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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本經》 四十一輕戒 二十八、嘆己毀他戒

《菩薩戒本經》(36)

四十一輕戒(28)

二十八、嘆己毀他戒

文 / 觀諸法如

慈氏菩薩說?北涼天竺三藏法師曇無讖於姑臧譯

乙二、明四十一輕(分三科)

丙二、別列四十一(分四十一科)

丁二十八、嘆己毀他戒

若菩薩,貪、恚心,自嘆己德,毀呰他人,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輕毀外道,稱揚佛法;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又不犯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

第二十八嘆己毀他戒。

若菩薩,貪、恚心,自嘆己德,毀呰他人,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菩薩,以貪、恚心」,心裏面有所貪求,就是有貪心;心裏面有所不高興的事情,就是有忿怒。有這二種煩惱心所,表現於外的相貌是什麼?「自嘆己德」,自己讚歎自己的功德,當然這是貪心,希求名聞利養的意思。「毀呰他人」,就是恚心,就是毀謗別的人,毀謗、呵責、破壞他人的名譽,說別的人種種的事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因為有貪心有恚心,就是不清凈心犯這條戒。那人的確有過失去呵責他,但是若以瞋恚心而不以慈悲心去呵斥他人,那就是犯戒了。

又或者只是自贊己德,沒有毀呰他人,或者是毀呰他人而沒有自嘆己德,那也就算是輕罪,不像波羅夷那麼重的罪。所以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從這麼多的戒條來看,這一戒條更明白地知道,動機是非常地重要,若心裡沒有煩惱,即使表現多少有不如法,也還不算犯,犯也很輕微的罪。但內心若不清凈,有煩惱就不行了。

不犯者:若輕毀外道,稱揚佛法;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又不犯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

「不犯者:」怎麼樣算是不犯這條戒呢?

「若輕毀外道」,輕視、呵斥外道的錯誤,稱揚佛的正法,這是破邪、顯正。

說出外道是邪知邪見,有很多的罪過,佛法是正知正見,功德廣大。雖然這樣子,也是自贊毀他,但是這是摧邪顯正,毀咨外道的過失,弘揚佛法,住持如來的聖教,使眾生能夠得到正知正見,是這樣的用心,不算犯戒,而且有功德。

「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以方便調伏,就是對方有什麼樣的過失,這菩薩不是貪恚心,而是以慈悲心來呵責他人,目的是令他改過,能夠栽培善根,除不善處,安立善處,從有過失的地方出來,栽培善法,那就不算犯。

又如果不是用貪心、恚心,自贊毀他的話,使令不信佛法的人信佛法,已經信佛法的人,能夠增廣善根,那也就不算犯戒了。可見持戒這件事是要加上智慧的,若是心裡有煩惱,但是能用智慧善巧的調伏,那就從中離過而有種種功德,所以智慧的確重要了。

北天目蕅益沙門智旭箋《菩薩戒本經箋要》:「自嘆己德者,雖有實德,而貪心故嘆也。毀呰他人者,雖有實過,而恚心面毀也。貪故嘆,恚故毀,二事決不並起,故各結輕。若以貪心自他相形,即犯重矣。惟以佛法與外道相形,則是摧邪顯正,故不犯戒。又或方便調伏眾生,令舍彼惡,學己之善,故亦不犯。又或因於贊毀,能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則亦不犯戒也。此須真實知機,非可濫引為例。

「自嘆己德」,自己雖有實德,但以貪心之故,或貪虛名或圖尊重,而讚歎自己,並非貪利,若貪利則犯重。前重戒第一,是自己不一定有實在功德,為了貪名圖利,而虛妄讚歎。「毀呰他人」,他人即別人,他人實在有過,菩薩以瞋恚心當面毀謗他,說他壞處,此即毀呰他人。因為貪心才自嘆己德,因瞋恚之故,才毀呰他人,這是兩回事,決不可能同時並起。前自贊毀他合成一重戒,此自嘆己德犯一輕戒,毀呰他人亦犯一輕戒,分成兩個眾多犯皆犯染污起。若以貪心互相比較,顯己功德,貪圖名聞利養,同時毀呰他人以顯己德,則犯重戒,差別在此。

若為破外道,而稱揚佛法,摧邪顯正,自嘆己德或毀呰他人,因為不是為己,而是為佛法,則是不犯。若對方有錯誤,用自嘆己德或毀呰他人之方式,方便調伏他,令舍彼惡,學己之善,故亦不犯。 若用「自嘆己德,毀呰他人」的方法,可使對佛法尚無信心的眾生,生起信心,已經生信的,使其信心增長,若能做到這點,則不違犯。

使用「自嘆己德,毀呰他人」的方法,需要小心謹慎,是知道時機而用的,不可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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