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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是怎麼變成女朋友的

導語:後現代主義批評了對科學和邏輯的迷信,多少有點功勞。但它生來就是非邏輯的,很多主張非常可笑。

作者:袁征,華南師範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一)

我講納稅人的頭一篇短文(《別老說自己是納稅人了》)發表以後,有個讀者似乎很氣憤,留言說:「偷換概念!搞對象的事是權利和義務能解釋的么?」帖子兩句話中間本來沒有標點,是個空格。我複製過來,覺得不大順眼,加了個嘆號,希望既符合中文寫作的規矩,又保持作者的原意。

拙作跟「搞對象」挨得上的只有這麼幾句:「事實上,好些權利跟義務沒有一點關係。例如,......你有把祖傳的項鏈送給任何一個女孩的權利,人家並沒有接受你好意的義務,可以脈脈含情地讓你把項鏈戴到她脖子上,也可以毫不客氣地說:『少跟我來這一套!』」

我讀了一遍又一遍,死活沒看出哪個概念被偷換了。

(二)

一篇文章或者一段話講的事物,必須從頭到尾是同一個東西,不能講著講著換成另一個玩意。這是基本的邏輯規則——大家都知道的「同一律」。邏輯是正常思考和表達的規矩。違反邏輯,說出來的就不像人話。

看看這樣的講法:

人是猴子變的,

你的女朋友是人,

所以你的女朋友是猴子變的。

這很荒唐。原因是第一行里的「人」是「人類」,而第二行里的「人」換成了另一個概念,是「個人」。猴子變人是通俗的講法,學者普遍認為人是猿變的。那起碼是兩百多萬年前的事。要是一個人的女朋友是猿變的,那她真是老壽星了。

在我們周圍真有人講這樣的傻話?有,而且還不少。一篇談教育的文章說,老師要管學生,學生要管自己,所以跟老師一樣,學生也是學校的管理者。這跟上面講別人是猴子變的一樣胡鬧。老師管學生的「管」是公共管理,學生管自己是自我管理,不是同一個概念。

但我不認為寫那篇文章的人是偷換概念。現在中國的文人喜歡玩「後現代」。所謂「現代」,講的是歐洲啟蒙運動以後推崇科學精神,或者說尊重科學和邏輯的現代文化。當然,科學不等於正確,邏輯不一定能推出真理。後現代主義批評了對科學和邏輯的迷信,多少有點功勞。但它生來就是非邏輯的,很多主張非常可笑。

新文化運動是中國的啟蒙運動,可惜只有短短的幾年。結果不懂邏輯、不講邏輯的風氣相當嚴重。那篇文章的作者應該不是有意地偷換概念,而是因為不懂邏輯,糊裡糊塗地混淆概念。雜誌的編輯恐怕也是不懂邏輯,糊裡糊塗地把文章發了出來。那不是《糗事百科》,是一所大學的學報。大家稍微認真,就發現很多事情特別幽默。

(三)

毫無疑問,講話和寫文章要前後一致,概念清楚很重要。

要是講話或者寫文章的人自己都把握不住那是個什麼玩意,那麼,他前後說的是不是同一個東西恐怕只有天知道了。《道德經》劈頭就講,「道可道,非常道」:可以說出來的,就不是永恆的「道」。老子前後講的「道」是不是同一個東西,誰也說不清楚。學問家絞盡腦汁,把《道德經》研究得越明白,離老子永恆的道就越遠。

我們的祖宗留下了好多這類古怪的寶貝。市場上有大量增強「元氣」的補藥。但「元氣」看不見,摸不著,用任何儀器都沒法檢測。所以,大家談論「元氣」的時候,說的有可能不是同一樣東西。講話神秘深奧未必是成心騙人,但很容易混淆概念。藝術可以朦朧,講理應該清楚。

混淆概念跟偷換概念不是一回事,界線在無意還是有意。偷換概念是明知故犯,揣著明白裝糊塗。在一段相聲里,父親對兒子說:「你不能驕傲,有人比你強。你今年八歲,爸爸在你這個年齡已經九歲了。」這就是偷換概念,故意將前面的周歲變成後面的虛歲。

(四)

那個跟帖的作者似乎沒搞清什麼是偷換概念,也沒搞清什麼是權利和義務。

權利跟義務可以解釋搞對象的事嗎?當然可以。國際學術界普遍認為,人有要求、自由、權力和豁免四種權利。要求權是造成別人義務的資格。義務是因為別人的要求權而做(或者不做)某事的必要。另外三種權利都跟義務無關。

隨便舉個例子:單身的先生有追求成年未婚女子的自由。但人家沒有接受求愛的義務,可以跟他一起上電影院,一起軋馬路,也可以直率或者婉轉地拒絕。可是,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身體,別人不能隨意侵犯。這個要求權造成了其他人的義務。那位想談戀愛的先生不能認為女孩不識好歹,動手抽人耳刮子。

根據同樣的道理,講上面那些看法是我的自由。這不造成各位看官的義務。您可以贊成,也可以反對。權利和義務不但能解釋搞對象的事,而且能很好地說明各種人與人關係的問題。如果大家都懂得這個道理,我們會活得自在很多。

(本文原標題《什麼叫偷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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