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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限度終結時的無所適從

規範限度終結時的無所適從

文/Todd May

譯/馬璃

很多人在這種政治環境中感到無所適從。他們在憤怒和絕望之間徘徊往複。總統和支持他的人們看起來幾乎每天都在激怒我們的情感,從將白人至上主義者與反對他們的人混為一談到不再保護未登記移民的孩子到抵押我們子孫的未來換取富人更多的財富到將所有對他行動的批評稱為假新聞到否認氣候變化到設法控訴那些呼籲關注錯誤行徑的人而非犯錯的人。

這感覺像串連珠炮,也的確如此。但我認為這是在試圖關注憤怒本身而非同樣重要的、構成它們的東西。正是構成憤怒的東西使它們如此令我們多數人無所適從。我們姑且將這一構成因素稱為那些統治我們的人對規範約束的拋棄。我這麼說的意思是限度消失了——政治的,法律的,但尤其是道德的——為了維持體制權力,沒有什麼不能被違犯的。

在新書《民主如何死亡》(ⅰ)中,斯蒂文·列維斯基和丹尼爾·齊伯拉特主張,民主為了存在,需要兩條法律外的規範,互相容忍和自我約束的剋制。沒有了這些,民主常常褪變為威權政體。然而,對這些規範的違犯有更即時的影響,尤其當違犯的是反對個人虐待、對真相的漠然無視、種族主義或排外情緒或厭女症的公然表露、將自己免於道德秩序、甚至不尊重自己反對的人的人身安全的基本道德規範時。當這發生時,反對常常被削弱,因為人們變得無所適從。他們不再能認出自己身處的政治空間。它對他們顯得陌生,他們在其中感到自己陌生。

在哲學中,最重要的正義理論是社會契約論。大致上,它是說一個正義的社會應該是基於能被生活在社會中的人、或至少生活在其中的理性成員同意的規則而創造的。(這一觀念有各種變體。)在現代哲學中,社會契約的概念一般追溯到托馬斯·霍布斯,儘管在西方哲學中它遠在柏拉圖的《理想國》中就可找到。它通常在我們或可稱為積極意義上被思考:什麼規則是(理性的)人們會同意的?但還有一種消極意義上的思考方式,這種方式使我們離當下的情況更近一步。我們或可如此表述消極的公式:若沒有制約統治機構規則和道德限度,會發生什麼?若對於為了維持權力能做什麼沒有規範約束,會發生什麼?

我們對此常想的是不惜一切代價取勝。這一觀念是對的,但這一陳詞濫調——因為它確實是陳詞濫調——會輕易地誤導我們低估它有多令人不安。不惜一切代價取勝,也就是沒有規範限度地取勝,不應該令人想起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老教練雷德·桑德斯(ⅱ),據說他曾講獲勝不是一切,而是唯一。它甚至也不應令人想起電影《華爾街》的主角戈登·蓋柯。更貼切的形象是《沉默的羔羊》里的漢尼拔·萊克特。萊克特與其他人物不同的駭人之處正在於他不知道任何規範限度。沒有他不願做的事。

我是說那些統治我們的人——也就是總統、他的顧問、及共和黨的多數——不過是一群漢尼拔·萊克特嗎?不完全是,但也不完全不是。可能他們不願去謀殺,至少不願親手謀殺。然而,他們全然不顧摧毀他人的生活,無論通過個人攻擊還是政治政策,如果這能維持他們的權力。並且儘管他們也許沒有漢尼拔·萊克特那般對殘忍的純粹享受——可能也沒這種技能,由於他們的統治地位,他們享有遠超漢尼拔夢所能及的摧毀能力。他們的政策可以摧毀移民、有色人種、窮人、甚至是——考慮到我們不穩定的環境狀況——未來世代的生活。

這裡我們需要弄清楚。規範限度的拋棄不是在2017年1月20日史無前例地發生的。現任總統不是憑空製造了它。過去一年發生的事已在幾十年間不斷發生。儘管更充分地記述這一點要另寫篇文章,我更願意將它追溯到很多時候所稱的「新自由主義」,從英國的瑪格麗特·撒切爾和美國的羅納德·里根算起。新自由主義的學說基本上是強調個人主義和競爭而不顧共同體利益的。回想一下撒切爾的名言:「沒有社會這樣東西。有的是個體的男人和女人,有的是家庭。」並且,那些個體的男人、女人和他們的家庭作為經濟單位而存在,那些經濟單位為生存(有些是為成功)而奮鬥,而與他者處在一種犧牲一切合作而競爭的關係中。

在我們繼承下來的意識形態環境中,每個人是他或她自己的企業,在一個只講輸贏不講其它的語境中經營著他或她的人力資源。這一環境一直沒變——事實上它正在增強——通過里根、柯林頓、布希、甚至奧巴馬政府以及他們相應的國會。我們的統治人物中沒人認真地挑戰過它,儘管奧巴馬時不時地給公共事務施些口惠。這在唐納德·特朗普這個人身上達到了頂峰,而共和黨人不惜一切保衛他的決心並不是多麼暫時的(如果令人厭惡的)戰略行動,因為它只是令人失望地提示了我們國家這幾十年來走過的路。

正是這一頂峰,而不只是從中產生的日常的憤怒如此令我們迷惑。我一直在精神健康領域工作,可以理解一個人碰到反社會者時會發生什麼。他的反應,正如在我們當下的環境中這樣,是在憤怒與絕望間徘徊往複,一種過激反應(fight-or-flight)(ⅲ)的極端版本。我們大多數人很難知道如何應對一個反社會者,因為,正如社會契約理論家們理解的那樣,一個人若沒有規範限度感,沒有對有的事不能做、有的邊界不能跨越這一點的共同認知,就不能進行社會交往。這導致了對反社會者的氣憤,同時還有一種不去管這些、而是逃跑的慾望。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的統治機構被一種集體的反社會症支配了。我們不知道如何引導我們的抗議或提出反對,因為我們如此行動的任何基礎對那些全然漠視孰好孰壞之討論的人來說似乎都是不相干的。這裡讓我們感到無所適從的是規範限度的缺失,為了社會交往不再像霍布斯說的自然狀態那樣是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這些限度必須存在。

果真如此,那麼對於那些想要抗拒我們當下的政治狀況的人就有一條重要的教訓,一條忠言逆耳的教訓。無論做什麼,抗拒必須在規範限度內進行。那些設法改善我們的政治環境的人不能重演那些造成現狀的人的手段。重演那些手段將不過是把一種反社會症換成另一種。這是我們應當從20世紀的歷史中得出的教訓之一,那時像蘇聯和某國那樣的政權允許自己以抗擊先前的惡為名違犯道德限度。而我們的信條必須強調道德提升而非只顧獲勝。一個當下的例證是雷夫蘭德·威廉·巴伯的「窮人運動」(ⅳ)復興(https://poorpeoplescampaign.org/),它試圖在道德的基礎上重置我們的政治關係。

這一切的不舒服之處在於,聽起來好像我們要做的是綁住一隻手去戰鬥,把我們抗爭的對象意識不到的限制強加在自己身上。在某種意義上我認為情況確實如此。在一個人們被鼓勵不惜一切代價取勝的語境中,我們必須拒絕為了取勝而付出特定的代價。但我認為,事情就是這樣。我們必須看到我們的狀況是什麼,並設法提升它,而不要換個方式再造它。

但是,為政治改變而進行的挑戰艱險以創造正義(回望過去,它常常只表現為最低程度的道德體面性)的鬥爭,何時真的舒服過?

注釋:

該書相關報道:This is how democracies die | Steven Levitsky and Daniel

Ziblatt | Opinion | The Guardian https://www.theguardian.com/us-news/commentisfree/2018/jan/21/this-is-how-democracies-die ——譯者注

Henry Russell Sanders - Wikipedi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Henry_Russell_Sanders——譯者注

Fight-or-flight response - Wikipedi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Fight-or-flight_response——譯者注

馬丁·路德·金「窮人運動」:Poor People"s Campaign - Wikipedi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Poor_People%27s_Campaign——譯者注

(封面圖片為作者Todd May,來自他在Philosophical Salon的專欄:http://thephilosophicalsalon.com/author/todd-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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