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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要進學校接乘客 保安不讓起衝突

本報訊(華商晨報記者 湯洋)網約車司機要進學校接乘客,保安不讓,發生撕扯。

網約車司機起訴保安,要求賠償2440.91元。

今日,記者從法院了解到,一審認定網約車司機和保安各擔責50%,保安賠償網約車司機醫療費40.46元。

網約車要進學校接乘客 衝突後司機起訴保安索賠

2017年12月5日19時37分,在瀋陽市蘇家屯區某大學大門口前,網約車司機高某與該學校保安員王某因高某想要進學校內接乘客,王某禁止高某將車開進校園發生糾紛,進而相互撕扯,高某被拽到門衛室。

事故發生後,另一保安於某報警。

當晚,高某自稱咽喉疼痛難忍,前往醫院治療,支出醫療費80.91元。

2017年12月12日,蘇家屯警方作出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載明因高某被毆打案沒有違法事實,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中相關規定,決定終止調查。

2017年12月末,高某將王某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誣陷酒駕未成立賠償金共計2440.91元。

保安稱司機沒有受傷 不同意進行賠償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王某否認打過高某,並稱高某沒有受傷,他不同意賠償。

王某辯稱,當時高某下車到門衛處,說是網約車司機,到校園接人,他們說校園有規定,不讓網約車和計程車進入校園,之後高某就在窗口罵人,還摔登記本,拍桌子,  另一保安於某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王某稱,他是保安隊長,看高某要走,就出去把高某拽進門衛室,之後他們互相拽著衣服,再後來派出所來了進行調查。

法院認定兩人都有過錯 各自承擔50%的責任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本案高某、王某因高某想要進學校內接乘客發生爭吵,後相互撕扯,雙方的行為均存在過錯,都應對此承擔同等責任,所以王某應對高某的合理損失承擔50%的責任。

高某主張的醫療費80.91元系其合理必要支出,予以支持。關於高某主張的誤工費、伙食補助費、誣陷酒駕未成立賠償金的請求,因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所以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發布案件判決結果,一審判王某賠償高某醫療費80.91元的50%,即人民幣40.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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