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簽訂後,賠款2100萬銀元,摳門的道光還真想出了妙招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8月,道光皇帝在紫禁城收到一份沉甸甸的屈辱,欽差大臣耆英剛從南京遞上了與英國簽訂的《南京條約》,如今戰火停息了,只等著道光皇帝的硃筆一揮,即可生效。看著御案上這份喪權辱國的條約,道光的內心是崩潰的。
作為愛新覺羅江山的繼承人,道光帝殫精竭慮地經營著這支離破碎的基業,可如今還是辱沒了祖宗,他那顫抖的手最終不得不簽下恥辱的名字,蓋上象徵王朝至高權力的大印。字是簽了,可是後面的路該怎麼走呢?擺在道光面前最大的問題是:數目巨大的賠款從哪弄去?
《南京條約》上限定的2100萬銀元賠款分四年付清,摺合成白銀每年須還數百萬兩不等。經過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後,當時的清政府財政狀況已非常糟糕,根本無法把這項額外的支出納入各年度的「預算」,可是這筆錢不給不行,否則英國人會再次打上門來。
思來想去,道光還是將這些錢通過一些「臨時性措施」解決了。道光二十二年該分攤的賠款折銀426萬兩,之前英國人向蘇州、上海商民勒索過125萬兩的「贖城費」,減去這一部分,剩餘還有301萬兩,從部撥和山東解撥江蘇的軍需銀中拿出65萬兩,從江寧藩庫和江寧糧道以及龍江關庫提出庫銀50萬兩,從蘇州藩庫和滸墅關庫中提銀45萬兩,從浙江和安徽藩庫中提銀141萬兩。
在道光之前,清代各省實際上沒有獨立的財權,省布政司其實只是朝廷戶部的一個「出納」,提調的款項其實也都是朝廷的錢,按照奏銷制度,這些錢都可以提前被支用,但賬還是要做的。可是這一次道光帝派下了款,卻不能回中央報銷,各省無奈,只能通過向商民強行攤派或捐納等辦法解決,也就是說,第一筆426萬兩的賠款,只有10%左右的錢是朝廷財政拿出的。
轉眼到了第二年,即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這年又得給英國賠款350萬兩,這筆錢摳門的道光帝也不打算自己掏腰包,想想也是,這300多萬兩得夠他打多少補丁,吃多少雞蛋啊。這一次,道光把目光掃向了廣州的行商們。
理由也上得了檯面,因為在戰爭賠款中有一筆所謂的「行欠」,這筆錢本不應由朝廷承擔,朝廷算是墊付,錢還是得行商們自己取解決。更何況,對於廣州行商們的實力,道光還是了解的。
所謂的「行欠」,指的是興泰等商行所欠外商的貨款。興泰行曾是廣州著名的商行,貿易額一度佔了廣州的四分之一,但因經營不善和官府勒索等原因倒閉,其後有20多家英國商人向英國政府和清朝兩廣總督發出信函,聲稱興泰商行欠了他們217.9萬銀元的貨款,要求索賠。
除了興泰商行外,還有天寶行倒閉後也欠外商100萬銀元,本來這是商業糾紛,與政府無關,可是英國人認為大清的行商具有半官半商的性質,所以將這筆賬算在了朝廷身上。
道光帝哪能出這筆冤枉錢,抱著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的態度,他指示兩廣總督一定要在行商身上想辦法,朝廷是一毛錢沒有。1843年,兩廣總督伊裡布奉旨上任,他馬上採取手段迫使廣州行商出錢,最後實力最雄厚的怡和行被強行攤派100萬銀元,其餘的由其他9位行商分攤。
隨後兩年的賠款,道光索性將這個棘手的問題拋給了兩廣總督伊裡布,讓他們自己想辦法,經過籌商,建議把之後三年內粵海關以及新開的上海、廈門、福州、寧波等4個通商口岸的海關稅暫停撥解國庫,全數用作賠款,如果還不夠,再有廣東藩庫等籌措。
就這樣,道光把所有賠款全部轉嫁給了地方,造成相關地方財政、稅收體制的紊亂。地方上其實也不富裕,為了這些強行攤派,他們只能使出捐納這種老辦法,也就是由朝廷出面直接賣官斂財。到了如今這個地步,說實在的,大清朝已經想不出更好的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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