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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水停電——到底是為了「安全起見」還是「變相逼簽」?

盛廷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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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先生等人是山東省海陽市某村的村民。2016年,當地實行棚戶區改造,該村被列入改造範圍。成先生等人認為,如果按照當地有關部門給出的補償標準,則無法維持現有生活水平。他們沒有見到徵收文件,對補償標準的合法性、合理性也都持有異議,一直沒有簽訂安置補償協議。

2017年11月份,他們委託盛廷律師幫助維權。

曾經美麗的鄉村:

現在只剩下斷壁殘垣:

對當地的棚改項目,網上的一篇《海陽如此棚戶區》曾描述道:棚改五村,村村不同。宣傳散發的補償協議,估計不下三份,份份不同。

我們永遠無法全然還原真相,真相只存在於人們的想像。而眼前的事實,卻是活生生的案例。

從2017年6月底以來,村委會帶人卸掉了村民的電錶。同時,斷了自來水供應,僅在村裡設置統一取水點,導致老百姓生活舉步維艱。成先生他們向供電部門投訴,對方答覆說是為了支持棚改項目,保證沒拆遷的村民的安全,所以才停電。

空空如也的電錶箱:

村民無法用水:

盛廷律師接受委託後,對違法徵收及停水停電的情況向政府部門寄送了律師函、查處申請,並對停水停電提起行政複議等等。然而,在所有法律程序中,政府部門給出的答覆是「村委會組織拆的」、「村民自治」、「協議拆遷」。村委會給出的說法是:鑒於在拆除房屋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危險,為了村民的人身財產安全,所以停水停電。目前正在研究方案解決這一問題。

然而,時至今日,停水停電的狀態已經持續了大半年,成了擺在百姓們面前的頭等難題。

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得知,此次棚戶區改造項目完全沒有履行法定的徵收程序。一句「協議拆遷,村民自治」,就企圖將老百姓的諸多訴求阻擋在法律的大門之外。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37號)明確規定:不能規避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要依法合規推進棚改。

縱觀國家關於徵收的法律法規及以及各種紅頭文件,即便是棚戶區改造,也不能規避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本案中,有關部門將「徵收拆遷」變相為「協議拆遷」、「村民自治」,以代替法定徵收程序,這嚴重違反中央及地方關於棚戶區改造需依法徵收的強制性規定。即便存在合法徵收,強制拆除成先生等百姓家裡的電錶,開始斷水斷電達9個月之久而遲遲沒有解決,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中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規定,要重點查處採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

「停水停電」為哪般?到底是為了「安全起見」?還是「變相逼簽」?

經歷了300多個難捱的日夜後,成先生說:不知道還能撐多久。

此刻,當法律遭遇「停水停電」,多少有些蒼白、無力。

對於此次違法徵收,盛廷律師已經啟動了行政訴訟程序。一方面,支持地方棚改,和諧化解糾紛;另一方面,在法律框架內為委託人爭取合法權益,定當義不容辭!

盛廷律師事務所

主任律師——畢文強

接受央視專訪

就拆遷疑難法律問題進行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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