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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抗病毒藥物怎樣才能做到規範使用?

近期在門診,多次遇到有共性的問題,涉及到抗病毒藥物(包括口服核苷類藥物和干擾素)的療程和規範用藥,這篇博文我們就重點講規範用藥的問題。

問題一:乙肝病毒轉陰之後,就可以停葯?

顯然是不能隨意停葯的!

核苷類抗病毒藥物僅能抑制病毒複製而不能殺滅病毒,停葯後病毒反跳,會導致肝炎再活動甚至肝衰竭,所以需要長期服用。

當前,一般都使用一線口服抗病毒藥物(恩替卡韋或替諾福韋)治療,在使用一種核苷類藥物的過程中,不能自行隨意更換其他核苷類藥物,否則除了可能會影響療效之外,還可能會引起乙肝病毒多重耐葯變異。

所以,換藥也必須由肝病專科醫生根據您的病情、用藥情況、檢測結果等等綜合分析,來決定您是否需要換藥,換藥後是否對您有更大益處。

用藥期間也必須遵醫囑按時複查,複查是判斷療效、掌握病情進展、監測不良反應的重要手段。一般情況下每3-6個月複查肝功能、B超和甲胎蛋白,每年複查HBsAg定量等等。(根據每位患者的病情不同,複查項目和時間間隔不同。)

抗病毒治療是個長期的過程,決定啟動抗病毒治療之前,請帶齊您所有的檢驗結果,與醫生面對面討論是否需要治療、何時開始治療、選擇何種藥物治療以及用藥的注意事項。

問題二:我能不能用干擾素治療?

接受干擾素治療的患者HBeAg轉陰、HBsAg降低、出現HBsAb的幾率較高,但並非人人適用干擾素!

干擾素治療慢性乙型肝炎是有嚴格的適應證,按照適應證選擇適合干擾素治療的患者,能使患者最大程度獲益。接受干擾素治療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在停用干擾素24周後「大三陽」轉為「小三陽」的幾率約為30%-40%。

臨床上,我們一般建議HBeAg陽性、ALT較高水平(超過2倍正常值上限甚至5倍正常值上限)、有惡性腫瘤家族史且無干擾素使用禁忌症的患者考慮嘗試干擾素抗病毒治療,我國指南與國際上的共識對於Peg-IFNα-2a(派羅欣)的推薦用法是:180μg,每周一次,療程1年。

在臨床實踐中,為了提高患者的依從性和療效,針對不同患者應答和耐受情況進行個體化調整劑量和療程,甚至停止治療都必須在專科醫生指導下進行。

如果您想選擇干擾素治療,必須完善干擾素治療前相關檢查,包括療效預測指標以及安全性指標,評估是否可使用干擾素治療。

啟動干擾素治療後,我們希望您每12針返院複診,跟醫生面對面探討干擾素的療效如何、是否值得繼續治療,以及監測不良反應的情況,便於根據您的實際情況調整治療劑量和用藥間期。

綜上所述,無論選擇核苷類藥物還是干擾素抗病毒治療,都必須在專科醫生指導下規範用藥,並遵醫囑複查。

抗擊乙肝病毒,我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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