達成事項。也與貨物服務本身的達成和品質沒有關聯。87號雖然沒有明令禁止地域限制,但其第二十五條規定招標行為不得「違反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也算是對地域限制上了一個緊箍咒。

四、註冊資本、企業規模、財務狀況作為評審因素

87號令明令不得將投標人的註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87號令是2017年7月11日頒布,自10月1日施行。87號令亮點頗多,操作性強,若切實實施後採購效率、採購效果必會因此大大改善,投標人的合法權益也必因此得到更好保護。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全球大搜羅 的精彩文章:

黑色的96小時
純母乳餵養可以偷懶嗎?No!

TAG:全球大搜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