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證據材料怎麼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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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戀愛雖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證明原被告符合主體資格證據
證明夫妻關係確已破裂的證據
證明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的證據
證明婚外情、重婚的證據
證明家庭暴力的證據
1、證人證言
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
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或者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
2、報警記錄
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後,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那裡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3、驗傷報告
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
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
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視聽資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2)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
證明離婚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
婚姻法規定可以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幾種情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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