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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一個可吹可不吹的點球

首先聲明一下,我不是這兩隊的哪隊球迷,對於皇馬巴薩尤文拜仁這類的大佬球隊,各自聯賽的集錦我都是揀「XX爆冷」,「XX被絕平了」來看,X-0的比賽一律略過(幸災樂禍的樣子??)

所以這種強強大佬對話的比賽,只要不是0-0我都很開心......

其次我是一名基層裁判員,沒什麼話語權也沒什麼資歷在大家面前顯擺,為什麼會寫這篇推送,因為自從我看球到現在,許多明明正確地判罰,卻被一些人說「收錢了」「保送啊」,氣不過呀。

所以就拿出來和大家討論,當然我的觀點也不一定全對,但至少也是通過專業的規則解析以及通過自己的一些執法經驗來說的,而不是從鍵盤裡面「頓悟」,所以有異議的話大家理性討論,不歡迎鍵盤俠留言哦。

直入主題

這不是一個 可吹可不吹的點球

首先我們先來看幾個規則:

注意:

魯莽、推、跳向、涉及身體接觸、明顯進球機會。

(GIF不好放,大家可以上網看一下,推人應該是實錘)

防守隊員魯莽的沖向進攻隊員,有以及抬腳絆倒的犯規行為,破壞了進攻方明顯的進球機會禁區之內

點球。

沒毛病啊...

然後從裁判員的角度(大家可以去看一下回放),奧利弗的跑位可以說是非常正確的,45炸的瞬間跑向禁區,在幾乎沒有視野阻礙的斜後方觀察到了這次身體接觸。

我想奧利弗肯定能看到高速衝上的防守隊員躍起將手「放」在進攻隊員背上的事實,也能判斷進攻隊員處於控球和進攻機會的環境中。

為什麼我會說「放」不說「推」呢

因為客觀地說這是很難判斷的,那一瞬間你是否能關注到隊員是否發力是個大大的疑問。

觀察到了,判,沒問題;

自己拿不準,助理裁判看到提示,判,沒問題;

自己拿不準,但是通過推斷(高速追趕+背後手搭上去+躍起+進攻隊員失去重心)得出,判,也沒問題。

那為什麼爭議這麼大呢?

因為時間節點太太太太敏感了

「補時快結束了」

「可以踢加時」

「讓球員自己去決定比賽,而不是其他因素」

「如果踢加時雙方都會服氣吧」

等等

這樣的說法難道不矛盾嗎?

你不服,是因為對你不利。

首先,規則裡面沒有說過,敏感時間敏感處理;

其次,如果不判,那可不可以說,裁判也主導了比賽(這是相對的呀)。

既然有法可依,為何還要模稜兩可呢?

最後,公正的評判,儘管對某一方會是致命的打擊,但奧利弗不會理虧,更不會心虛。

因為對一方的同情必然會讓一方遭受不公,而裁判應當以公正為第一要務。

歸根到底,規則就是規則,規則的制定是為了公平,而不是為了同情,更不是為了所謂的觀賞性。

其實,仔細看回放可以看到,奧利弗也猶豫了,他不是不知道這個點球意味著什麼。耳麥裡面是否會有助理裁判(邊裁+附加)的提示,我們無從而知,但是我們知道,他肯定胸有成竹。

第二個稍微輕的爭議(我說的是相對的)布馮該不該得紅。

事實上,應該的

攻擊性侮辱性或唾罵性的言語/或動作

說實話,看到布馮那個架勢,如果確實是爆粗了,驅逐離場,沒問題。

在這裡我不禁想起早上看到的一些讓人不知該笑還是該哭,許多業餘比賽經常出現的說法:

1.「我踢到球的,所以我沒犯規啊」

連人帶球一起踢,踢不到球才怪呢。進攻隊員控制好球,你從一個本沒有機會觸球的位置(背後、側後方),連人帶球一起鏟or踢,碰到球不假,你也是沖球去的也不假,但是事實是你確實通過侵犯對方才踢到的球......

2.「就算這球不犯規,他也踢不進,不是明顯機會」

兄dei,停球後身前就是一個門將了,雖然布馮確實強,但是你也不能說這不是一個得分機會吧,那照你這麼說,以後誰單刀面對巔峰卡西、巔峰布馮、巔峰XX門神,都不是得分機會了......

3.「手球啊,這麼明顯」

不是所有的球和手接觸了就是手球犯規呀。(網上有部分人也拿首回合皇馬防守隊員禁區內手臂觸球來嘲諷裁判「收錢保送」)

注意:蓄意,啥移向啥,距離,不必要的位置

最後,我想說的是,還是那個老生常談的問題,裁判員的尊重。

圖中「鄭重地表明」看起來是多麼的無力啊。

這裡再舉一個例子

被部分球迷說「收錢了」「保送啊」,最近最慘的估計是馬寧老師了。

重慶力帆的不越位進球被吹掉,有人說「馬寧看了VAR都不改判,肯定收錢了」,說實話,看到這樣的評論,我真的對鍵盤俠刮目相看了。

先解釋一下為什麼看了VAR不改判,3點:

1. 越位判罰主裁判會遵從邊裁(助理裁判)的判罰,因為越位判罰的時候邊裁的視角明顯比主裁好(不知道的建議先學三視圖...),沒理由不相信自己的助手。

2. 馬寧響哨是在第一名進攻隊員(卡爾德克)觸球的時候,邊裁(助理裁判)此時已經打了越位旗語,而進球的發生傳球後第二名進攻隊員(馮勁)完成的。

3. 裁判員哨聲響起,比賽即刻暫停(或終止)

還不理解的話我就只能說白了:

馮勁的進球不是在比賽進行中完成的,不能算。

那麼這隻能算一個誤判,越位誤判。而完全不存在所謂的看了VAR不改判的行為。

那麼失誤的鍋應該算到誰身上?

不是VAR不是馬寧也不是邊裁(助理裁判),而應該歸結於業務經驗不足上,更精確的說是對VAR運用的不熟練上。

面對這種不好判斷的越位犯規,更好的方法可能是補打越位旗語,然後用VAR去最終抉擇,當然這樣也可能又會被一些鍵盤俠說:「這麼晚才打旗,收錢了吧」。

真難啊。

這樣正規的大賽,評論區十個裡面九個罵馬寧的,歐冠亦如此,各種媒體甚至部分球員的賽後採訪和發聲,無不是冷嘲熱諷,大致就是「保送收錢」啥的隱喻。

反觀我們這樣業餘聯賽的裁判員,更是不無受到這樣的「鍛煉」,以至於我和別人開玩笑都說,做裁判這麼久,心理素質真是蹭蹭往上漲。

一顆耗子屎壞了一鍋湯,是有那麼幾個「黑哨」實錘入獄,但你憑什麼就用有色眼睛去看他的同行呢?

裁判如此,醫生如此,農民工如此,社會如此。

以偏概全

傷透人心

你永遠不會知道,一個裁判是如何熟記規則的,就連那種你看了都會一笑而過「這怎麼可能發生」,他都會記著以防萬一。

(角球開到自家球門了解一下?)

更別說一個頂級聯賽的裁判是如何把200多頁(最新版)的規則書吃得滾瓜爛熟。

你用你一時的雞血以及鍵盤上嗒嗒的兩下,

嘲諷的可是別人幾年甚至幾十年的付出和成果,

你配嗎?

文章中如果有失偏頗,還請海涵,歡迎理智討論。

規則細則圖片均來自《足球競賽規則2017-2018(中文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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