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休周末假,什麼標準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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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一百八十二條連隊在位的軍官,應當在連隊住宿。排長應當與士兵同住,不得單人居住。在配偶來隊探親規定的留住期間,可以回家住宿。配偶隨軍或者居住在營區附近的,在保證連隊軍官按編製數有50%並有1名主官在位的前提下,休息日和節假日可以按照統一安排輪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節假日前1日晚飯後離隊,休息日和節假日結束當日晚飯前歸隊)。輪流回家住宿的軍官應當按照本條令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定請假銷假。擔負特殊任務的部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八十三條士官應當在連隊住宿。在不影響士兵在位率以及執行任務和連隊管理的前提下,已婚士官可以按照下列規定離隊住宿:(一)在配偶來隊探親規定的留住期間,可以到士官公寓住宿;
(二)配偶隨軍或者符合有關規定在駐地找對象結婚的,在休息日和節假日可以按照統一安排輪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節假日前1日晚飯後離隊,休息日和節假日結束當日晚飯前歸隊)。回家住宿的士官應當按照本條令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定請假銷假。特殊崗位士官的留營住宿辦法,由軍級單位確定。第一百八十四條飛行員和艦(船)艇上的軍官回家住宿制度,由空軍、海軍和軍區規定。
但在現在各級的文件中,對於駐地的界定很是模糊,沒有統一標準。有的是以戶籍為標準,只要配偶所在地在地級市內就算駐地,也有以距離劃分,50公里、100公里、150公里等標準。
兵小兔認為,隨著交通條件的日益改善,應該以時間劃分更為合理,或者根據軍人意願,在考慮自己來回交通票價承受範圍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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