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髮貼稱「鴻毛藥酒是毒藥」便遭逮捕,有錢也不能太任性
醫生髮貼稱"鴻毛藥酒是毒藥"便遭逮捕,有錢也不能太任性
天津市泰達醫院 李青
據紅星新聞報道,近日,廣州市醫生譚秦東因在網上發了一篇帖子稱"鴻毛藥酒是毒藥",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警方便以"損害商品聲譽罪"將其逮捕!
該帖中,譚秦東撰寫的內容分三部分,開頭:中國神酒,只要每天一瓶,離天堂更近一點。人到老年,心臟和血管都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共88字);正文:老年人,退休後很多消遣項目就是電視,鴻毛藥酒……誇大療效,包治百病……(共132字);結尾: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禮物。最後,該文註明"部分內容轉自西茜醫生"。
我斗膽的問一問,譚醫生是如何損害商品聲譽的?
我國《刑法》第221條對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作如下規定: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我斗膽的再問一問,秦醫生的哪句話是虛偽事實?藥酒廠有什麼證據、用什麼認定秦醫生的話是虛偽事實?如果一個醫生根據自己的知識對某個藥品的療效或者安全性提出質疑便是犯罪的話,那以後是不是無論什麼樣的偽劣藥品醫生們也不能提出意見而任由那些黑心藥廠為所欲為了呢?
藥酒廠家聲稱"67種藥材能治47種疾病",請問是哪47種疾病,有什麼臨床依據?實驗結果能不能被重複?敢不敢拿出來曬一曬?沒有依據的宣傳算不算虛假宣傳?藥品虛假宣傳帶來的後果該不該承擔法律責任?
今年春節期間,某皮被衛計委網站披露沒有什麼療效,資本不知道甩出你藥酒廠幾條街的生產廠家也只是迫使該消息刪除了事。時隔幾個月,你藥酒廠如法炮製而且變本加厲,動用警方千里迢迢去抓捕不同意見者,這也太沒牙了吧?有錢是個好事,發展當地經濟也是個好事,但人民的健康與安全更重要,有錢也不能太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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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執業醫師
天津+天津市泰達醫院+腎內科+主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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