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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寒!老師用笤帚抽打逃課學生竟被處分!縱容只會讓孩子更囂張!

近日,遼寧鐵嶺一所高中內有13名學生集體逃課,老師將逃課學生叫到走廊用笤帚抽打,期間有名學生反問道,「老師累不?我給你買水」。事情的結局是,該老師被處行政警告、調離教學崗位2年。

很多網友紛紛感嘆,現在是怎麼回事,有些孩子頑劣調皮,道理講不聽,還打不能打罵不能罵。

以前大家小時候,明明都是被老師教訓長大的,順便還回憶了一把當年調皮搗蛋被老師「制裁」的日子。

有網友說讀初中的時候特別調皮,經常被老師關照,挨打是家常便飯,但就是因為老師們的嚴加管教,最後中考成績特別高;還有網友說,小時候乘法口訣背出來,被老師打手心,刻苦背了一天。

當時真的是,打你就不錯了,畢竟還是管你,沒把你當空氣。所以體罰在以前真是稀鬆平常,小時候頑劣,多虧老師的教導。

並且體罰這種事情吧,自古就有,管得還挺嚴。

在《尚書》的《舜典》篇中,就要「朴作教刑」的論述,「朴」,即鞭打,整句話告訴我們,教育離不開鞭打。

讀書不認真或學不好,被打板子、抽鞭子、罰跪如家常便飯。司馬遷就主張「教笞不可廢於家」。

而王充《論衡·自紀篇》稱,「書館小僮百人以上,皆以過失袒謫,或以書丑得鞭」。也就是說在漢代,體罰真的很普遍。

而到明代,體罰也稱撻罰,並且被鄉村小學普遍使用,連學生家人都跟著受罰。

明黃佐《泰泉鄉禮·鄉校》中規定:「無故而逃學一次,罰誦書二百遍;二次,加朴撻,罰紙十張;三次,撻罰如前,仍罰其父兄。」

可見體罰是很有歷史淵源的,而且這種嚴厲的處罰,讓很多著名人物都印象深刻,小時候特別不服氣,長大了卻覺得體罰是合適的,畢竟玉不琢不成器。

北宋真宗年間的參知政事、樞密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正相)丁謂衣錦還鄉時,特地去拜訪授業先生,告白道:「小年狹劣,荷先生教誨,痛加梗楚(毆打),使某得成立者,皆先生之賜也。」

近代著名教育家蔣夢麟自述幼時恨透了私塾中的體罰生活,曾聲言:「先生,我要殺了他!家塾,我要放把火燒了它!」如此憤憤,但歷經世事到中年時期,認為這樣的教育「已足以應付當時的實際需要。」

也就是說,我國古代就有體罰這事了,而且,大家都挺贊同的。

這就會有人說了,這只是我們國家的歷史和傳統啊,西方對孩子的教育可不這樣。

那還真不是,西方也有體罰,歷史淵源吧,也不比我們遲。

比如從詞源學上來說,希伯來文中的「繆薩爾」一詞有「教育」和「鞭打」的雙層含義。拉丁語里「學習」,就是「伸出你的手去挨打」的意思。

而且據說在古羅馬,人們都認為「沒有痛苦的代價,就沒有進步」,不僅如此,他們連體罰的用具都做了要求,要堅硬而有韌性,且粗細均勻。就像中國古代先生處罰學生的戒尺一樣。

就連《聖經》里都就這個話題聊過:

「杖打和責備,能增加智慧;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

「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

意思非常直白了,你現在罰他,沒事;現在不想罰他,那就等著看他下地獄吧。

並且,在現代,一些發達國家體罰也仍然是存在且十分合理的。

比如在美國,有19個州承認體罰合法,而體罰的主要方式,是用木板打學生的屁股。

但體罰學生要具備四個條件:1、事先告知;2、說明理由,聽取意見和答辯;3、體罰記錄;4、禁止教師單獨進行體罰。

在英國,更嚴格,老師擁有懲戒權,這是什麼權利呢?就是不僅可以體罰,還可以罰款。

對於曠課的中小學生,除學生要被嚴厲批評外,其監護人還要被處以5000英鎊以下的罰款。

而英國的體罰工具是,可以被認可的皮帶或鞭子。

當然這種權利不是無止境的,對於體罰也有著程度上的限制以及對學生身心保護的具體規定。

韓國更加乾脆,直接立法了。這部《教育處罰法》對體罰的工具和措施都有規定。

比如:准許使用長度不超過100厘米,厚度不超過1厘米的戒尺;對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

除了韓國,新加坡也有專門的體罰《指導原則》 。

《原則》里規定:在輔導、留校的懲戒方式不能奏效後,校長、副校長和紀律事務長有權用藤條對違規學生進行體罰,但對象限於男生,部位限於手心和屁股,必須有見證人在場,體罰後寫成書面報告,並立刻通知家長。

嗯,可以打完了再告訴家長,新加坡真的很嚴格。

還有一些國家雖然廢除了體罰,但社會已經開始討論恢復體罰的必要性,比如日本。

而我國也開始有類似的討論。

當然了,媒體報道的那些,狂甩學生耳光,或是不分輕重拿棍子抽打學生,以及有其他各種過分的舉動等等的實例,是極端的。不管是老師還是父母,體罰的目的是教導孩子,不是真的要傷害他們。

因此,在進行體罰的時候要注意很多因素:

第一,打孩子不能帶有憤怒。

有很多報道,說父母氣急,將孩子打到骨折,或是抽耳光直接抽出血,這些都是盛怒之下的表現,是完全不可取的。也不是說就不能處罰了,而是要等情緒過了。必然要打他,是因為無規矩不成方圓,規矩不能隨便撤掉。

第二,打孩子不能用手,而要用體罰用具,比如杖或是戒尺

這又是傳達什麼信息呢?一個是,你挨打是觸犯了規矩,是規矩打你,不是父母打你。另一個是,這些用來體罰的工具,象徵著規矩而不是父母。所以通過挨打,讓孩子們建立對規矩的敬畏而不是對父母的懼怕。

如果直接上手,首先根本沒有儀式感,孩子完全意識不到規矩;其次是在這個過程中,也有利於雙方冷靜下來,不至於對孩子造成身體傷害。

第三,打孩子之前需要用語言交流。

這裡的語言交流指的是,告訴孩子,處罰的原因、方式和程度。並且這個過程,要言簡意賅、態度堅決。要輕聲輕氣說重話。讓孩子們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第四,打孩子需要愛。

因為這事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孩子好,打他只是方式,並不是泄憤或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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