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閥地主劉文彩禍害民眾,不值得讚美 | 短史記
圖:劉文彩
文 | 諶旭彬
劉文彩是一個地主,但他不足以代表中國大部分的地主。
因為他的發跡,依靠的不是精打細算和勤儉持家,而是槍杆子和煙杆子。這一點,與民國絕大多數地主是不同的。
槍杆子和煙杆子
劉文彩有多少財富?
據《大公報》1949年3月8日刊登的一份1948年的統計稱,
劉文彩在四川富戶當中,位居第33位。
常見的數據,則說他名下有8000餘畝地,以及若干商鋪和房產。
財富的多少,並不是判斷某人好壞的標準;真正的標準在於獲取財富的手段。
與民國絕大多數地主不同,劉文彩的發跡,依靠的不是精打細算和勤儉持家,而是槍杆子和煙杆子。
所謂槍杆子,包括兩個方面。
其一,是指他倚仗胞弟劉文輝的軍閥勢力,從一個小財主一躍成為掌管敘府、江安等幾十個縣的川南稅捐總辦,得以搜刮民脂民膏。
其二,是指他控制下的十萬袍哥,即所謂「十萬兄弟伙,一萬多條槍」。
所謂煙杆子,指的是他利用自己川南水陸禁煙查緝處處長的身份,執法犯法,以禁煙的名義販賣鴉片、製造嗎啡,成為包銷雲南鴉片的毒品大王。
簡要說來,劉文彩的巨額財富,主要依賴苛捐雜稅、官商一體和鴉片生意這三大渠道獲取。
(1)苛捐雜稅
30歲以前的劉文彩,也曾走過精打細算和勤儉持家之路。他1887年出生在大邑縣安仁鎮,父親是晚清貢生,弟兄七人,劉文綵排名第五。當時家中有田產30餘畝,務農之餘還經營釀酒作坊。劉文彩讀過幾年私塾後,便回家務農,農閑時走街串巷賣酒。幾年後略有儲蓄,又與族人合資開了一家燒酒坊和一座水碾。
六弟劉文輝在軍界的崛起,改變了劉文彩的人生軌跡。
1916年,劉文輝畢業於保定軍官學校,返川開始軍旅生涯,歷任營、團、旅長。1920年升任川軍第九師師長兼四川軍務幫辦,1926年任成都衛戍司令。1926年升為國民革命軍第二十四軍軍長,成為與劉湘、楊森、鄧錫侯等齊名的四川軍閥。1922年冬,35歲的劉文彩走出安仁鎮,前往敘府(今宜賓)擔任船捐局局長,正式成為劉文輝的「後方聚斂大員」。稍後又升任敘府百貨統捐局局長,兼四川第四十二區煙酒專賣局局長;再往後,劉文輝的二十四軍旗幟所到之處,凡與聚斂有關的要職,全部集於劉文彩一身。
為劉文輝聚斂政治經費和戰爭經費,成為劉文彩此後十年間最主要的工作。
從1922年到1931年,十年間,劉文彩先後擔任過敘府百貨稅捐局長、敘南護商事務處長、川南水陸護商總處長、川南水路禁煙查緝總處長、川南稅捐總局總辦和敘南清鄉司令,最盛時統管約80個縣(當時四川全境共140餘縣)的稅收,成為赫赫有名的「川南王」。作為保障,劉文彩在敘府期間,還實際掌控著一個混成旅的兵力。
在劉文彩治下,川南苛捐雜稅多如牛毛。
有統計認為,川南地區當時約略存在著150餘種稅捐。僅敘府一地,據宜賓文史資料室收集的舊稅票,參考當事者之回憶,認定確實可靠者有44種,其中包括「妓女花捐」、「懶捐」、「鋤頭捐」、「廁所捐」等等名目。故而,民國時期,宜賓民間曾流行「自古未聞屎有稅,而今只剩屁無捐」之語。
為將上述捐稅落到實處,劉文彩想了很多切實的辦法。比如,在宜賓城裡買一張戲票,票價中將會包括娛樂稅、印花稅、傷兵亡友費、警士寒衣捐、政教經費等14種名目的附加稅。劉文彩還在川南大搞田賦「預征」,據現存稅票,截至1932年劉文彩被迫離開敘府,他已將川南農民的田賦「預征」到了1957年。
這種橫徵暴斂,在軍閥林立的四川是一種常態。不過,劉文輝欲與劉湘爭奪「四川王」的地位,須維持相當程度的軍隊規模,由劉文彩負責執行的征斂,自然也就更為暴烈。
國民政府實業部編纂1933年的《中國勞動年鑒》時,曾調查過四川大小軍閥的征斂狀況。當時劉文輝在四川內戰中已經失利,劉文彩也因劉文輝的軍事失敗而不得不離開川南。但這份調查報告,仍足以讓今人窺見四川在大小軍閥統治下的民生慘象:
「關於四川田賦之煩苛情形,因各軍防區而異,其多寡標準不同,然其盡量搜括剝削則一。茲調查各軍的重征的情形如下:
「(一)在各軍中二十一軍(劉湘部)比較徵得較輕的,但是每年亦有六次。表面為兩征,美其名曰上季與下季。實際等於四次,外加已成為定型的臨時派款兩次:或名安川費,或名剿赤費,可以隨便定名,實際等於六次。約當田主收入的一半。這是正稅,加上地方附加,印花,又當正稅二次,共計八次,
約佔田主收入五分之三到三分之二。一般薄有田產者恃剩餘的三分之一或五分之二,當然不夠用,非舉債或賣地方不可。加以催租急如星火,地主之穀子照例須俟冬臘月以後,谷價稍貴才賣的,但為完納四五十元即須繳款一次的田賦,不得不貶價出售,甚至賣空倉,實際所納之稅常達收入百分之七十以上,收租二百擔糧戶,在平時可以豐衣足食,到現在則變為破落戶了。
(自然除田賦外另有其他之負擔,如公債槍款等。)「(二)其他預征稍重的要算二十八軍(鄧錫侯部)。正稅年征八次,加上附加雜色名目約為十次。
「(三)
最重則為
二十九軍(田頌堯部)、二十軍(楊森部)、邊防軍(李其相部)、新二十三師(羅澤洲部)、川康邊防軍(劉文輝部)
。防區較狹,且多系瘠薄之區,每年平均征十次到十二次,加上附加並其他派款約當十四次——他們為混人耳目,有時特別立很多名稱,但實際仍未加征田賦如上數——
如川西北、上川南、小川北一帶人民,除掉上糧外,絲毫無所得,故地主只好將紅契貼在門上,一家人暗地逃跑,流落到外縣謀生。
」(實業部中國勞動年鑒編纂委員會編輯,《中國勞動年鑒 1933》,正中書局 , 1934.12,P559~562)
下表亦引自《中國勞動年鑒 1933》。據該表顯示,
截至1932年7月,劉文輝控制下的自貢,其田賦已被預徵到了1954年,共計預征22年,具體負責操作此種預征者,則是劉文彩
(1932年秋末,劉湘部進攻自貢,劉文輝勢力方才退出)。圖:四川各縣田賦預征年數表(部分)
(2)官商一體
劉文彩早年經營酒坊,有從商的經驗。在敘府期間,除以多如牛毛的苛捐雜稅斂財外,劉文彩亦充分利用自己的權勢造成商業壟斷地位,牟取暴利。
初到敘府時,劉文彩用5萬大洋興辦「義和」銀號,「僅僅兩年時間,五萬元本錢就翻了好幾個滾,回到了劉文彩的錢櫃中」,1925年,「義和」改名「人和」,開張本金突破百萬。到劉文彩撤離敘府時,「人和」已積累財富至二千餘萬元。笑蜀在《劉文彩真相》一書中認為,劉文彩一開始做的是陽光生意,「是正常經營,以存款、放貸和匯兌為主要業務,兼做一些貿易」,但「沒能做多久,隨著政壇風雲的急劇變化,劉文彩的經營性質發生了根本變化」,在1928年迅速轉向為「不擇手段地撈錢」,「至此,劉文彩企業全部轉入戰時經濟範疇,經營業務全部納入投機貿易領域。本來是做『陽光生意』的劉文彩轉而從事『地下經濟』,變成了一個地地道道的投機商。」
(笑蜀,《大地主劉文彩》,廣東人民出版社,2008,P132~136。下文引自該書者不再贅注。)
鑒於劉文輝在軍閥混戰中隨時可能失利出局這一現實考量,劉文彩在1928年前後決定收起「人和」這塊公開招牌,
「以便於隱蔽財產,做到下網快,起網快,結束容易,且在結束時不造損失。業務經營只注重囤積、販運、銷和變相高利貸。」
簡而言之,就是「囤積不限資金,經營不擇手段」,利用槍杆子搞壟斷,全力追求短期暴利。在劉文輝的防區,幾乎所有賺錢的行業,都被官商一體的劉文彩所壟斷。如笑蜀所言:
「有權力開道,劉文彩在商海任意馳騁,普通商人根本無力與之抗衡。劉文彩做起藥材生意,『德順生』、『富元亨』等十餘家葯號便不能不垮台。劉文彩做起航運生意,『植豐』輪船公司、『合眾』輪船公司就不能不關門。官商於自由競爭之害,劉文彩堪作一例。」
圖註:劉家舊宅
(3)鴉片生意
劉文彩有一個兼任職務,叫做「川南禁煙查緝總處」處長。該職務的責任,是執行國民政府1927年的禁煙決議。該決議要求各省自1928年起,在三年之內禁絕鴉片。劉文彩擔任該職期間,從未積極禁煙,反利用該身份大做鴉片生意。
其基本手段是:
「在防區內轄有的五十餘縣,按縣的大小,分設禁煙查緝處或所,各縣鄉鎮還設有禁煙盤查分所,
專門徵收煙稅,推銷『公土』
,表面禁煙,實則大開煙禁,煙館之多,駭人聽聞。同時,還為了進一步壟斷鴉片運售,通令所屬防區設立『官膏棧』,限定日期,強迫私商存煙,以低價賣給『公家』,然後又以『公土』名義,高價轉賣給公私煙館
,讓癮民公開吸食,藉以斂財。對於產煙區域,每屆秋末冬初鴉片下種時,則派員分赴各地,督促當地團保向煙民『勸種』,對不願種煙者,則加重徵收『懶捐』,並強迫下種
,然後將其所收集的煙土,勾結上海煙商、流氓製造嗎啡……」(朱大文遺稿、龔詠棠整理,《劉文彩利用「禁煙」危害人民的罪行》。另可參見:黃蘚青遺稿《劉文彩導演的川南「禁煙」會議醜劇》)
以禁煙的名義,劉文彩在川南轄區建立了一整套「鴉片專賣制度」,壟斷了川南的鴉片貿易,甚至一度包銷了雲南全省鴉片產量的三分之一。及至劉文輝敗退西康,劉文彩退出敘府回到安仁鎮,其鴉片貿易也仍在繼續,只是將根據地從川南轉移到了大邑和西康。
當然,大搞「鴉片專賣」並不是劉文彩的發明,所有四川大小軍閥都在做相同的事情。1936年,學者呂平登出版《四川農村經濟》一書,內中寫道:
「四川為特別產煙區,
遍於省內,
無地無之,農田被占,政府以煙款為主要稅收,人民太半皆煙鬼。……且軍閥強迫農民種煙,有所為懶捐是。
既種之家,捐稅尤多,有罰金、畝捐、窩捐、附加等等,而徵收方式又極苛繁,農家不堪其擾。」下表亦引自《四川農村經濟》一書,所示者乃是四川軍閥楊森之二十軍的鴉片收入所佔比重。
據表可知,1930年、1931年,鴉片收入均佔到了楊森部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一。
劉文輝部的情況,當然也不會有什麼不同。圖:楊森部二十軍之鴉片收入
大節與小節
時下流傳的關於劉文彩的正面事迹,大多發生於1932年劉文輝戰敗退居西康、劉文彩退出敘府回到安仁鎮之後。坊間傳播甚廣的「劉文彩四大功績」即是如此。其具體內容是:
「第一修萬成堰,受益者為數縣農民;第二出資修公路但不收過路費;第三創辦文彩中學,受益者為數千貧家子弟;第四主持民間自治組織公益協進社,屬於清水袍哥,且有一定現代化改造,尤其公益方面貢獻較大。」
這四件事的具體背景,有必要做一點補充。
(1)萬成堰
據《大邑縣誌續編》記載,萬成堰開始修築的時間是1931年春,劉文彩當時尚在敘府,並非主事之人,只是參與者。縣誌未提及劉文彩,但提到了他的大哥劉升廷和六弟劉文輝:
「民國20年(1931)春,
劉升廷在其弟劉文輝的支持下邀約崇慶縣中和鄉紳等在安仁鎮商討開鑿新堰事
,商定從崇慶縣桃子湃鑿渠開堰引水,由受益戶自帶工具,於4月17日這天萬人出動,開堰引水入榿木河。一條寬、深各10米,長10餘里的新堰一天就完成了,取名萬成堰。同年9月,這條堰又加寬4米。榿木河增加了水量,不僅安仁鎮的大片農田解決了缺水之患,臨近的唐場、韓場、邛崍縣的傅庵子和新津縣的一部分共10餘萬畝農田均受其益。」該堰修築成功的關鍵是時任四川省主席的劉文輝。沒有劉文輝的權勢,該堰修不起來。因該堰固然使大邑縣的諸多農田受益,同時也損害了引水之處崇慶縣百姓的利益。劉文輝得勢之日,崇慶縣的袍哥地主只能忍氣吞聲;1935年劉文輝失勢,即有崇慶縣袍哥舵把子雷紹華,建碾將萬成堰水引入濟民堰,引發兩縣民眾械鬥。
劉文輝家族出面組織修築萬成堰,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劉家上輩不過薄田數十畝,劉文輝發跡後,劉氏兄弟在大邑及附近各縣大量置辦田產,據《四川農村60年經濟結構之變遷》一書的統計,
「在劉湘、劉文輝、劉文彩等劉氏軍閥的老家大邑縣,軍閥官僚出身的地主也佔到了地主總戶數的49.9%,並佔有該縣地主所擁有田地總量的80%」。
劉氏家族佔有土地如此之多,大邑素來又以缺水著稱,劉文輝在自己政治生涯最巔峰的1931年修築萬成堰,是很容易理解的事情。圖:劉文彩莊園內部陳設
(2)修公路
劉文彩修公路一事,流行的說法是:
「一進莊園大門,第一眼看到的是一輛福特轎車,解說詞說是劉文彩為了自己的轎車能開到成都,就修了大邑到成都的公路(又不是揮霍公款)。這個謊言很不高明,沒有公路之前小車怎能先在大邑呢?事實是劉文彩修公路的時間是公元一九四三年前後,一九四八年劉文彩才買了一輛二手吉普車。現展出的福特車劉文彩從來就不曾有過。在一九四九年劉文彩病重期間用的小轎車都是劉文輝借的。不過安仁過去確有一輛類似的轎車,那是一九四六年劉文彩向西康省政府要的,要來供『文彩中學』的校長和教師們使用的,劉文彩本人從未享用過。主管部門弄來這輛車其實是為了詆毀劉文彩在抗戰時期為國為民修公路的業績。」
這段文字也存在很多問題。
據《大邑縣誌》記載,1930年大邑縣借了四川省政府修築「成溫邛簡易公路」的東風,使境內有了一段20公里的公路。該路屬於省道,其修路款項的籌集辦法是「隨糧附征經費」,
亦即是說,「大邑到成都的公路」是四川省政府出面修築,非是劉文彩私人掏腰包所為。
倒是另一條屬於縣道的「大新公路」——1931年到1934年間,大邑縣以「隨糧附征經費」的方式,修了一條自大邑到新津的簡易公路——可能與劉文彩有關,因為這條公路途經劉文彩所在的安仁鎮。但「隨糧附征經費」,亦顯示該公路的修築經費主體系民脂民膏。
劉文彩作為大富豪是否曾捐資,則未可知。除此之外,筆者視野有限,未見到其他與劉文彩有關的築路史料。
「劉文彩修公路的時間是公元一九四三年前後」之說,也是不正確的。據《大邑縣誌》,至晚在1934年,成都到大邑已有省道,大邑縣城到安仁鎮已有縣道。1932年3月,劉文輝曾開車回安仁鎮省親,「出動了兩輛轎車,劉文輝夫婦和孩子們坐一輛,五六個隨從坐一輛;此外還有一輛大卡車,供警衛排乘用」。
圖:劉文彩莊園的地契
(
3)
公益協進社
劉文彩確實創辦了「公益協進社」。但該機構能不能算作「民間自治組織」,是很可疑的。
雖然字面上帶有「公益」二字,但「公益協進社」實際上是一個聚攏了10萬袍哥,擁有1萬多條槍的非政府組織。有哪個「民間自治公益組織」,需要擁有如此這般的武裝力量呢?
學者王方對「公益協進社」有較深入的研究。茲引其結論如下:
「公益協進社是以劉文輝為代表的劉氏家族創辦的袍哥團體。……安仁鎮是劉氏家族的故鄉,也是整個劉氏家族的後花園,為了穩住後院,五哥劉文彩在此坐鎮把守。為了鞏固劉文輝在故鄉的地位,呼應其在西康的領導地位,劉文輝授意其五哥劉文彩在大邑縣安仁鎮組織袍哥團體『公益協進社』。……在成都市檔案館中,筆者找到了一份檔案,它是探子向警察局報告公益協進社成立當天的情狀。在檔案中,報告中詳細地介紹了劉文輝與公益協進社的關係,認為劉文輝是公益協進社的幕後支持者。」
「
公益協進社在經濟上確實與劉文輝密不可分。當時劉文輝任西康省主席,率24軍常駐西康。而西康貧瘠,財政入不敷出。劉文輝為了創收,大力種植鴉片和開發金礦。公益協進社則打通了從西康到川西的鴉片運輸之路。
……公益協進社既是劉文輝的政治資本,也是其穩固勢力的基礎。試想一下,一個10萬多人、1萬多條槍的非政府團體,在當地應該有多麼大的震懾力量。……雖然大邑縣府依照蔣介石中央政府的指令,於1943年、1947年兩次頒布關於哥老會組織的各項禁令,但對眼皮底下的公益協進社卻不敢稍有冒犯,只能默認雙重政權並存的現實,即『地下政權』公益協進社與地方合法政權並存的現實,默認『地下首腦』劉文彩。
」(
王方,《1940年代川西袍哥團體研究》,收錄於:《西南社會歷史論叢》,四川人民出版社,2009。
)
1930~1940年代,四川政壇乃至國民政府,並無一人將公益協進社視作什麼「民間自治組織」。劉文輝晚年也曾坦言,抗戰期間自己之所以沒被吃掉,一個重要原因是以公益協進社的名義,聚攏了「散在鄉間成千上萬的人槍和地方上的實力分子」。
圖:主政西康期間,劉文輝全家合影
4、文彩中學
文彩中學的情況略為複雜。
「公益協進社」名稱中的「公益」二字,及其以袍哥為組織內核的特性,決定了「公益協進社」在販賣鴉片和操縱川西行政的同時,也必須涉及公益事業。原因有三:
(1)不做公益事業,即無法解釋「公益協作社」的存在合法性,換言之,無法洗白這一黑道組織,無法使其浮上檯面活動。
(2)袍哥組織雖屬黑道,但亦負有部分幫危扶貧的「義務」(非如此不足以凝聚人心),劉文彩既然利用袍哥組織來販賣鴉片和操縱川西行政,自然也必須顧及這一「義務」,為幫內兄弟謀些福利。
(3)與川南敘府不同,大邑安仁既是劉氏家族桑梓所在,也是西康劉文輝集團的屏障,收取民心是穩固這一屏障的必要手段。劉文彩在大邑多有德政,而在敘府橫徵暴斂,原因正在於此。
著名的文彩中學,即是在這樣一種背景下建起來的。
1942年8月,在公益協進社的開山典禮上,該社副社長劉體仁,曾明白表示文彩中學是公益協進社所辦的公益事業
:
「今天公益協進社正式成立,這是全安仁鎮的盛事、慶幸事。這是劉總辦的德望所致。數年來,總辦對地方作了許多好事,有的多年糾紛,經總辦一言數語即解;本息事寧人之願,總辦不吝墊錢墊米,濟貧扶困。有好多本不該發生的事,然而卻蘊藏著一場人禍,由於總辦的關係,都化為無形。過去,我們安仁鎮人的子弟讀高中,要徒步涉水到成都,明後年就近在咫尺了。這是總辦為地方造福培養人才的一大善舉。體仁泰居榮位,願大家在總辦領導福蔭下,和睦團結互助,共同協助政府,促進地方公益事業的發展。群策群力,造福桑梓,為幸為盼二。」
(劉有江:《解放前安仁公益協進社》〔未刊稿〕,轉引自笑蜀《劉文彩真相》)
略言之,公益協進社是劉文彩、劉文輝兄弟1942年的頭等大事;文彩中學則是公益協進社在1942年的頭等大事(該社章程中有「文教」一項)。至於
公益協進社的本質和主營業務,前文已有述及。
從1941年到1944年,文彩中學總共修了三年之久,耗資甚巨。其建築之宏偉遠超一般中學的規模。大投入換來的是大回報,1945年3月的第一屆開學典禮,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孫中山之子孫科,國民黨元老、國民政府監察院院長於右任,國民黨四川省黨部負責人黃季陸等政界名流均送來賀辭、賀匾,前來參加典禮的本省名流數不勝數;四川省教育廳廳長發表現場演講,讚歎文彩中學規模全川第一。
綜上。
毋庸諱言,關於「劉文彩莊園」,特殊年代裡所宣傳的那些水牢、收租院等,多有不實之處。這些不實之處應該澄清。
但劉文彩的歷史形象,並不會因這些不實之處被澄清,而走向正面。論人固然不容易,但就政治人物而言,區分大節與小節,並不是一件很難的事情。
在長達二十餘年的時間裡,劉文彩利用槍杆子和煙杆子,在劉文輝的轄區內搜刮民眾禍害百姓,大節是明顯有問題的。至於廣為傳播的那些小節(如修築萬成堰、修建文彩中學),即使不考慮其真偽與背景,亦無法遮蔽劉文彩的大節有虧,而且虧得很嚴重。
軍閥地主劉文彩,並不是值得讚美的歷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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