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C模式漏洞百出,平台方如何解決頻現的版權危機?
導語
內容行業,尤其是在近兩年UGC模式盛行的時期,因為版權問題引發的爭議和案件糾紛不在少數。從視頻網站,到推崇知識付費的音頻APP,都沒有逃過UGC模式的漏洞,頻頻讓自己陷入版權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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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C模式下多平台滋生版權問題
近期廣電總局新規不斷,對短視頻和內容行業造成不小的衝擊,刪除的內容超萬條,下架整改軟體約5家。針對經典作品再次剪輯、惡搞、涉及侵權的內容更是嚴加管控。可見各個平台都主張的UGC模式已然成為侵權問題的溫床。
四月初,網易雲音樂陷入侵權周杰倫歌曲糾紛,在這一風波尚未平息之時,其平台的音樂電台在近期也陷入版權風險。網易雲音樂在2013年上線了「主播電台」功能,未陷入侵權風波之前,在該欄目搜索關鍵字「電影」,會發現有不少主播將海內外電影轉製成音頻格式上傳到自己的節目中,其中包括《水形物語》、《唐人街探案2》、《無問西東》等熱門影片,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音頻節目上線的日期同院線放映日期重疊或先於國內上映的時間,是否獲得正版授權也就不得而知了。
就此問題,相關領域的知名律師表示,「不止電影本身,電影的音頻同樣也是有版權保護的。」好在目前這些涉及侵權的內容均已下線,但搜索「電影」還是會有一些經典電影的音頻節目,在詳情頁面中有「所有音頻都是從藍光中直接分離的,並非錄音」的說明,但是否已獲得授權,並未得到明確回復。
因為UGC模式陷入版權糾紛的平台並非只有網易雲音樂一家。此前,喜馬拉雅FM因為平台用戶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盜版作家曾鵬宇小說《世上有顆後悔葯》上傳有聲書節目,並可以獲得聽眾打賞,這一行為直接影響到作者版權簽訂協議,導致作者損失金額高達6位數。
此事一出,該作者發布了被侵權的相關內容,在短短的幾小時內,就有作家蔡春豬、唐小飯、編劇張瑤等在曾鵬宇微博下留言吐槽,表示喜馬拉雅FM同樣侵犯了他們的作品版權。
關於喜馬拉雅FM涉及用戶侵權的信息幾乎從未間斷過,從天眼查上可以查詢到消息,在最近的訴訟案件中,該平台就因為著作權權屬、版權糾紛被咪咕音樂告上法庭。雖說在此案中,原告咪咕音樂勝訴,但是賠償金額也是少的可憐。這也是為什麼有許多作者在被侵權後都會選擇私下和解因素之一,耗時、費力、又沒有合理的賠償,周而復返,大眾的版權意識難以得到提升。
咪咕訴訟喜馬拉雅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件原委
訴訟案件判決結果
據天眼查顯示,除網易雲音樂、喜馬拉雅FM之外,蜻蜓FM、荔枝FM等平台的版權官司也不斷發生。
這一問題在視頻網站的上升期時也尤為顯著,不管是如今的三大視頻網站,還是以用戶生產內容為主的B站,都曾因為UGC模式讓自身多次陷入版權糾紛之中。在「內容為王」的時代,人人都能意識到內容的價值,但是關於版權的意識還實數微弱,雖說UGC的模式鼓勵了用戶創作的積極性,豐富了平台的內容,但是由於管控難題,也因此滋生了諸多版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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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侵權,平台是否有責任?
「用戶侵權,平台方是否有責任」這一問題經常被熱議,有人認為是侵權用戶自己的責任,而有些人則認為平台方助長了其侵權的「氣焰」也有相關責任。關於這一問題應該如何斷定,其實不論是國外還是國內,都有相關的法案來界定。
1998年,美國的《數字千年版權法案》(DMCA法案)率先確定了「避風港原則」,也就是常說的「通知-刪除」機制。2006年,我國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也做出了類似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存儲空間,供服務對象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並具備下列條件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1.明確標示該信息存儲空間是為服務對象所提供,並公開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名稱、聯繫人、網路地址;
2.未改變服務對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
3.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服務對象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侵權;
4.未從服務對象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
5.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後,根據本條例規定刪除權利人認為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
也正是因為「避風港原則」給了許多平台推脫責任的借口,並非是所有的侵權糾紛都可以以此為借口逃避責任。
如果平台自身從具體的被侵權作品中直接獲利,包括:作品收費抽成、針對具體作品的廣告或者因該作品點擊量而產生的歸屬於平台的收益等,則平台將不被視為單純的信息存儲空間,從而應當具備更高的管理能力、並承擔更高的注意義務。
由此可知,最近風波不斷的音頻APP,大多都越過了這一紅線,不管是從打賞金額的抽成上,還是從上百萬的點擊量來看,都改變了平台「單純的信息儲存空間」這一定位,從而在版權糾紛這一問題上便需要承擔一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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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方如何避免頻現的版權危機?
從最近掀起侵權風波的幾家音頻APP中不難發現,大多在被提及的第一時間就下架了侵權的相關內容。不管是網易雲音樂還是喜馬拉雅FM,它們都具備相應的內容審查能力,會滋生侵權問題大多是因為平台用戶數量龐大,審查人員配比較少,審核機制不夠完善等。
知識付費時代,當平台出現與其理念相悖的現象頻頻陷入版權危機時,自然會消耗用戶的信任值,對於平台的聲譽和收益都會產生極大的影響。
平台方該如何避免頻陷版權危機,完全可以根據現有的相關條例做出相應的彌補措施。平台方可以做到事前提示,在平台註冊時一般都會有「用戶協議」可以詳細內容中突出知識產權的條款。此外,在用戶發布內容時也可以再次確認是否涉及侵權。
翻閱相關APP,幾乎在每一檔節目的延展選項上都有「舉報」這一功能,點開之後大多是「營銷廣告、節目不完整、內容低俗、政治反動和其他」,很少有明確標出「涉及侵權」這一選項。值得一提的是,喜馬拉雅FM、蜻蜓FM等已經在其「舉報」的延展項上添加了「版權侵權」這一選項。
與此同時,平台方應該及時受理相關投訴,在接到通知或投訴之後及時下架、刪除其侵權作品。在此基礎上將處理通知以私信或更合適的辦法傳達給相關受眾,從而及時中斷被侵權人的相關權益,提昇平台用戶的版權意識。
除此之外,要加大內容審查的力度,可以從審查的工作人員數量和技術多重入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借鑒新聞網站的責任編輯署名制度,審查責任明確到個人,從而達到更完善的水平。
UGC模式盛行,每一個用戶都是原創作者,因此滋生了越來越多的版權糾紛。即便依靠「避風港原則」可以免受問責,但是對於平台方的聲譽和收益都會產生負面影響,為此在平台完善審核機制的同時,更需要有健全的法規和提升全民版權意識的科普來同時降低這一問題的發生率。
娛樂新觀察
泛娛視界洞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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