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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的藝術教育!何為藝術?所謂的審美特性和審美價值

藝術可以是宏觀概念也可以是個體現象,通過捕捉與挖掘、感受與分析、整合與運用(形體的組合過程、生物的生命過程、故事的發展過程)通過感受(看、聽、嗅、觸碰)得到的形式展示出來的階段性結果。

形象,即審美形象。在廣義上包含審美的情境和意境,主要是指藝術活動中能引起人的思想或情感活動的生動、具體、可感的人物和事物形象。形象是藝術活動特有的存在方式,藝術作品作為人的精神生產的產品,依存於一定的物質載體,它必須是直觀的、具體的,能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的感性存在。形象是構成藝術作品的基本要素,所以每個藝術形象都必須以個別具體的感性形式出現,把生活中的人、事、景、物的外部形態和內在特徵真實地表現出來,有血有肉,有聲有色,使人產生一種活靈活現的真實感。藝術形象又是藝術家認識體驗生活的結果,是藝術家審美意識的結晶,因此藝術形象又具有藝術家審視、體驗生活時把握到的鮮活性和具體性,通過人的視覺、聽覺等感官能夠感受、把握到藝術形象的色彩、線條、聲音、動作,給人以聞其聲,見其人,臨其境的審美感受。

北宋 趙佶《枇杷山鳥圖》

藝術形象貫穿於藝術活動的全過程。藝術家在創造的過程中始終離不開具體的形象。正如鄭板橋畫竹子,他觀察、體驗竹子的形象始於「園中之竹」、「眼中之竹」,藝術構思孕育了「胸中之竹」,而磨硯展紙倏作變相最後完成了「手中之竹」,可見竹子的形象自始至終伴隨了畫竹的全過程。藝術家不僅在創作過程中從不脫離生動具體的形象,其創造的成果藝術品, 更須展現具體可感的藝術形象,並以其強烈的藝術感染力去打動每一個欣賞者。因此,藝術欣賞的過程也要通過對藝術形象的感情來引發對作品中情境、意境的體味。這足以說明形象貫穿了藝術活動的每個環節, 形象性成為藝術區別於其它社會意識形態的最基本的特徵,也是藝術反映社會生活的特殊形式,是創作主

南宋 屈鼎《夏山圖》

體對於客體對象瞬間領悟式的審美創造。它是感性的不是推理的,是體驗的,而不是分析的。  同時,藝術形象的創造又不能離開理性,藝術中的形象是有意味的形象,是滲透了藝術家深刻理性思考的形象。它不是客觀生活圖景隨意照搬,而是藝術家經過選擇、加工並融入藝術家對人生理解,對社會事物的態度和理性認識的外化和彰顯。魯迅先生就曾說過:畫家所畫的,雕塑家所雕塑的「表面上是一張畫、一個雕像,其實是他的思想和人格的表現。另外,藝術家從事創作活動中的理性思維,在把握時代氛圍,遴選素材和題材,構思主題和情節,選擇表現形式等方面均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藝術活動是形象把握與理性把握的有機統一。

情感體驗與邏輯認知的統一

南宋 李嵩《貨郎擔圖》

藝術中的情感即審美的情感,是一種無功利的具有人類普遍性的情感。情感在藝術活動動機的生成,創造與接受過程中均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同時,情感又是藝術創作的基本的元素。藝術活動總是伴隨著情感,這是慾望、興趣、個性的具體的心理表現,也是對對象能否滿足自身慾望的價值評判。俄國作家列夫·托爾斯泰就曾在他的《論藝術》中指出:文藝創作是藝術家「 在自己的心裡喚起曾一度體驗過的感情並且在喚起這種感情之後,用動作、線條、色彩、聲音及言詞所表達的形象來傳達出這種感情,使別人也能體驗到同樣的感情———這就是藝術活動。」情感主宰著藝術活動的整個過程,貫串在藝

元 佚名《藻魚圖》

術創作的整個心理過程之中。藝術活動中的「感覺」,受到「享受」的慾望的支配,總是被對象的能引起自己愉快的色彩、聲音所吸引; 藝術活動中的「知覺」往往按照情感的需要去選擇並加工對象,按照情感圖式去選擇與「判斷」對象;藝術活動中的「想像」按照主體的情感要求的走向去創造合乎自己情感和目的的形象。藝術活動中的「理解」往往是一種個性化的體認與感悟,通過體悟獲得對生命與人生意義的深切理解,它無疑是一種飽含著情感的活動。  藝術家的情感往往通過藝術形象得到充分的展現,藝術家反映生活,描繪藝術形象,絕不是冷漠的、無動於衷的,而是凝聚著他的思想情感、愛憎褒貶,滲透著他的審美情趣、審美理想。1937 年4 月,德國法西斯發動了40 多架飛機對西班牙巴斯克文化名城格爾尼卡進行狂轟濫炸,激起了繪畫大師畢加索的強烈義憤,他在短短的一個月時間內就完成了那幅名垂畫史的, 伸張正義與控訴罪行的力作《格爾尼卡》。

元 顧安《畫竹》

在審美以及藝術創造和藝術欣賞活動中,情感不僅與形象聯繫在一起,也同認知聯繫在一起,是隨著審美認知而產生的一種特殊的心理現象,其基礎是審美認知。經過審美認知,及其複雜的思想活動,生活中的美才能被發現、被感悟。  一個思想空虛,缺乏對社會與人生具有深刻認識的人是難以產生豐富、強烈的審美情感的,因而也就不會成為優秀的藝術家和出色的欣賞者。在藝術活動中,情感與思想認知是交融在一起的。沒有情感的說教不是藝術,沒有思想的情感也不能產生藝術。真正的藝術活動是情感體驗與邏輯認知的統一。

審美活動與意識形態的統一

南宋 李迪《風雨牧歸圖》

藝術的審美特性是區別於其他社會實踐活動的根本標誌。所謂審美特性,是指藝術作品所具有的美學品質和審美價值。藝術作品是藝術家審美理想的結晶,是美的創造的結果。它不僅以情動人,更以美感人,使人得到一種精神上的愉悅享受。藝術作品中的形象由於集中、濃縮了生活中的形象美,因此比生活中實際存在的事物的形象更具有形而上的審美特性。中國傳統繪畫中的梅花形象,往往老乾虯枝,橫斜逸出,凌寒傲霜、迎春怒放,體現了一種老樹新花、青春勃發的審美內涵,使人產生比觀賞生活中的梅花更豐富的美感。藝術作品表現生活中美的形象,使之更加突出順暢,表現生活中的丑,同樣可以化生活丑為藝術美。藝術家在作品中,通過對生活丑的嘲諷和鞭笞,充分暴露出其醜惡的本質,引起人們對丑的厭惡與鄙視,從而去消滅丑、根除丑用以激發起人們對美好事物的憧憬與嚮往,此時的生活丑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美學意義與價值。譬如,以反腐倡廉為題材的藝術作品,通過對腐敗現象的暴露和批判,充分揭示了社會腐朽現象對社會主義建設的危害性、並給世人以警示,同樣達到了化腐朽為神奇的震撼力,使欣賞者獲得了一種特殊的美感。  藝術不僅是一種審美的活動,具有審美特性,而且藝術仍屬於上層建築中的意識形態,具有意識形態性質。歸根結底,藝術是人對世界的一種精神把握的方式,人們通過藝術達到對世界的認識,也包含著人對自己的認識。而且,藝術中的審美性是其最根本的本質屬性,其意識形態特徵則是隱藏在審美特性之中的,它使藝術的審美世界具有了更為廣闊和深邃的內涵,因此,我們說藝術活動是審美活動與意識形態的統一。

藝術體現和物化著人的一定審美觀念、審美趣味與審美理想。無論藝術的審美創造抑或審美接受,都需要通過主體一定的感官去感受和傳達並引發相應的審美經驗。對藝術的審美分類,主要應根據主體的審美感受、知覺方式來進行。依據這個原則,藝術可以分為造型藝術、表演藝術、綜合藝術和語言藝術四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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